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jj/2025-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红河州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陈豪书记调研红河指示精神和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及“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发展思路,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着力打好6个标志性战役,为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增添红河光彩。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全面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面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全力推进还未完成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5个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18个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31个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落实存在问题。
3.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从严从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继续加大生态环境考核和损害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改革,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加快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
4.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两型三化”发展要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布局和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节约利用自然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空间管控中的约束性作用,深入实施以功能区建设为引领的生态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加快构建彰显优势、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大力开展元阳梯田遗产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蒙自、绿春、金平、弥勒、红河等5县市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共同推动全州绿色发展。
5.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切实摸清全州污染状况,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决策依据。一要集中精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3项标志性战役。巩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成果,突出抓好源头治理、重点行业整治和专项治理,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要集中精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打好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和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项标志性战役。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注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化管理,强化南盘江、红河流域内生活源、农业源污染防治,全面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加大异龙湖、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等水体治理力度。三要集中精力打好净土保卫战。着力打好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项标志性战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统筹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所建设,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废的案件发生。
6.全面提高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健全生态环保监管和巡查督查机制,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一要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二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三要大力推进排污认可制改革。四要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行政单位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红河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有云南省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原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执法大队和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执法大队和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执法大队和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执法大队和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人),事业人员2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其他人员10人,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4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84,242,673.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330,113.66元,占总收入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12,560.00元,占总收入的0.32%。与上年对比增加47,778,639.43元,主要为本年度基本支出的增加。增加主要原因为:(1)随着生态环境问题逐渐被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国家发展探索和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路径,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趋势下,总体环保工作通过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着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投诉件处理、生态创建等工作,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使人民群众提升环保意识,对违法排污企业形成强有力震慑,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最为普惠的民生福祉。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环境污染治理资金,2019年度中央、省级、州级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增加121,603,600元。(2)深化机构改革,落实 《关于县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2)》(红编办〔2019〕10号)文件精神,实施2019年县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原县市环保局上划,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实行人、财、物相应上划,上划时间为2019年7月1日,相应经费由州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调整13县市分局2019年下半年州级人员工资标准及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经费,故收入、支出相应增加。(3) 州本级本年收入60,861,373.84元,上年度13,845,772.24元,较上年增长47,015,601.60元,增长率339.57%,增长原因主要为本年度收到项目资金明显增加,其中,中央项目资金较上年度0万元增加37,860,000元,省项目资金较上年度1,143,000.00元增加2,257,000.00元,州级资金较上年度4,572,100.00元增加5,720,983.10元。(4) 个旧分局本年收入为87,746,821.35元,比上年度2,784,434.67元增加84,962,386.68元,增加幅度为3051.33%,主要原因为:2018年本级及下属3家下属单位独立进行核算,2019年对比数据只包含本级收入数,不包括下属3家单位收入,上年个旧分局本级及下属3家单位实际总收入为11,767,900元,差额为8,983,600元,实际变动为减少2,993,300元。(5)因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我派出机构石屏分局移交了原管理的异龙湖综合治理项目,同时县市资金收入减少。原异龙湖综合治理项目收入支出减少,对比上年减少-84,226,300.00元,差异率-90.1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54,528,833.50元。其中:基本支出87,950,707.22元,占总支出的34.55%;项目支出166,578,126.28元,占总支出的65.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249,861.18元,主要原因为:(1)十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红编办〔2019〕10号文件因机构上划至州级管理,2019年下半年按照州级标准发放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相应支出增加。(2)个旧分局2018年本级及下属三家下属单位独立进行核算,数据只包含本级支出数,下属三家单位数据未纳入2019年对比数,上年个旧分局本级及下属三家单位实际支出数为11,094,400元,实际变动为减少2,238,300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950,707.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429,136.60元,主要原因为:(1)13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因机构上划州级管理,2019年下半年按照州级标准发放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相应支出增加。(2)个旧分局2018年本级及下属三家下属单位独立进行核算,数据只包含本级支出数,下属三家单位数据未纳入2019年对比数,上年个旧分局本级及下属3家单位实际支出数为11,094,400元,实际变动为减少2,238,3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578,126.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0,724.58元,增长率为0.5%,与去年基本持平。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见下表:
本年度开展实施的环保项目主要如下:
(1)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州级实施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经费2,000,000.00元(红财预指〔2019〕001号),个旧分局实施个旧市冶炼废渣重金属污染防控项目(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技术示范项目、个旧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等)支出62,000,000元(红财建发〔2019〕6号中央2018年中西部重点邻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红财建发〔2019〕7号中央2018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州监测站实施了下达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信、样品采集、流转)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项目及红河州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方案1,919,524.03元。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5722,653.73元,元阳分局实施了元阳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1,030,000元(红财建〔2015〕155号)、元阳县藤条江流域毛木树矿区阿东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及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7,540,000元(红财建〔2017〕56号);
(2)水污染治理项目:水污染防治调查、分析与研究项目1,125,531.71元(红财建发〔2019〕2号)(其中:州级列支450,000元,州监测站520,000元,石屏分局155,531.71元),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个旧市双河流域典型冶炼废渣风险防控试点等项目支出15,300,000元(红财建〔2019〕2号、红财建〔2018〕46号),2018年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历史遗留废渣清运项目)已支出80,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8〕162号),开远分局实施了大庄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550,000元(开财预字﹝2019﹞280号);石屏分局实施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估367,000.00元(红财建发〔2017〕70号),坝心湿地县级补助资2,560,000元(金石财预〔2019〕167号、石财预〔2019〕168号),异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绩效评估项目3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8〕162号)等;
(3)传统村落整治项目,主要是通过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畜禽粪便处置三方面的工程和配套相应管理措施,对项目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进行规范收集处理,削减项目区农村环境污染负荷,提升村寨人居环境质量及改善村容村貌。蒙自分局蒙自市苗族村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项目资金10,000,000元;建水县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支出总额11,700,000元(建财预〔2019〕105号、建财预〔2019〕224号),农村环境整治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支出总额13,00,000.00元(建财预〔2019〕59号、建财预〔2019〕321号),建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县级配套资金60,000.00元(建财发〔2019〕1号);弥勒分局实施弥勒西一镇烂泥箐传统村落整治资金1,000,000元:石屏分局实施红河州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及标识牌设置83,000元(红财资环发〔2019〕27号);红河分局实施了甲寅镇阿撒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900,000元,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1,500,000元;迤萨镇他竜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910,000元,红河县浪堤镇整乡推进项目1,455,000万元;屏边分局实施了屏边县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项目经费498,000元(屏财预〔2019〕113号),用于屏边县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开发、安装、部署和调试;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经费480,000元(屏财预〔2019〕181号);绿春分局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227,500元,元阳分局实施了元阳县南沙镇“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5,000,000元(红财建发〔2018〕159号)、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项目9,602,000元(红财建〔2016〕241号)。
(4)信息技术建设、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数字环保”建设一期298,000元(红财建发〔2018〕168号),实施州监测站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项目1,276,173.20元(红财建发〔2018〕159号);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获得州级资金230万元;开远分局实施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补助经费支出131,180元(红财建发﹝2018﹞46号),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经费支出200,000元(红财建发〔2018〕159号),2018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55,375.57元(开财预字〔2018〕81号);石屏分局实施石屏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监测能力计量认证建设项目880,904元(红财建发〔2018〕162号);建水分局实施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支出总额193,547.67元(红财建发〔2018〕159号),建水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300,000元(建财发〔2019〕1号);屏边分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例行监测经费500,000元(屏财预〔2018〕163号);
(5)其他环保项目:州级实施了红河州“三线一单”编制7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9〕4号),红河州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项目经费472,901元(红财建发〔2018〕159号),红财建发〔2018〕159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1,276,173.20元;开远分局实施了2018年其他环境保护项目经费953,097.30元(开财预字﹝2018﹞1号),云南省第2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80,000元(红财建发〔2018〕167号),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73,728.56元(红财建发﹝2018﹞159号);石屏分局实施环保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资金240,953元(红财预〔2015〕148号);屏边分局屏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363,515.28元(屏财预〔2018〕56号)。全州声功能区划分和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共计1,033,480元(其中:屏边146,000元(屏财预〔2019〕99号,金平130,000.00元(金财建(2019)37号),绿春757,480元)及其他环保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902,251.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33,793,433.78元对比增加219,108,817.81元,主要原因为:(1)13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红编办〔2019〕10号文件因机构上划至州级管理,2019年下半年按照州级标准发放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相应支出增加。(2)个旧分局2018年本级及下属三家下属单位独立进行核算,数据只包含本级支出数,下属三家单位数据未纳入2019年对比数,上年个旧分局本级及下属三家单位实际支出数为11,094,400元,实际变动为减少2,238,300元。具体指出情况如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3,1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
2010399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7,000.00元,占总支出的3.84%;
2010406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5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78.22%;
2011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300.00元,占总支出的3.60%;
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834.00元,占总支出的14.34%;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21,31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7,643.40元,占总支出的1.04%;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3,640.00元,占总支出的0.25%;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60,950.72元,占总支出的57.96%;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27689.36元,占总支出的40.63%;
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1.00元,占总支出的0.12%;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9,78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557,226.97元,占总支出的46.06%;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472,256.47元,占总支出的39.04%;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171,159.30元,占总支出的14.15%;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39.00元,占总支出的0.7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38,725,788.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9%。主要用于:
2110101款-行政运行28,360,551.72元,占总支出的11.88%;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78,988.82元,占总支出的1.62%;
2110104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507,490.18元,占总支出的0.21%;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547193.39元,占总支出的2.32%;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74,761.59元,占总支出的0.12%;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4,073,043.64元,占总支出的14.27%;
2110301款-大气542,862.50元,占总支出的0.23%;
2110302款-水体21,300,164.01元,占总支出的8.92%;
2110304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7,0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9.69%;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7,842,594.09元,占总支出的15.85%;
2110401款-生态保护164,546.00元,占总支出的0.07%;
2110402款-农村环境保护47,211,088.83元,占总支出的19.78%;
2110403款-自然保护区1,977.60元,占总支出的0.00%;
2110404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2%;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9,694,487.14元,占总支出的4.06%;
2111102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813,291.64元,占总支出的0.76%;
2111103款-减排专项支出127,853.24元,占总支出的0.05%;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334,893.62元,占总支出的0.14%;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27,000.00元,占总支出的10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06,53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806,533.36元,占总支出的10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8,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2299901款-其他支出8,700.00元,占总支出的10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74,237.00元,支出决算为1,997,286.89元,完成预算的43.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4,503.51元,完成预算的5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2,783.38元,完成预算的33.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21,059.19元,下降2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1,035.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9,345.07元,下降2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679.12元,下降1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4,503.51元,占67.32%;公务接待费支出652,783.38元,占32.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4,503.5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4,503.5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主要用于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土、水、大气污染治理、监测、监察例行检查工作(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查处、排污费征收管理稽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2,783.3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2,783.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接待,例如接待省环保厅督导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接待中交疏浚集团到红河州就异龙湖保护治理合作事宜工作,接待省环保督察部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导工作,接待省厅对蓝天保卫战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调研工作,接待关于省污普办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省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接待开展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调研工作,接待“二污普”伴生矿普查现场核查工作,接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抽查工作,接待国家调研开展“十四五”国控断面设置工作,接待省生态环境厅对红河州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工作,接待省站检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提升完善工作、协助文山站开展2019年省集中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工作等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64,168.88元,与上年11,282,914.66元对比,增加6,381,254.22元,主要原因是13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红编办〔2019〕10号文件机构上划至州级管理,2019年下半年按照州级标准发放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相应支出增加;本年度项目较上年度增加工作任务加重,以致差路费、公务接待费等相应费用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上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85,017.37元、印刷费48,538.14元、咨询费493,700.00元、手续费606.39元、水费38,357.30元、电费64,007.75元、邮电费186,825.63元、物业管理费76,906.63元、差旅费908,821.53元、维修(护)费160,865.50元、租赁费30,000.00元、会议费14,267.00元、培训费71,889.15元、公务接待费523,510.38元、专用材料费214,864.17元、劳务费1,859,007.37元、委托业务费1,624,268.88元、工会经费672,382.35元、福利费135,627.3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5,965.41元、其他交通费用1,854,614.9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5,553.22元、办公设备购置404,709.10元、专用设备购置2,926,863.37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380,00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97,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272,964,347.32元,其中,流动资产178,337,169.09元,固定资产81,509,941.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141,933.13元,无形资产1,975,303.24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26,108,572.0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855,775.2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841,500.20元,固定资产增加31,268,561.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8,168,556.42元,无形资产增加1,914,269.69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23.69平方米,账面原值1,404,154.52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982,546.35元;报废报损资产413项,账面原值7,666,424.8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00元;出租房屋220.90平方米,账面原值419,71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32,372.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0,3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81,977.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26,73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单位名称于2019年1月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变更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10个内设机构,下属6个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分别是云南省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原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行政单位),分别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含各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3.2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①20103款-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2010399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②20104款-发展与改革事务,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0406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③20111款-纪检监察事务,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2011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④201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
①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②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210款-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①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04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②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③2110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4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④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1款-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110402款-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级生态村建设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110403款-自然保护区,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2110404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反映用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及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管等支出。
⑤21111-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11103款-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7.213款-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305款-扶贫,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9.229款-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2999款-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99901款-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