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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340-581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3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负责监督管理开远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落实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开远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开远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10)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开远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指导市级各部门落实工作。

  (12)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授权下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全面从严治党。2023年以来,开远分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引领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平稳。

  2.持续深入打好“三场战”。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应对颗粒物及臭氧污染,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编制实施各季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精准施策,实时应对,强化日常管理,紧盯易污染的重点时节,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力度不放松;持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检查;适时启动污染应急预案,通过污染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持续信息互换,及时采取措施阻止因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排污情况;稳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开展全市加油站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排放源清单,实施精细化管控,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后牵头组织召开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会议、全州水质分析研判会暨环保督察涉水问题整改推进会,2023年,全市行政村治理率位居全州前列;完成开远市小龙潭镇、碑格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开远市南盘江一级支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开远市大庄水库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验收;完成开远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设施移交;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开远市羊街乡、大庄乡三角海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和开远市山区半山区典型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持续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污水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排查整治;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完成开远市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

  三是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全市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年度任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实施全市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方案;加大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南盘江流域为重点,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尾矿台账和尾矿库台账的系统填报工作;根据《河州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开远金榜锰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相关事宜。

  3.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据《开远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持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督促各部门加快整改工作。

  4.坚决抓好抓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开远市15项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9项问题整改,其余6项问题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整改,各项整改达到时序进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交开远市办理的8件群众举报件均已办结并通过州级验收。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开远市共5大类17项30个问题,制定印发《开远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各项问题正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整改达到时序进度,目前已完成16个问题整改,正在开展市级自查自验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红河州期间转交开远市办理的群众举报件共1件,已制定整改方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要求稳步推进中,后续开远市将严格按照整改时限逐步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确保群众举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5.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环保责任及义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制定实施2023年度环境监察计划,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2023年,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545次,检查企业数260家次,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及巡查记录260余份。依据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2023年共查处16起环境案件,共罚款70.24万元,其中,查封扣押1起。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126件,处理率达100%,均未发生因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导致的重大舆情或社会群体性事件。

  6.突出环境要素保障。2023年以来,我分局在牢守生态底线,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为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保驾护航,扎实有效做好环评保障服务,守好项目落地的第一道关口。一是梳理重点项目清单,对开远市的重点项目进行环评精准调度,开展一对一服务,主动加强与市级各部门沟通联系,畅通工作机制。二是主动靠前,加大环评服务力度,提供全程的服务,主动了解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前置梳理项目生态环境难点,力争把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避免企业走弯路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是畅通“绿色通道”,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经现场踏勘和充分调研后,符合条件的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受理、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时限压缩,对重点项目做到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四是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文件精神,对满足环境准入、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条件的32个类别项目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审批项目16个,涉及总投资79104.65万元。

  7.生态环境宣传向纵深发展。开远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抓紧抓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日谋划开展“开远市生物多样摄影展”、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启动仪式暨环境保护授旗仪式等形式多样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共计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折页3000份、相关法律法规1500余册(份)、环保宣传品1000余个(份),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宣传展板66块(幅),现场为过往群众讲解咨询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通过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绿色低碳生活等,号召广大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主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人员信息,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16条,实现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情况全公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与宣教科、规划财务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2个,分别为:1.开远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5辆,均为2011年以前省生态环境厅为分局能更好的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发给开远分局下属单位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9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39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72万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25.84万元,下降50.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0万元,下降41.2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295.85万元,下降9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开远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污染成因排查专项资金86万元,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15万元,开远市小龙潭镇、碑格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经费419万元,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专项经费118.83万元。市级资金利息转收入0.72万元,除此未有其他非同级财政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94万元,占总支出的75.78%;项目支出253.12万元,占总支出的24.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2.66万元,下降43.13%。其中:基本支出增长35.83万元,增长4.74%;项目支出减少828.49万元,下降76.6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本年度工资薪金调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财政拨款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是本年度减少了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1.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6.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3.1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 43.1万元,用于补充生态环境执法经费,持续加大污染重点片区环境综合巡查监察力度;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用于生态环境项目前期费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配备适应监测工作开展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监测专用设备、检测试剂等;始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4.5万元,对开远市辖区内2023年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估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2023年共审批项目18个 。

  3.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考核经费20万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体系,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

  4.开远市(南盘江及泸江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49.5万元,项目已完工未验收,余9万元尾款未支付。

  项目情况说明:建立开远市(南盘江及泸江河段)入湖排污口名录和信息数据库,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完成编制《开远市(南盘江及泸江河段)入湖排污口排查报告》、《开远市(南盘江及泸江河段)入湖排污口溯源报告》。

  5.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17万元,做好当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导检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6.监测能力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保障监测站正常运行。为确保开远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有序提升,保障开远市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持开远市国控、省控及市控水站和空气站的有效运行维护,保障自动站及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空气和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为开远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有效的科学依据。

  7.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厂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等项目配套专项资金127万元,是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厂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尾款。

  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是通过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采用科学、合理、经济的处置技术,对约120000平方米场地进行治理修复。

  8.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22万元,用于保障监测站正常运行。为确保开远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有序提升,保障开远市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持开远市国控、省控及市控水站和空气站的有效运行维护,保障自动站及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空气和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为开远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有效的科学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7%。与上年相比减少630万元,下降41.2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开远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污染成因排查专项资金86万元,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15万元,开远市小龙潭镇、碑格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经费419万元,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专项经费118.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8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2%。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环境监测与监察、水体、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污染减排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4万元,决算为3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1.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8万元,决算为8.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55%,完成年初预算的5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6万元,决算为1.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6%,完成年初预算的17.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4万元,支出决算为3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8万元,决算为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6万元,决算为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购入一辆长安牌皮卡车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价值21.27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08万元,增长1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下降7.8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53万元,增长28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6万元,增长23.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入一辆长安牌皮卡车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价值21.27万元;有5辆公务用车年限较长,维修费、燃油费逐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为满足当前生态环境执法业务需要,经上级批准和规划下特购买此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及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级执法检查,省、州生态环境等上级部门调研及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1万元,比上年减少4.35万元,下降7.24%,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财政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开源节流,进一步压缩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资产总额156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1.71万元,固定资产1033.9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7.5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14.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85.5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2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3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4071604173419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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