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339-356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1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思想认识,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制定《金平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金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金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3)》《金平县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任务清单务清单》等,为“十四五”期间实现金平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印发《金平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2.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全年空气优良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
二是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金平县纳入考核地表水断面4个,其中国控断面2个,分别为那发出境和龙脖渡口断面,省控断面2个,分别为勐拉桥断面和金平桥断面,均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三是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金平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7座,其中尾矿库6座,废渣堆存点1座,7座尾矿库已完成尾矿库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和整治工作已州级组织验收。
3.抓紧抓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根据《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金平县涉及全州共性整改问题15项,按照整改时限要求,2022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2023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2025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应于2023年完成整改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及2025年应完成5个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2023年6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1件,已办结。
4.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和信访处理工作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巡查监管力度,对污染源企业落实环评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管。2023年对纳入监管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抽查企业42家次。受理各类信访投诉9件,办结率100%。
5.开展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2023年1-11月金平县四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2023年省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定期对金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马鹿塘水库、白马河开展饮用水源监测。2023年四个季度两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三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委托第三方对金珂糖厂、污水处理厂两家重点管理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其监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6.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依据。2023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4个(其中报告表14个,报告书0个),总投资2422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24万元。2023年,共督促20户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全力做好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按照《金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创建工作报告、创建典型案例等各报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于2023年10月通过省级专家审查,11月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场帮扶指导,11月24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2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在全省公告。2024年1月,将召开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会,力争在年内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
1.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政府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无行政公务用车及编制,所以车辆编制数为0辆。实有车辆3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发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时,给予单位保留用车,但未核定车编,所以,单位实有车辆数超编制数。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3年度总收入40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79万元,占总收入的91.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30万元,占总收入的8.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4.78万元,下降19.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03万元,下降15.9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24.75万元,下降41.22%。
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调出事业人员1人,调出事业人员1人,所以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2.政拨款收入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37万元,占总支出的78.29%;项目支出92.73万元,占总支出的21.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1.38万元,下降10.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90万元,下降2.59%;项目支出减少42.48万元,下降31.42%;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为,2023年因工作调动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为2023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4.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2%;办公费0.33万元、水费0.5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1.91万元、培训费1.58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工会经费3.57万元、福利费4.46万元、其他交通费6.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等公用经费24.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8%。年人均支出22.2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7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6.11万元。完成绩效目标:根据《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金平县涉及全州共性整改问题15项,按照整改时限要求,2022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2023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2025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应于2023年完成整改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及2025年应完成5个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2023年6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1件,已办结。
2.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92万元。完成绩效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对报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认真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研判。2023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4个(其中报告表14个,报告书0个)。2023年,共督促20户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3.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2万元,完成和绩效目标: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2023年1-11月金平县四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2023年四个季度两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三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委托第三方对金珂糖厂、污水处理厂两家重点管理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其监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情况。2023年全年空气优良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
4.2022年第三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15.98万元。完成绩效目标: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巡查监管力度,对污染源企业落实环评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管。2023年对纳入监管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抽查企业42家次。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双随机”监管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巡查监管企业71家次,对发现一般环境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9件,其中12369来电6件,上级转办3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同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对6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6份。
5.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经费25万元。完成绩效目标:按照《金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创建工作报告、创建典型案例等各报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于2023年10月通过省级专家审查,11月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场帮扶指导,11月24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2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在全省公告。
6.项目前期经费30万元。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勐拉镇、者米乡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2项。编制勐拉镇、者米乡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设计2个。
7.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1.5万元。完成绩效目标:2023年对纳入监管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抽查企业42家次,巡查监管企业71家次,受理各类信访投诉9件,办结率100%。
8.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6.92万元。完成绩效目标:持续开展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行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建筑施工场地、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建立镇、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9月6日,组织35家重点排污企业,50余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有效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和管理能力,助企纾困。出动执法人员4人,对3个土壤监控点位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消除镉污染隐患。督促完成“一住两公”土壤调查4块(金水河伉偭小学、金傣文化风情街、失智老人看护中心、勐桥红桥物流配送中心),完成金水河镇金水河村守边工程新村建设项目土壤简易调查1块。
9.辐射自动站运维费5.17万元,完成绩效目标:完成2023年辐射自动站的日常运维管理及自动站采样工作。按时按量完成该站点大气气溶胶、沉降物、累积计量片和累积氧片等采样工作。
10.专项资金账户利息收入0.17万元,完成绩效目标:单位资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控制,用于单位日常办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5%。与上年相比减少74.69万元,下降16.84%,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工作调动调出2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7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8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2.68万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92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4.9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6.1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7万元,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2万元,决算为1.4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7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2万元,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按照“三公”经费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的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增长3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4万元,增长30.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公务活动往来少。但2023年,公务活动正常往来,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执法监测、环境执法监察等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1万元,比上年减少0.77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因工作调动2023年在职人员较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33万元,水费0.5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1.91万元,培训费1.58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工会经费3.57万元,福利费4.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资产总额591.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59万元,固定资产540.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3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为二级预算单位,GK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