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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22-0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6年度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7号)文规定。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和省环保厅的监督指导帮助下,全州环保系统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和全省、全州环保工作会议要求。红河州环保局切实践行“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团队精神,按照“生态建设年”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齐心推进全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发展。2016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着力抓好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圆满完成省对我州2015年和“十二五”减排工作考核并获“双优”。 “十二五”国家和省级目标责任书安排的364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监测体系能力建设三项量化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二是认真抓好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了红河州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下达了2016年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了各县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县市政府。三是认真抓好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和年检审批制度的落实,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州级22家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年检、换证工作。四是监测信息进一步公开。建立了污染源信息发布制度,在红河州环保局网站每月发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二)扎实推进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按照“科学精准、有效治污”工作思路,有力推进异龙湖治理。一是按照异龙湖水体达标3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和要求,开展异龙湖综合治理三年“摘帽”行动,重点抓好截污治污、调水补水、清水通道、河道综合整治、生态湿地等工程建设。推进8个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的实施。二是编制《红河州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努力,异龙湖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水质不断改善。随着重点治理工程的建设完工和调水补水的有效实施,工程效益逐步发挥,异龙湖水质明显好转,由重度富营养转为中度富营养。水量不断增加。通过持续向异龙湖补水,蓄水量从2013年6月的1573万立方米增加到了目前的9337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水位上升1.1米,水量增加3279万方。点源、面源、内源污染负荷进一步削减。通过底泥清淤,增加库容300万立方米;通过完善城镇截污管网,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通过沿湖村庄综合整治,有效拦截、削减沿湖村庄生活污染。四是生态环境恢复向好。

  (三)继续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编制“十三五”规划。推动个旧市争取列入国家“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区域。组织编制并下发了红河州2016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继续推进“五大工程”项目实施(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项目、花坟尾矿库恢复使用工程项目、鸡街片区堆存矿渣处理项目、大屯海水质污染治理项目)。

  二是认真实施水污染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6〕43号),并上报省政府备案;全州13县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各县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已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省人民政府与红河州人民政府签订了《红河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州人民政府与13县市人民政府签定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三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机制,加强蒙自地区空气污染治理。

  (四)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自2016年4月12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云办发电〔2016〕88号)印发以来,全州上下高度重视,州委常委会4月29日和7月29日两次专题听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并作安排部署。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截至10月31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红河州办理的举报件共51件,办结51件。全州共责令立即改正12件,限期整改9件,限产停产1件,关停取缔2件,立案査处7件,罚款52.05万元。同时期非举报件处罚81.5万元,累计罚款133.55万元。问责27人。

  (五)认真抓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工作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积极协调,强化服务”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水平。

  (六)开启中越环境保护合作新局面

  为落实《第四次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和“一带一路”倡议构想,积极探索中国红河州与越南老街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模式,推动区域绿色发展。

  (七)认真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认真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组织上报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入库工作。积极上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州环保局(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正处级,属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实有车辆4辆,在编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025,627.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5,627.8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492,695.6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3,603.60元,主要原因2016年调整了行政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889,092.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州级资金安排增加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项目资金2,640,000.00元(红财建[2016]90号);当年罚没收入返还环保执法工作经费较上年度增加340,000.00元;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等增加66,500.00元;省级资金较上年度减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补助经费520,000.00元;排污费安排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经费45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585,271.06元。其中:基本支出3,198,408.07元,占总支出的37.25%;项目支出5,386,862.99元,占总支出的62.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决算数6,327,274.94元增加2,257,996.12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8,383.87元,主要原因2016年调整了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719,612.2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环保项目增加及加快了上年度结余资金开支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8,408.07元。与上年决算数2,660,024.20元相比,增加了538,383.87元,主要原因2016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改革性补贴及艰边津贴,财政调整追加人员经费,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支出增加,人员经费2,845,974.58元较上年增加405,583.06元,日常公用经费352,433.49元较上年相应增加132,800.81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8%;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86,862.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19,612.25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及州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快了上年结余的开支力度(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在2016年度开支为1,949,662.99元),加大了本年度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部门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完成(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共3,742,000.00元,开支3,437,200.00元,年末结余为304,8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如下: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项目资金2,640,000.00元(红财建[2016]90号),该项目在本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完成了由第三方进行项目方案的编制和规划工作,其中分别于2016年10月份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编制费1,680,000.00元;南京智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580,000.00元,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费380,000.00元。(州补)州环保局工作经费517,000.00元(红财预指〔2015〕715号、红财预指〔2016〕770号);(省级)环境执法统计监测、监察工作经费691,980.00元(红财建[2015]118号);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等130,200.00元; 红河州数字系统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301,000.00(红财建[2014]172号);,2012年统计监测监察专项资金补助7,179.54元;异龙湖污染治理经费[含异龙湖流域农业非重点污染项目等133,184.55元(红财建〔2009〕55号);红河州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费53,954.00元(红财建[2015]204号);州环保局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54,632.20元(红财预指〔2012〕720号);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经费292,106.36元(红财建〔2014〕173号);红河州2016年污染减排工作经费550,000.00(红财建〔2015〕197号、红财建〔2016〕92号)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85,271.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决算数6,327,274.94元相比,增加2,257,996.12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538,383.87元,主要原因2016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改革性补贴及艰边津贴,财政调整追加人员经费,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405,583.06元,日常公用经费也较上年相应增加132,800.81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719,612.25元,主要是加大了本年度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部门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85,27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基本支出3,198,408.07元,占总支出的37.2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0,568.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5,633.4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5,406.3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00.00元;项目支出5,386,862.99元,占总支出的62.7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02,343.9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2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4,31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委托业务费共计2,748,000.00元,其中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2,060,000.00元;南京智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580,000.00元。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编制费100,000.00元,2015年国有资产清查各委托中介机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费8,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支付广告宣传费共计152,200.00元,绿春县三猛乡扶贫工作经费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扶贫补助经费共计72,000.00元,金平县勐拉镇扶贫工作经费50,000.00元,屏边县新华乡扶贫工作经费50,000.00元,红河中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牌制作费28,600.00元,红河电视台中越环境保护合作制作费30,000.00元,中国环境报社地方环境版面费40,000.00元,北京龙鑫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宣传资料款、蒙自帅达广告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喷绘制作费、党建展板制作费、环境宣传活动制作费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全年财政预算支出为8,585,271.06元,其中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9,453.80元,占总支出4.54%;2110101款-行政运行2,593,654.27元,占总支出30.21%;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7,000.00元,占总支出6.02%;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29,359.54元,占总支出9.66%;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01,000.00元,占总支出3.51%;2110302款水体133,188.45万元,占总支出1.55%;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53,954.00元,占总支出0.63%;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694,632.00元,占总支出31.39%;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4,593.50元,占总支出0.05%;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92,106.36元,占总支出3.40%;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6,132.18元,占总支出0.07%;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550,631.18元,占总支出6.41%;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265.58元,占总支出0.05%;2210201住房公积金215,300.00元,占总支出2.51%。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6,400.00元,支出决算为348,916.83元,完成预算的53.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475.00元,完成预算的77.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309.63元,完成预算的6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132.20元,完成预算的35.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016年5月起实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且在1-4月份实际工作中加强和完善车辆的各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工作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人员。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725,748.66元减少376,831.83元,下降5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494.80元,下降6.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2,920.23元,下降6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416.80元,下降16.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75.00元,占13.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309.63元,占56.55%;公务接待费支出105,132.20元,占30.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7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出国事由是州委书记姚国华批示,由州环保局苏宏先副局长会同州住建局、州交通局等人于2016年9月25-27日参加第十一届中法市长圆桌会议。此次出国完成本届会议主题为“变化中的城市”,双方市长和企业体表就“工业与科学合作”、“能源转化领域的合作”、“新型城市交通领域的合作”、“人文领域的合作”四个议题的交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309.63元。其中:

  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情况及资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309.6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为开展大量的例行及专项监测、监察工作、应对各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132.2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5,132.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辖区各项检查、督查;监测、监察、减排工作指导、布置;全州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组织全州减排核查、培训、核算资料上报工作布置(含13县市环保局及全州各重点污染治理企业)及业务培训等工作方面的公务活动,按规定开支的交通、住宿、用餐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433.49元,与上年数219,632.68元相比增加132,800.81元,主要是本年环保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例行检查工作等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本年实际采购支出共计522,741.60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一般公共财政资金支出522,741.60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0元。实际采购支出比预算采购支出节约2,416.90元,节约率为0.48%;实际采购中货物类采购支出9,700.0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支出513,041.6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2016年末资产总计10,882,640.36元。

     1.流动资产955,590.22元,占资产总额8.78%。其中银行存款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50,319.73元,应收账款338,300.00元,其他应收账款-环保补助款166,970.49元。

      年末应收账款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年末其他应收款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10,622.63元。主要是根据红财资〔2016〕128号文件批复其他应收款在2015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后核销呆坏账长期挂账,其中核销的应收垫付州公医组医药费161,872.63元,核销的应收挂图款48,750元。

  2.固定资产9,856,424.14元,占资产总额90.57%;其中:房屋建筑物类6,018,891.46元,占固定资产总额61.07%;实有车辆4辆,价值1,103,019.14元,占占固定资产总额11.19%,其他固定资产2,734,513.54元,占固定资产总额27.74%。

     比上年固定资产10,093,566.20元减少237,142.06元。影响因素是2016年1-12月份购置新增固定资产1,013,349.00元,购置设备包括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设备、家具用具等。根据红财资〔2016〕128号文件批复我局在12月份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减少1,250,491.06元,其中通用设备992,717.46元,图书文具16,748.60元,家具、用具装具241,025元,本年度实际减少固定资产237,142.06元。

  3.无形资产年末原值75,001.00元,累计摊销4,375.00元,年末净值70,626.00元,占资产总额0.65%。相比上年度增加75,001.00元,增加原因一是按2015年国有资产清查要求,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盖的行政办公楼于2010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时资产全部计入到固定资产,价值6,018,891.46元(2010年5月30日记账凭证11号),土地价值没有单独计价,所使用土地为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机关团体用地,2008年9月19日由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登记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号红国用(2008)第31号,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5,290.00㎡。现根据红财资〔2016〕128号文件批复,土地一宗作为盘盈无形资产,按名义价值1元计价新增无形资产行政单位用地一项资金(2016年12月记83#凭证)。

     二是经政府采购由浙江成功软件开发公司于2016年1月份建设完成的红河州数字系统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新增无形资产75,000.00元(含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42,000.00元,数据库软件33,000.00元)。

  (二)负债中其他应付款50,000.00元,比上年末数93,100.00元减少43,100.00元,减少46.29%。

  (三)净资产中结转和结余年末数905,590.22元,比上年末数3,720,699.26元减少2,815,109.04元,下降75.66%,年末结余减少主要是加大了对上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及本年收入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支出。减少数中的1,255,465.78元是2016年度被财政收回资金,其中1、2016年红财预(2016)8号文件收回2110302款-水体,红财建(2014)139号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责任经费500,000.00元,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红财建(2014)172号2012年度省级排污费征收及执法补助经费51,526.14元;2、红政办发(2016)197号文件收回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红财建(2015)204号红河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评估及“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250,000.00元;红财建〔2015〕204号红河州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费146,046元;3、年末被收回2110499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红财建(2014)173号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经费307,893.64元。

     资产基金年末数9,927,050.14元,其中固定资产基金9,856,424.14元,无形资产基金70,626.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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