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jtysj/2024-0006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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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红河州实际,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思路。
组织拟订红河州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航道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和航道产权。
承担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
承担全州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协助省做好州域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的建设;负责地方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和项目管理。
负责国防动员中的交通战备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州委提出的“13611”工作思路和“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全力推进“五网”建设暨五年综合交通大会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投资、稳增长,深挖内需潜力,实现了交通运输建设“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7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目标118亿元的145.8%,同比增长88.6%,完成招商引资6.3亿元,占目标任务5亿元的126%,州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含BOT项目)完成29885万元,同比增长3.31%。
(一)突出规划引领,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1.注重顶层谋划,提高争项争资水平。以构建“县县通高速”、“内联外通”、“融入滇中”、“贯通南北”的综合交通体系和“二纵三横一边六联”的高速公路网为目标,研究制定了红河州高速公路“十三五”规划、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以及配合州发改委编制红河州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推进5个续建、7个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到“十三五”末,计划建成高速公路826公里,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300公里以上,全州公路总里程达到2.5万公里,2017年实现行政村“村村通硬化路”,加快推进出海水运通道建设,努力打造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水运通道。与之同时,抢抓国家、省加快交通建设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到建水(个旧)至元阳等12条高速公路列入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河口至马关、泸西至丘北2条高速公路被列入省中长期高速公路规划,国高网项目,将获得国家50%建安工程费补助资金,地高网项目将获得每公里2000万的省级补助。
2.全力推进公路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一是抓筹资,缓解交通建设资金难题。采用PPP模式,通过招标引入云南建投、中电建建设泸西至弥勒、新安所至鸡街、元江至蔓耗、元阳至绿春、蔓耗至金平等高速公路,总投资约875亿元,与曲靖同步引入省公投集团合作建设召夸至泸西高速公路,总投资约53.4亿元。成功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10亿元。同时积极加强向省级的汇报,使我州纳入省级农村公路搭桥贷款的先行试点州市,在农发行资金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优先获得9亿元农村公路信贷支持,争取到位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18.6亿元,新增债券1.4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5.7亿元。二是抓前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是加大投资建设力度最大的基础工作,下好前期工作“先手棋”,就能打好项目建设的主动仗。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我局坚持“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前期工作机制,以“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原则,按照开工时间倒逼前期工作进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从项目谋划到项目落地一抓到底。全州“县县通高速”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三是抓在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召开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会议,州委书记和州长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环节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建立了“一个项目一个方案”、高速公路质量监管办法、安全监管办法、州级领导挂钩部门联系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制度、与投资和形象进度挂钩的社会投资人或施工总包退出或清场机制等一套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设计监理(评估、优化)、第三方跟踪审计、第三方质量安全监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州级财政对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给予每公里不低于1000万元的配套补助,筹措高速公路建设基金100亿元。北部高速公路羊街至鸡街高速于去年7月21日建成通车,蒙自至文山至砚山、泸西至弥勒(一期工程)、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分别完成投资25.17亿元、23亿元、17亿元,南部高速公路元江至蔓耗、元阳至绿春、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分别完成投资25.06亿元、0.93亿元、0.75亿元。四是兜底线,全面抓好扶贫攻坚。为了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确立了“兜底线”的思维,把交通通畅作为扶贫攻坚的“头号工程”来抓,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累计完成21.5亿元投资,2016年下达的1811公里,全部建设完成,129个脱贫出列村实现百分百通硬化路,全州建制村通畅率达到84.6%。2017年预计划建制村1376.8公里及库外建制村615公里通畅项目计划提前下达,正加快推进,将确保在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通畅的目标。国道219李仙江至绿春段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绿春至屏边段工可已编制完成。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建、管、养、运四个方面达到全省2016年创建“示范县”要求。
3. 稳步推进水运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水运通道。一是积极水运集连特项目申报。我州开展了云鹏库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石屏异龙湖航道整治两个项目的前期工作,两个项目均由州发改委审批,并按时上报。二是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项目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中方陆域、界河的测量工作。三是水上客货运量稳步增长。2016年,我州完成客运量37.54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73%。四是水上交通安全持续平稳。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在那兰、南沙、马堵山库区完成了12艘老旧渡船改造。协助各级政府签订的四级安全责任承包书746份,签订率为100%;出动检查车辆42辆次,检查人员60人次,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7份;确保了我州辖区连续14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
(二)强化公路管养,公路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州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高等级公路管理养护不断加强,州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环境卫生有了新的改善,州管高等级公路投入养护资金925万元,农村公路养护州县两级配套资金3040万元全部纳入州县两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石屏、红河、元阳三县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正在加快推进。按照“行业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养护”的原则,认真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分级养护管理模式,建立“管养主体明确,责任措施到位”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目前,全州纳入养护统计里程列养公路的县、乡、村道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达到86.1%,村道达到70.8%,优良路率县道达到63.4%,乡道达到51.7%,村道达到36.2%,绿化率县道达到91.5%,乡道达到71%,村道达到56%,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年度目标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今后五年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推进高等级公路及沿线环境集中治理行动、农村改路工作,计划通过“一改三治一拆”行动,精准实施农村道路通畅工程和“两站一区一线”(客运站、收费站、服务区、高等级公路及沿线)治理暨服务提升工程,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抓提升、五年建长效,进一步红河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三)强化运输结构调整,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围绕加快“三个转型”、实现“四个提升”、做好“五个完善”、推进“六化发展”的总体工作目标,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中。一是公路、水路运输稳步提升。完成公路运输总周转量1167563万吨公里,同比增长11.5%。其中完成客运量3718万人,与上年同比减少5.7%;客运周转量247736万人公里,与上年同比增长3.1%。完成货运:9755万吨,与上年同比增长4.6%;货运周转量1142789万吨公里,与上年同比增长11.7%。完成水运客运量37.54万人,旅客周转量277.05万人公里;水路完成货运量0.043万吨、货物周转量1.343万吨公里,州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含BOT项目)完成29885万元,同比增长3.31%;节假日免收111万辆小型车辆通行费1612万元,同比增长3.91%;绿通车减免37万辆通行费3704万元,同比增长63.47%,占通行费收入的12.39%。二是切实抓好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春运、国庆”期间,全州累计投放运力14.8万辆次,总客位数338.4万座,完成客运量258.6万人,实现了道路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稳定的目标。三是统筹城乡客运发展。在蒙自、建水、弥勒、泸西、开远、石屏、屏边等地,规划一、二级客运站9个,目前,各县市正在开展协商土地赔偿等工作。积极构建“绿色、低碳、高效”的公交运输体系,目前,全州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9%,已超额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15%的推广任务。河口口岸物流园区截至10月底完成投资14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5.2亿元。截至10月底,完成农村建制村通客车达56个,全州已通客运班车建制村达到964个,通达率达 74.15%,农村道路旅客运输正朝着安全、舒适、快捷、方便的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农村物流和“交邮合作”试点项目,建水县农村物流发展试点项目已完成投资228.45万元,泸西县“交邮合作”项目初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客票进所入网、邮政进站上车、快件进山下乡”的发展格局,争取到了石屏县农村物流发展示范项目。四是推进全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两个改革文件精神,推进我州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成立红河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代州政府起草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10月28日公布,加强对各县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确保国家出租汽车改革政策在我州落地实施,保障全州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五是积极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深入蒙自、石屏、河口等县市对公交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完成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州城市公交发展现状调研报告》,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请示》,建议选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作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示范城市,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全州城市公交规范化运营,以点带面,有序铺开,全面实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使我州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积极推进全省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年底将实现蒙自市、个旧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六是强化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办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62006份,出境货运周转量达208.1万吨公里,入境货运周转量达93.5万吨公里。七是推进滇南中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完成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线投资6.47亿元,超额完成省政府5亿元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从严监管,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 突出加强安全、质量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等六项专项行动,妥善应对汛期行业安全生产,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开展行业应急演练,强化行业应对加大灾情处置力度。全面落实质量终身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切实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丰碑工程,通过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和平常工地巡查等措施对在建的公路项目107个开展质量监督,重点项目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3.5%,农村公路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1.0%,完成公路造价审核近31亿元,调整不合理金额2492万元。
2. 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推进法治交通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进一步对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职责进行清理,保留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314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确认3项、其它行政职权14项,促进政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组织全州交通运输系统382人进行行政执法培训,有效提高了全州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58514起,受检企业4850户次,发出警告626次,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1520起,处罚罚款2053.7万元。追偿路产损失388万元,结案路政赔补(偿)案件205起,农村公路发生路政案件66起,查处64起,查处率为96.9%,为国家挽回路产损失14余万元。启动新一轮公路联合治超,出动路政治超执法人员8.5万人次,检测车辆数1144.1万辆次,查处超限车辆18 万辆次,卸载车辆数8.2万辆次,卸载吨位数99.9万吨,完成治超非税收入5166.5万元,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
(五)强化自身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不断推进
1.抓党性教育,树廉洁交通。按照处级党员干部9+2,普通党员5+2的学习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把党员交纳党费、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纳入积分范围,严格党员日常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章,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廉政教育,梳理廉政风险点59个,年内共建立廉政风险点59个,制定完善防控措施127条,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全过程。
2.抓扶贫攻坚,加快挂钩扶贫点脱贫致富步伐。按照3个村的扶贫发展规划,对两乡三个村委会共投入扶贫资金2672.8万元。其中:投入资金693.4万元,修建完成了上新城乡小土龙公路;投资1200万元的上新城乡现已完成“兴瓦”公路的路基改扩建工程;投资507.4万元完成小新街到都鲁堡公路路基工程。投入挂包帮扶贫资金274万元,建设了上新城乡瓦灰城村产业路,瓦灰城、杨姓村公房。建设了小土龙村尼苏寨、卜拉寨公房,对三个村委会的房屋建设、入村道路建设、生猪养殖、产业培殖、村内路灯建设等进行了补助。
3.抓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交通文明风尚。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树立谦虚好学、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开拓创新等“五种形象”,深入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道德讲堂4次,组织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6次,同时,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成立了交通服务热线和网络投诉信箱,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帮助、解答疑惑、处理投诉。开通“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提升服务。接听“96128”专线16次,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满意率为100%。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工作,今年共办理州人大建议、州政协提案共55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红河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该单位因编制人数少,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故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在编实有车辆1辆。因公务用车改革,其余车辆4辆已取消车辆编制纳入车改范围。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9,089,807.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531,518.46元,占总收入的99.19%;其他收入558,289.27元,占总收入的0.81%。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162,426,815.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848,352.55元,占总收入的99.03%;其他收入1,578,462.47元,占总收入的0.97%。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均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我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亿元,人员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小幅增加;其他收入中本年无省级补助治超工作经费,利息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9,262,092.58元。其中:基本支出5,525,097.74元,占总支出的7.98%;项目支出63,736,994.84元,占总支出的92.02%。
2015年度支出合计197,306,075.73元。其中:基本支出22,397,411.31元,占总支出的11.35%;项目支出174,908,664.42元,占总支出的88.65%。
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因人员调资小幅增加,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亿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及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25,097.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872,313.57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调资小幅增加,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利息收入减少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州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州造价管理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736,994.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1,171,669.5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较上年相比减少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亿,本年无省级补助治超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具体用于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补助、重点项目应急抢修补助等交通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60,851.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701,617.79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小幅增加,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585.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开支;
2.交通运输支出67,193,11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补助、重点项目应急抢修补助等;
3.住房保障支出301,1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3,4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702.18元,完成预算的7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47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227.18元,完成预算的6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厉行节约政策。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6744.36元,增长1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6,475.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040.64元,下降2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90.00元,下降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增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75.00元,占45.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227.18元,占54.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7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加在法国图卢兹与巴黎举办的第十一届中法市长圆桌会议。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227.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227.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州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784.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386.69元,主要原因分析州交通运输局、州造价中心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57.1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55.21万元。包括:根据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办理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金额34.49万元,消防设备更新、会议费等服务类采购金额20.72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