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mzj/2025-000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县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2024年机构改革,我单位减少一个内设机构,公务员编制减少1名,公务员编制改为28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州民政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机制健全、服务暖心,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围绕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总体目标,制定印发《红河州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等作用,推动实现“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相互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
2024年,全州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资金10.0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51.05万人次。2024年7月起全州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0.96%、6%。
(二)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发展彰显红河特色。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着力点和落脚点,立足全州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2024—2026 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项目资金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大幅增长且居全省前列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谋划、积极争取,2024年争取上级养老服务资金13707.5万元,同比增长21.61%,红河州老年养护院、金平县失能失智照护中心2个项目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7485万元,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争取量连续三年居全省前列。截至2024年底,全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734所,建设养老床位2.2万张,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发展旅居养老等产业,涌现出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朋阳养老等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养老品牌,共接待旅居老年人2万余人次。2024年以来,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在《中国民政》座谈会、第二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等全国、省级会议交流发言并登上《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云南日报》等媒体平台。2024年10月23日,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座谈会在红河州举办,部领导对红河州养老事业、产业“资源融合、要素聚合、医养并举、标准引领、体系推进”五大亮点给予高度评价,养老服务体系“红河名片”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持续提升。2024年11月,成功推荐弥勒市作为全省唯二县市入选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试点名单,将为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取更多中央级政策、资金支持。
(三)高位推动、分类保障,“一老一小”关心关爱工作深度践行。制定《红河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红河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推动全州建立党政领导任召集人的“州—县—乡”三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将“一老一小”关心关爱工作列入常态化调研督导事项,亲自主持红河州关心关爱“一老一小”工作专题座谈会等相关会议,形成高位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截至2024年末,全州摸排锁定留守儿童5.35万名、留守老人1.42万名,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信息制度,实现留守儿童“三挂”制度、留守老人“两挂”制度全覆盖,并根据走访、摸排掌握数据,对全州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按照监护情况、心理偏差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形、重病重残情形等标准进行精准分类、精准施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985万元用于新建红河州老年养护院、2500万元用于新建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将为“一老一小”关心关爱工作提供重要阵地保障。
(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社会事务领域改革成效显著。红河州“夯实基础、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殡葬改革工作思路取得成效并获上级民政部门肯定支持。截至2024年底,我州累计争取并投入殡葬项目资金4349.2万元,全州建成殡仪馆1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22个,个旧、河口、屏边3个骨灰堂投入使用,建水县、弥勒市、屏边县、元阳县、红河县骨灰堂(塔)5个项目基本建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加速补齐,为如期完成“十四五”殡葬改革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加大全州公园式婚姻规范化试点建设力度,2023年以来已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183万元、州级福彩公益金安排资金145万元共计328万元,用于13县市公园式婚姻登记站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州13县市公园式婚姻登记站全覆盖,石屏县异龙湖“海誓山盟”婚姻登记服务站成为全州首家、全省第二家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宣传报道的点击量超过1亿次。13县市同步举办“520”“七夕节”等集体颁证、集体婚礼活动,近1500对新人参与其中,稳步推进移风易俗向上向好。2024年11月,成功推荐建水县作为全省唯一县市获得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获得中央配套资金3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00万元,为全州民政工作再添一块“国字招牌”。
(五)精心策划、精准发力,慈善事业发展呈现新气象。充分发挥红河州慈善总会示范引领作用,联合13县市慈善总会精心策划实施“95慈善日”“99公益日”“幸福家园扶弱济困”等慈善项目,打造“公益车辆捐赠”“善行红河,助残扶贫”“文化体育爱心包”“关爱退役军人”“红河慈善·温暖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等慈善品牌。2024年以来筹集捐赠款物534万余元,为金平县台风“摩羯”灾后重建捐赠款物累计41余万元。同时,成功争取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向红河州捐赠公益服务用车,整体项目捐赠车辆共310辆,总价值超过4000万元,捐赠车辆将广泛用于开展医疗救助、科技普及等慈善福利事业。
(六)创新思路、扛牢责任,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聚焦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这一重大课题,围绕建机制、强力量、优保障总体思路,依托红河州民政局基层社会治理“融创”中心等新平台、新路径,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2024年以来,动员引导7家全国和东部地区社会组织与对口4个国家重点帮扶县签约并开展帮扶,25家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与13县市全覆盖结对签约帮扶,涉及各类帮扶项目67个,投入结对帮扶资金632.5万元,受益群众36.82万人次。此外,全州80余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投入帮扶款物折合人民币6476.24万元,通过社会组织促成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达15.5亿元。2024年承接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资源平台优势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获得红河州党委、政府及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并入选 2024年优秀提案,经验材料先后被《云南日报》《全国社会组织舆情报告》《中国民政》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七)审慎稳妥、扎实推动,区划地名管理规范高效。严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自上而下、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昆红线”及“个开线”“个蒙线”“个屏线”“个建线”等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乡村著名行动”成果显著,指导各县市打造嵌入地名文化元素和理念的地名文化示范点14个,通过“乡村著名行动”采集上图小程序采集地名4080个,建立地名命名采词库13个。征集备用地名3990个,与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地名里的红河”专题,共推出地名故事14期,向上级民政部门推荐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9个,推荐个旧市申报全国标准地名地址建设联系点。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25869671.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69671.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09519.33元,增长35.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09519.33元,增长35.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以及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州本级彩票公益金项目;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25869671.37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2057.65元,占总支出的44.65%;项目支出14317613.72元,占总支出的55.3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09519.33元,增长35.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6704.35元,增长8.11%;项目支出增加5942814.98元,增长70.9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以及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州本级彩票公益金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52057.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37833.82元,占基本支出的89.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4223.83元,占基本支出的10.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17613.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0.00元。
红财建发〔2024〕65号(本级专款)2024年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补助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建成后将用于集中收养全州孤儿的场所使用。
红财社发〔2023〕213号(本级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720000元、红财社发〔2024〕83号(上级专款)2024年困难群众(儿童福利)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390000元、红财预发〔2024〕100号困难群众救助州本级补助资金1569015元,红财社发〔2023〕100号(本级专款)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0元,用于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红财预发〔2024〕15号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100000元、红财社发〔2024〕131号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178120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
红财社发〔2024〕131号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资金社会组织管理经费330766元、红财预发〔2024〕116号社会组织管理经费24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审计、社会组织评估的费用。
红财社发〔2024〕131号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资金社会组织党建经费171600元,用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工作经费、专项工作津贴、教育培训经费。
红财社发〔2024〕131号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资金社区服务补助经费147125.00元,用于2023年基层政权业务知识培训费。
红财综发〔2022〕59号(本级专款)红河州智慧民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403660元,用于州民政智慧民政系统建设,打通数据壁垒。
红财社发〔2024〕2号(上级专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补助资金542500元、红财综发〔2024〕28号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1067900元、红财综发〔2023〕44号(本级结转资金)2023年第二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98000元、红财社发〔2024〕84号(上级专款)2024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1629403.72元、财预发〔2023〕15号(上年结转)2023年第一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108600元、红财社发〔2024〕118号(本级专款)2024年第一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补助资金577625元、红财社发〔2022〕218号(本级专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补助资金153600元、红财社发〔2023〕81号(本级专款)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1039500元,红财综发〔2023〕46号(上级资金)中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补助资金23729元,用于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用于养老、救孤、助残、济困及其他社会福利等领域,实施孤儿生活补助、孤儿助学金,养老护理员培训、精神病人福利院维修及设备购置、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服务费、社会福利中心维修及设备购置、慈善项目、绩效评价、精康融合、社工资格考前培训项目服务费、慈善组织专项审计费等。
红财预指〔2024〕121号(本级专款)红河州殡葬管理联席会议暨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会议经费24200.00元,用于在泸西县开展的红河州殡葬管理联席会议暨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会议经费支出。
红财预发〔2024〕88号(预算调整)调整预算科目补助资金17590.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2515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45%。与上年相比增加3970894.55元,增长27.86%,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在泸西县开展殡葬现场会议的开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实行财政统筹,年初不做预算,有需要时向财政申请。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6354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9%,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2%。主要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保险费用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776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完成年初预算的90.2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保缴费比例下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96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缴纳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600.00元,决算为127637.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608.30元,增长41.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600.00元,决算为115207.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26%,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24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4%,完成年初预算的77.6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178.30元,增长4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30.00元,增长13.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4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430.00元,增长13.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600.00元,支出决算为127637.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608.30元,增长41.7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600.00元,决算为115207.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24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开支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178.30元,增长4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30.00元,增长13.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4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430元,增长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工作衔接等来访人员产生的接待费用,因接待成本增加导致费用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领域工作调研、检查、工作汇报、项目对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公务来往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223.83元,比上年减少6830.20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压紧办公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52498126.76元,其中,流动资产824309.07元,固定资产9114071.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688312.4元,无形资产10871434.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46957.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92893.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8项,账面原值1447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394.66平方米,账面原值6573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3971.4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1419.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91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12309.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3013.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4253.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