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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602-68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宗委(本级)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宗委(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民宗委(本级)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宗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宗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了解和掌握州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州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指导全州十三县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0、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编制人数41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11878664.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77708.10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956.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8096.37元,增幅8%,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1440332.82元。其中:基本支出6755338.34元,占总支出的59%;项目支出4684994.48元,占总支出的41%。与上年对比减少529675.27元,减幅4.43%,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以及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州民宗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55338.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06369.34元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48969.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与上年对比增加928008.43元,增幅15.93%,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州民宗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84994.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7683.70元,减幅23.73%,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9574.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80102.07元,减幅4.0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67336.12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950.00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文化创作与保护;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5815.1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四)农林水事务支出84678.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375795.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民宗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4307.33元,完成预算的64.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9800.00元,完成预算的56.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282.00元,完成预算的4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225.33元,完成预算的85.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0396.68元,下降4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7756.00元,下降66.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5458.00元,下降5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17.33元,下降2.11%。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因公出国,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并且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三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800.00元,占15.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282.00元,占33.40%;公务接待费支出136225.33元,占51.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达顿怀参加云南省民宗委组团宗教文化交流访问泰国、柬埔寨的出访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28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282.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州民宗委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督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225.33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6225.33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703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州市、县有关部门人员到我州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各市县有关部门人员以及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等汇报工作及办理公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8,210.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981.31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使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度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红河州民宗委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支出506120.00元,其中:货物类支出183100.00元、服务类支出323020.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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