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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mzjjjskfqhhzhbsqglwyh/2024-00000
  • 发布机构: mzjjjskfqhhzhbsqglw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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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7-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33号)批准设立,是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红河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2)研究制订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7)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9)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

1、抓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

我委大力对外推介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功能定位及优惠政策,多方获取招商信息,分别到杭州、东莞、深圳、上海、广州等地与企业洽谈联系,主动对接,积极跟踪。认真筹备及参加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云台会等招商活动,加快扩大知名度,提升红河综保区软实力。2016年新引进了中国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中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宏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宇飞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晋江嘉羽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与州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投资协议,拟生产电子烟、机械手表、光学镜片、LED灯二级电子管等产品和开展保税商品展示交易,进一步推动区内加工贸易升级和服务业发展,促进红河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6年底有60户企业正式入驻红河综合保税区,其中加工贸易企业15户、一般贸易企业45户。

2、抓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强力推进以晴集团产业园项目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在州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晴集团产业园项目围网区内主厂房于2015年12月28日破土动工,2016年3月10日主体结构断水转入内外装修,7月31日实现液晶电视正式投产,8月10日实现智能可穿戴设备及手机、平板电脑投产,11月17日实现触摸盖板投产,11月19日实现集成电路板投产,其余产品可望年内投产。配套的员工食堂、外籍专家公寓、研发中心及展厅、廊桥于2016年2月26日破土动工,已完成全部主体结构建设,正进行内外装修、室外总图施工,有望年内交付使用。目前,共完成建安工程约11.66亿元,土地投入1.6亿元,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约13.26亿元。

二是稳步推进云南能投铝材深加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云南能投红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引进铝材精细深加工及建筑材料生产企业。项目占地302亩,概算投资9.62亿元。项目期工作已完成并于7月破土动工,一期新建标准厂房及仓库12幢15.7万平方米,有望年底全面完成主体工程转入内外装修。

三是及时推进综合服务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红河综保区配套项目,主要为满足海关、国检、园区及入驻企业开展业务、商务服务,设置信息中心(综保区中心机房)、视频监控中心等业务用房,概算投资1.3亿元,该项目正在顺利建设中,按工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四是积极推进索菲亚罗兰配套物流项目建设。该项目由中国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开展保税商品展示交易,项目占地41亩,项目概算投资20亿元。项目于5月28日开工建设,由于资金筹措困难,项目进展缓慢。

3、抓公共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一是升级并拓展海关、国检管理系统。海关、国检管理系统是2014年由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的红河州红元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按照国家验收综保区的基本要求建设的信息化系统。该项目总投资为28,094,685.10元,主要由:海关监管辅助管理系统、智能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检验检疫辅助管理系统、园区经营管理系统和大厅排队叫号系统6大系统组成,已于2015年1月由国家联合验收小组正式验收并投入使用。随着上海自贸区多项可复制改革创新制度的推广,云南省已明确要求尽快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14项成功新政,为满足海关、国检工作的要求和综保区业务的开展,保证海关、国检管理系统的稳定性,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2016年,管委会对将海关核心业务系统从H2000版升级至H2010版,质检总局的核心业务系统从CIQ2000升级为ECIQ;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园区业务开展情况,投入145万元,升级拓展海关、国检辅助管理系统,新版海关辅助管理系统包含账册管理模块、货物流转模块、卡口管理模块、核算核查、风险管理模块、担保管理、查询统计模块、企业管理模块、保税展示交易功能模块和委内加工功能模块,国检辅助管理系统保税展示交易模块正在开发,预计1月底上线,进一步提高海关、国检对特殊区域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整体监管效能,规范作业,严密监管,防范两个风险,为进一步优化特殊区域监管模式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是强化政企信息互通。建成红河综合保税区内部协同办公OA系统,并完成管委会全员业务实操培训并上线投入正式使用,实现无纸化办公及园区内部和企业之间信息快速传递,辅助园区管理。建成由门户网站、场站管理系统、招商引资系统组成的园区经营管理平台并进行第一次全面改版升级。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www.hhcbz.gov.cn),根据区内建设情况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对场站管理系统和招商引资系统进行系统功能的再次升级。

三是努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充分发挥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全面推动外贸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和落实“互联网+”战略,拓展国际贸易,建设连接外贸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跨境物流、跨境购物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综合信息平台,红河综合保税区外贸信息化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分三期建设,项目概算投资6500万元。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毕并于2016年7月份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对特色区域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估。跨境电商平台域名已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和云南省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并注册成功,正在筹备组织终验。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毕,正在修改完善。

四是着手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为完善园区各项功能配套设施建设及满足监管环境,“红河综合保税区廊桥卡口、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完成公开招投标,现已进场开展施工,预计2017年1月底廊桥卡口可正式投入使用。内卡口及口岸作业区改造规划已委托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已讨论通过初步方案。

4、抓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完善企业入驻登记注册流程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流程,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协调“一关两检”及时处理原产地认证和报关、报检及通关等问题,营造便利通关环境;三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34号)精神,联合河口海关、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完成区内企业2015年度外贸进出口额的认定和补贴兑现;四是加快综保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综保区高效、低成本运营,进一步发挥平台优势。五是积极与海关、国检、人行等部门加强对接,复制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推进红河综保区通关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制度创新。

5、抓开放发展,凸显辐射引领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抢抓国家构建沿边开放开发经济带的历史机遇,坚持深化改革、功能提升、贸易利便化齐步推进。一是在国家、省、州“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指导下,认真梳理红河综保区“十三五”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力争使红河综合保税区成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二是积极推进口岸功能配套设施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功能,加快形成对外开放基地。三是在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支持下,完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区内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偏离度的容忍度、本外币特许兑换业务、国际货币兑换中心建设、金融产品创新、跨境支付系统上线和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金融制度创新在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实践,努力拓展服务贸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4人。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红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红河综合保税区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核定综保区岗位总数33个(含编制内人员岗位),综保区管委会2016年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包括2名体制内招聘人员,8名社会招聘人员);海关、检验检疫协管员8名。

无离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2辆,无实有车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19,818,247.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85,601.54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932,645.82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入总额119,818,247.36元,比2015年减少42,902,987.19元,减少26.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85,601.54元, 比2015年减少42,702,898.46元,减少26.42%。其他收入932,645.82元,比2015年减少200,088.73元,减少17.66%。

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主要是:

第一、根据州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红河综合保税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用于红河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015年安排118,189,900元,2016年安排85,097,151.54,减少安排3300多万元;

第二、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2015年安排29,278,300元,2016年未安排,减少29,278,300元;

第三、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15年安排2,304,655.5元,2016年只安排了20万元,减少安排210多万元。

其他收入减少原因主要是:2015年州招商局安排了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00,000元、州财政局专户安排红河综保区项目前期费600,000元,2016年未予安排。

如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27,272,824.10元。其中:基本支出2,668,655.90元,占总支出的XX%;项目支出124,604,168.20元,占总支出的XX%。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支出总额127,272,824.10元,比2015年减少支出4,941,486.58元,减少3.73%;其中基本支出2,668,655.90元,比2015年增加1,175,198.92元,增加78.68%,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 2016年社会招聘人员及新增人员的基本年薪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根据公车改革方案,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项目支出124,604,168.20元,比2015年减少6,116,685.5,减少4.67%,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州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红河综合保税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用于红河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外贸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补助支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8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2,668,655.90元,比2015年增加1,175,198.92元,增加78.68%,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 2016年社会招聘人员及新增人员的基本年薪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根据公车改革方案,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60.4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124,604,168.20元,比2015年减少6,116,685.5,减少4.67%,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州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红河综合保税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用于红河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外贸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补助支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51,230.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91%。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96649.96元,增长27.86%;主要原因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

如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78,29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3%。主要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园区运行、开展招商引资等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水费、电费、物管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37,58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23,8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2%。主要用于支持综保区园区企业发展等项目经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10,716,74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7%。主要综保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区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补贴等项目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8,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4223.6元,完成预算的5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753.5元,完成预算的6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470.10元,完成预算的60.6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际没有发生出国公务活动,减少支出;严格执行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成本管理,减少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4755.10元,下降2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92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955.50元,下降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599.60元,下降31.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出国公务活动,减少支出;严格执行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减少支出。


序号

项目

2015年

2016年

增减金额

增减率

原因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

9,200.00

0.00

-9,200.00

-100.00%

2016年没有出国公务活动,减少支出。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7,709.00

201,753.50

-25,955.50

-11.40%

严格执行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支出。

3

公务接待费

352,069.70

242,470.10

-109,599.60

-31.13%

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53.50元,占45.42%;公务接待费支出242470.10元,占54.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53.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2016年度无购置车辆。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至今没有购置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单位公务外出是租用车辆,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753.50元,主要用于综保区管委会开展各项业务、外出招商、接待客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汽车租赁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2470.1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2470.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保区管委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政府领导、企业考察综保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204.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2764.67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增加,工作业务开展面扩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综保区管委会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水费、电费、物管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决算,2016年实际采购金额4415377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348300元,采购服务支出4067077元。

2、绩效管理信息,2017年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具体对红河综合保税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的绩效评价,涉及公共预算拨款300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无房屋、无车辆、无单价在50万元的通用设备、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23.28万元为办公电脑、桌椅等固定资产。

4.“支出决算明细表”中,通过“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主要有:拨给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红河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8509.71万元;支付红河综保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注册资本金补助100万元;支付红河综保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红河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前期费200万元;支付红河综保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晴集团车辆配套资金1605元;支付红河综保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工业项目前期费20万元;支付红河以恒科技有限公司、鑫顺祥等公司用于外贸进出口奖励841万元;支付云南能投集团红河产业公司用于企业扶持发展扶持补助资金560万元。

5.“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具体构成。

根据红办发20155号、201564号文件精神,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创新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公开招聘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18人,其中管委会工作人员10人,实行一级主办16万、二级主办13万、三级主办10万的年薪工资标准;海关、检验检疫8人,实行0.21万元/月的工作标准。2016年安排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35万元。

6.“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依据及说明。

根据红财预(2016)41号项目资金性质,通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支付重点工作目标奖25.64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委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开展园区绿化、物理管理、水电支出、网络租赁、道路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区内企业出口贸易补贴、区内企业员工培训、物流补助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综保区管委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 ,最高不超过 12% ,单位缴存基数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 职务) 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人员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社会招聘人员为基本年薪工资。

十一、结转下年,为综保区管委会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综保区项目所需经费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综保区管委会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综保区招商引资,保障园区运行、园区企业发展扶持、园区企业补助、厂房(仓库)项目建设、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项目支出。

十四、" 三公" 经费,指综保区管委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附件【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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