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341-203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8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
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大力推进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共接到转办信访件13个,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反馈涉及泸西县问题14个,目前,11个问题已整改销号,3个共性问题正按时序推进整改。省州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州督导反馈问题3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33个,未完成2个。其中,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交办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发现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生态环保督察办日常督察发现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1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县29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6个,13个正按达序进展整改,信访件6件(其中有3件为重复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2)精准高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制发《泸西县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以化工、涂装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大城市重点区域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巡查力度,加强餐饮油烟污染及恶臭异味治理。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判,精准应对污染天气。落实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编码登记工作,我县已有121台上网,有106台机械进行登记编码,其中,今年截至目前登记了70台。2023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9.4%,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积极稳妥推进水污染防治。积极委托第三方开展板桥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以及8个“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方案编制。申报资金48.15万元,委托第三方开展小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加快推进板桥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积极协调旧城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监理、造价等责任主体,共同协商解决建设用地、淤泥堆场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积极开展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资质申报认证工作,动态更新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一源一案”编制风险防控方案,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4)安全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精心组织编制《泸西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切实加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严格落实“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严格监管、严格审批。狠抓《土壤法》的贯彻执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与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依法对1家涉重金属废渣堆存企业下达环境风险整治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期完成了整改;完成7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30余家。
(5)大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切实加强8个乡镇生态环境业务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调查录入及维护开展业务培训2场次21人。强化与县发改、农科、住建、水利、民宗、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各类项目资金的整合,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资金“组合拳”。健全完善农村污水治理管护制度,探索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费收缴制,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能。目前,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42个、治理率55.26%。
(6)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证。精心组织监测人员培训、考核,顺利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目前可开展20个项目生态环境检测工作,其中:水和废水检测项目13项、空气和废气3项、噪声4项。二是有力推进生态振兴规划编制。在组织完成2021年35个行政村、2022年27个行政村生态振兴规划编写任务的同时,积极部署开展2023年15个村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日常编制业务督促指导,确保任务按期、保质安成。三是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实施精简报件数量、压缩审批时限、缩减审批环节、公开审批过程、实施并联审批等方式,提高环评审批效率。2023年1至12月,全县辖区内累计完成建设项目审批(备案)49个,项目总投资466405.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5.965万元)。四是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根据省州关于开展示范区创建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泸西县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编制完成,已报省厅评审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落实。
(7)持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制度,推进污染源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切实防范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74家(次)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01人(次),检查企业251家(次),下发环境现场笔录168份;共处理环境信访举报件64件,办结64件,办结率100%。严格落实执法检查精细化要求,严厉查处违反环境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书7份,实施行政处罚8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件2人(次),处罚金额104.53万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8)积极促进全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在“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期间,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生物多样性日”组织13家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环保袋7000余个,环保围腰1000余个;“6·5”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了主题宣传、环保科技我来学、环保校园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000余份,接受咨询850余人次;共征集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环保书画、文学作品370份,评选表彰一等奖26名、二等奖54名、三等奖77名、优秀奖213名;共组织50余人参观了现代环保企业泸西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60余名企业(商户)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引导、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工作,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营造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机构规格个正科级单位,有下属单位2个,分别是:泸西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泸西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九个科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3年末有人员编制27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含行政工勤编制0个),事业编制20个(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个);在职在编人员共24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3年度收入67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4.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63万元,增长6.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63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2023年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7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53万元,占总支出的82.06%;项目支出121.02万元,占总支出的17.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56万元,增长6.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4万元,增长0.37%;项目支出增加41.53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泸西县小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经费48万元,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费用增加,委托业务费支出和劳务费支出较去年上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3.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1.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上年项目支出79.49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41.53万元,增加52.25%,增加原因是2023年新增泸西县小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经费48万元。2023年的主要项目为:
1.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为州级资金,本年支出12.6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导检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二是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其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迎检工作;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2.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本年支出13.96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我县本年度声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力保障。
3.红财预指〔2023〕083号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本年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持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制度,推进污染源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切实防范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74家(次)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01人(次),检查企业251家(次),下发环境现场笔录168份;共处理环境信访举报件64件,办结64件,办结率100%。严格落实执法检查精细化要求,严厉查处违反环境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书7份,实施行政处罚8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件2人(次),处罚金额104.53万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4.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本年支出31.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编码登记工作,我县已有121台上网,有106台机械进行登记编码,其中,今年截至目前登记了70台。2023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9.4%,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5.泸西县小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经费,本年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小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泸西县入河排污口名录和信息数据库,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编制《泸西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泸西县入河排污口溯源报告》。
6.红财预指〔2023〕011号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本年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监测、执法工作,办公等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4.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3.63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2023年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2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4%。主要用于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万元,决算为2.03万元,全部为国内接待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万元,决算为2.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3.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万元,决算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报销程序,发挥内部控制作用,厉行节俭节约,将本年接待费开支压缩在适合范围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9.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及监测站资质达标建设,导致公务接待较去年小幅上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交叉执法活动及监测站资质认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比上年增加3.01万元,增长6.10%,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资产总额147.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0万元,固定资产141.0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10.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保督察整改,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