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55-6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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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云南省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能: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
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宣传、贯彻发展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新型墙材开发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协调新型墙材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按规定负责发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和安排使用;参与或者组织生产新型墙材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坚持依法推散。2016年生产水泥766.57万吨,其中散装水泥供应量为389.82万吨,散装率达到50%以上。共节约标准煤6.1万吨,节电1.83亿度,节约包装材料2.34万吨,减少粉尘排放3.8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54万吨、二氧化硫129.8吨,利用工业固废70.2万吨,有效降低了大气污染,保护了自然环境,为建设美丽红河、生态红河作出积极贡献。二是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当前全州预拌混凝土企业27家,共54条生产线,产能达到1000余万立方,共有散装水泥灌136个,散装水泥运输车41台,混凝土搅拌车477辆,混凝土泵车49辆,已覆盖全州所有县市,2016年生产预拌混凝土共500万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我州“禁现”工作步伐,个旧、蒙自、开远、河口等县市基本实现了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目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红河州散办组织开展以主题为“全面落实《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推广散装水泥,发展绿色产业,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碧水蓝天”宣传活动;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8块、发放宣传品、宣传资料和环保袋1000余份、环湖骑行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为我州更好地推进散装水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墙材革新工作
一是培育龙头墙材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2016年3家蒸压加气砌块企业,2家建筑用轻质隔墙板企业,5家烧结砖企业相继建成投产,极大改善了我州新型墙材产品结构。二是以认定管理为抓手,促进新墙材企业发展。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2016年通过省级认定10家。三是严格执行规定,把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关。今年,州墙改办针对个旧、蒙自、开远共组织了20次现场核查,预征收墙改基金1000多万元,受理并审核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项目20个,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489.1余万元。四是认真执行规定,实现协会新老交替。2016年11月10日,红河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第二届第四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蒙自召开,选举产生了墙材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协会实现新老交替,促进协会稳定健康发展。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我们紧紧围绕省里提出的 “推广绿色墙材 建设生态云南”宣传主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全州节能宣传平台,认真组织宣传。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墙材影响,鼓励企业走出去。2016年11月12日,第十六届中越(河口)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在河口召开,红河州墙办、红河州墙材协会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积极动员新墙材企业参加边交会。交易会期间,发放了《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使用手册》以及红河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编制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注意事项》等大量宣传资料。通过宣传、展示新型墙体材料的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宣传了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和措施,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促进新墙材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一个。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红河州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合署办公,年末事业机构数1个,与上年相同。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情况: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红河州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人。
2、退休人员。退休1人。
3、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1529583.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000元,占总收入的42.96%;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其他收入876583.96元,占总收入的57.31%。与上年对比增加122.97%,主要原因是更正2013年度错调其他收入账务,利息增加,总收入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散装水泥办2016年度支出合计2530326.17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847.51元,占总支出的92.39%;项目支出192478.66元,占总支出的7.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与上年对比增加139.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总支出中含省墙办拨付的墙改基金返退数150000元,补交工会经费49500元,以及核销历年的呆坏账支出1053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散装水泥办、红河州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7847.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56%,主要原因是核销历年的呆坏帐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散装水泥办、红河州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478.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没有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主要用于新墙材专项基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是基金预算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无政府采购决算。
2.资产占用情况:2016年资产总额104,012,920.39元,其中:流动资产101,666,554.45元,固定资产2,346,365.94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二、年初结转结余,为我办结转资金,主要为上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三、年末结转结余,为我办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