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whcyfzzx/2025-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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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管理和使用好红河大剧院;2、监管和指导好红河州演出公司工作;3、做好红河州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和策划,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组织实施;4、组织承办各类公益性和商业性演出活动;5、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于2016年3月正式成立,在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帮助下,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紧紧围绕年初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制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以饱满的精神、崭新的风貌,积极开拓市场,狠抓红河大剧院服务质量,抓好红河州演出公司经营性演出,细化内部管理,2016年引进了上海DT儿童剧团《白雪公主》、儿童剧《美女与野兽》、《走婚》、《秘境云南》、俄罗斯圣彼德堡芭蕾舞剧院的经曲剧目《天鹅湖》等剧目到红河大剧院进行商演;成功接待了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哈尼交响 回归红河》音乐会和“李怀福、李怀秀感恩家乡演唱会”,首次成功独立承办了红河州文明办举办的“红河州乡村少年宫成果展演”、“全州交通法规宣传演出”;协助做好第六届云南省科协学术年会暨红河流域发展论坛开幕式活动、建党95周年系列演出、2016年“白鹇奖”全州文艺汇演、2017年新春音乐会“红河水从这里流过”、州音协“百首歌曲唱红河” 、《叶子钢琴独奏音乐会》等各种歌咏比赛、歌舞晚会、颁奖晚会,全年红河大剧院承接、承办各种公益性和商演共50余场,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专技1人,工勤2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3,920,186.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3,000.00元,占总收入的89.36%;经营收入79,419.32元,占总收入的2.02%;其他收入337,767.37元,占总收入的8.6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因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是2016年3月成立的新机构,无上年数可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2,940,571.92元。其中:基本支出340,285.98元,占总支出的11.57%;项目支出2,520,866.62元,占总支出的85.73%;经营支出共79,419.32 元,占总支出的2.7%。无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因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是2016年3月成立的新机构,无上年数可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0,285.98元。因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是2016年3月成立的新机构,无上年数可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37,285.98元,占基本支出的99.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红河大剧院运营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2,520,866.62元。因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是2016年3月成立的新机构,无上年数可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3,866.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3%。因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是2016年3月成立的新机构,无上年数可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人员支出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3,000.00元;
2.项目支出2,520,86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8%。主要用于办公费23,700.00元,水电费217,200.00元,邮电费9,400.00元,物业管理费439,800.00元,差旅费6,700.00元,维修费133,300.00元,租赁费162,400.00元,接待支出7,900.00元,专用材料费127,600.00元,劳务费175,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2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67,3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62,400.00元,专用设备177,400.00元,软件购置1,7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950.00元,支出决算为7,95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50.00元。因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是2016年3月成立的新机构,是“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95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文化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3,67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3,277.00元,采购服务支出560,400.00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七、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指金融部门其他用于监管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