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38-9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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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6年度红河州航务管理处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局)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管理水上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海事、航务管理部门指导。红河州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局)职责管辖范围是州内除省直接管理水域的其它通航水域。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编报管辖范围内及涉外的水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市县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管辖范围内跨县市航道及其他港航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对管辖范围内的港航基础设施、货主码头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路运政管理工作。加强运力的宏观调控,办理管辖范围内的经营,跨县市运输水运企业、船舶(客船小于20客位)的审批工作;负责运输质量的管理和运输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培育水运市场;对各县市水路运政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统计、水运科研工作、水运人才的培训和先进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
(6)按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各项水运规费的征收、上缴、管理、使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州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我州水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实现了我州水运发展的历史性突破。
1. 开拓创新,2016年航务海事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6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的重视关心下,航务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任劳任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我州水运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水运集连特项目积极申报。依据省政府《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省交通运输厅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为“十三五”期水路交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我州以泸西、石屏县交通运输局为主体开展了云鹏库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石屏异龙湖航道整治两个项目的前期工作,两个项目均由州发改委审批,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尽早实现开工建设。
二是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项目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红河52公里、南溪河9公里全河段的控制布设,红河中心港区(含北山、山腰)、坝洒港区陆域地形的测量工作。由于项目处于中越两国界河段,州、县两级相关部门多次与越方协调,希望以会谈的方式确定界河段的水上测量工作。但因越方原因,会谈至今未能如期进行。为加快项目推进,因此目前先行开展中方内测量工作。
三是水上客货运量稳步增长。水路交通运输蓬勃发展,完成12艘老旧渡船改造任务,有效地解决了那兰、南沙、马堵山库区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2016年,我州完成客运量37.54万人、旅客周转量277.05人公里;水路货运量0.043万吨、货物周转量1.343万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2.73%、下降21.94%、下降99.56%、下降94.86%。
四是水上交通安全持续平稳。我州航务海事系统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全面履职尽责,确保了我州辖区连续14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
2. 抢抓机遇,推动我州水运发展取得新突破。
2016年是“十三五”承前启后关键一年,按照国家有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水运工作会议和州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以服务沿江经济、提升服务能力为总目标,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前期工作为突破,进一步加快航道港口建设,进一步发展现代水路交通运输,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法治水运和海事“三化”建设,着力提升水运行业管理和航务海事队伍服务水平,为构建畅通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全面加快水运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州交通运输局编制完成水路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督促建水、金平、石屏县认真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是全力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深入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系统梳理排查辖区内河渡口渡船营运状况和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责任不落实、渡口不规范、渡船不合格、渡工技能缺乏和违规渡运行为。督促县乡政府全面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县乡政府和相关涉水部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管理,加强对不符合项的跟踪、督促整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客渡船员安全承诺、停航封渡、汛情传递、“救生衣行动”、安全值班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把经过实践检验的安全长效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持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完成 “平安交通”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持证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管理。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 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共同加快我州水运发展新进程。
2016年,国家、部和省层面都更加注重交通运输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交通运输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功能呈现新的特点,水路运输的比较优势将更加凸显,港口、水运经济及其相关产业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我们应紧紧围绕中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乘势而上,为加快我州水运发展、提升水运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创造条件。
(一)全面落实责任,提高履职能力。按照我州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和协调,强化要素保障,为水运重点项目和渡改人行桥建设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创造条件。各级航务海事部门切实转变职能,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履职尽责,积极指导、主动与重点项目对接,及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监管能力。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对水运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2016年投入航道养护、应急抢险资金66万元,确保了航道安全、通畅。向省级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115万元,州级补助项目前期费用300万元,用于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争取2016年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车购税补助资金162万元。
(三)推进机制创新,激发改革活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认真总结水运企业生存现状,引导企业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资源,为繁荣水路运输作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是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州地方海事局)2011年6月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地方海事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机编〔2011〕42号)批准设立(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核定人员编制6名(管理人员编制),设处长(局长)1名,副处长(副局长)1名,现实有人数6人,2012年正式为州交通运输局下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目前无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0辆。因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目前暂使用1辆车辆,其所有权归鸡蒙公司。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16年度收入合计396372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2346.00元,占总收入的99.46%;其他收入21374.38元,占总收入的0.54%。
与上年对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817838元)增加3124508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整;其他收入比上年(1902998.75)减少1881624.37元,减少98.88%,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非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16年度支出合计2007587.96元。其中:基本支出576977.04元,占总支出的28.74%;项目支1430610.92元,占总支出的71.26%。
与上年对比,2016年支出比上年(3834015.10元)减少1826427.14元,减少47.64%,主要原因是由于中越红河界河航运项目正在推进,目前工可文本尚未完成,故形成结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6977.04元,比上年(481636.75)增加95340.29元,即增加19.8%,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调整;
日常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合计542632.77元,占基本支出的94.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合计32969.89元,占基本支出的5.71%;其他支出1374.38元,占基本支出的0.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0610.92元,比上年(3352378.35元)减少1921767.43元,减少57.33%,主要原因是由于中越红河界河航运项目正在推进,目前工可文本尚未完成,故形成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2630.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2%。比上年(847995.62元)增加804634.96元,增长94.87%,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的调整和本年购入新增办公设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交通运输(类)支出
(1)功能科目:2140112 共支出5602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支出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及推进集连特库区航运基础设施项目等工作经费。
(2)功能科目:2140123 共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5%,主要用于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及购买海事制服等费用。
(3)功能科目:2140126共支出550437.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1%,主要用于支出在职职工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4)功能科目:2140199共支出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6%,主要用于支出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及推进集连特库区航运基础设施项目等工作经费。
2.住房保障(类)支出(功能科目:2210201)461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支出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47.00元,完成预算的6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7200.00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1447.00元,完成预算的24.1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114.58元,增长144.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67.58元,增长103.83%。原因是本年度启动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推进集连特库区航运基础设施项目及水上安全督查等工作增加,并且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护费用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1447.00元,增长100%。原因是由于本年启动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推进集连特库区航运基础设施项目及水上安全督查等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00.00元,占83.27%;公务接待费支出1447.00元,占16.73%.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00.00元,主要用于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推进集连特库区航运基础设施项目及水上安全督查等日常工作中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1447.00元,主要用于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推进集连特库区航运基础设施项目及水上安全督查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于机关、参公管理性质单位,因此未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16年共发生政府采购30450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红河州航务管理处无国有资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