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03-8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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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3.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所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全所在省戒毒局、州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司法部“5.31”会议和全省戒毒工作座谈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安全稳定形势研判会为引领,紧紧围绕第四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开局之年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三期九项一延伸”戒毒管理模式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了干警队伍素质,确保了教育戒治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了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积极做好强戒人员收治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类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在收治环节中严格依法、依规、依章办事,保持24小时在岗收戒,切实做到依法收治、随送随收、应收尽收。积极开展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工作,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强戒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配合公、检、法、司到所提审、开庭、调查,形成了公安、司法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着力提高场所安全稳定能力。认真贯彻司法部“5.31”会议精神和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坚决杜绝”要求,强化安全稳定首位意识,狠抓思想、制度和措施落实,筑牢“五道防线”,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构建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稳定基础,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巩固和发展了“六无”工作成绩。完善和落实所领导分工联系强戒大队工作制度和值班所领导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物品的管理。改进安全研判工作,加强警察职工队伍、辅警队伍、强戒人员、所情社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预判、预防,加大对收戒净身入所、所外围和内部清查防控力度,严防违禁品流入所内。全年共开展安全检查、自查、督察55次,排查安全隐患问题74条,除涉及到重大硬件设施以外的均全部整改完毕。
(三)不断提高教育戒治水平。认真贯彻全省戒毒系统管教工作会议精神,树立教育戒治的主业思维,着力提升戒治工作的针对性。深入实施“5+1+1”和“6+2”教育模式,完成了“三课”教学康复训练、心理健康教育、文娱体育教育、入所出所教育、个别教育、社会教育工作。强化“三知道一点名”工作,对重点强戒人员制定了个案化教育方案。积极配合省局优秀心理咨询师第三工作室开展为期5天的心理咨询师培训交流暨教师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了全所心理咨询师和专兼职教师的业务水平。广泛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开展大型宣教与文娱汇演3次、大型禁毒防艾知识竞赛2次、各种形式的文艺演出12场次,出墙报、黑板报92期、晨曦报11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社会教育工作,为大专院校、小学、部队进行禁毒防艾教育15次,受教育学生、军人、工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200余人次。邀请红河学院心理学院、金平县公安局、蒙自广发银行、强戒人员家属以及禁毒防艾志愿者等370余人次来所开展帮教活动。积极做好后续照管工作,组织召开了后续照管人员座谈走访工作,与大屯镇医院签订了对后续照管人员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免费抗病毒治疗的协议。
(四)切实提高生活卫生保障能力。加大强戒人员生活保障设施设备投入,完成厨具、被服、照明等强戒人员生活设施设备改造和物资采购,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开户合作协议,建立强戒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以重大急性传染病防治、疫情监测报告等六项疾病筛查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对强戒人员进行了筛查,并录入强戒人员电子健康信息档案。加强疾病诊疗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卫生知识与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讲座,并以国际禁毒日、艾滋病防治进村寨宣传月、世界艾滋病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悬挂布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全年开展常见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24课时,开展药物滥用、性病、艾滋病、肝炎、结核和精神卫生等疾病防治宣传44课时。
(五)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能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完善项目引进、管理、监督、退出的有效制度和办法,有效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主要内容,突出消防工作“四个能力”,邀请了红河州消防支队讲授消防常识、火灾预防、火灾处置、火灾逃生和自防自救能力等知识,与蒙自市消防大队联合开展应急预案联动演练,提高了处置应急事件的联合协调处理能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到组织、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四个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与红河州安监局、地震局保持联系,进行监测预报情报的掌握,全面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管理,开展了“应急避震、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医疗救护”等地震演练,提高了干警职工和强戒人员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及成功处置灾害的技能。扎实开展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整治了不合法、不规范、不安全、不环保的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引进、管理、监督、退出的有效制度和办法,规范了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4次处置预案演练,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战能力和快速综合反映能力,实现了全年无生产安全事故,经营收入二位数增长的目标。
(六)努力建设过硬的干警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党性觉悟。以庆祝建党95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上党课、参观学习等活动,组织全所党员干警到蒙自查尼皮红色教育基地、州博物馆参观考察学习,12名党员干部参加“老山精神”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丰富了学习内容,提升了学习成效。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全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爱岗敬业、忠诚履职”专题教育培训,2名所领导到中央党校参加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正处级领导干部能力提升研修班的学习,6名所领导参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轮训班、云南干部在线学习,100名警察职工参加红河干部网学习,8名警察参加警衔晋升、首授培训,1名新录用人员参加州级公务员初任培训。督察工作规范严整,全年出动督察人员144人次,共开展43次警务督察活动,被督察1120人次,通报违规违纪问题12人次。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两个《准则》和三个《条例》,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一名干警给予了纪律处分,对二名干警进行了问责。全年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4次,党委书记与全所17个处、科室、大队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执法业绩档案,建立部门执法业绩档案10份,个人执法业绩档案82份,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廉政档案36份,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促进了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担负着全州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国家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监狱、强戒管理以及对老弱病残等人的法律援助等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6个强戒大队,全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本单位负担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执法执勤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收入合计23,389,560.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89,560.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调增和2016年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加公务交通补贴,在2016年度内调整年度预算时作了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4,540,569.80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3,708.09元,占总支出的78.58%;项目支出5,256,861.71元,占总支出的21.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8.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91%。2016年度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2040801行政运行、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2210201住房公积金)方面:2016年度工资和福利支出调增幅度较大,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致使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综合以上方面致使基本支出方面较上年度增幅较大。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5.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2040806所政设施建设)方面:2015年末未实施结算完的项目,于2016年实施并结算完毕,结合正常预算支出经费,致使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增幅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40,569.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18,771,439.79元增加5,769,130.01元,增加是30.73%,是因为2016年度工资和福利支出调增幅度较大,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致使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540,56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支出等,具体支出如下:
2040211:(禁毒管理) 1,000.00元;
2040801:(行政运行)17,777,760.84元;
204:(公共安全支出):4,131,305.26元;
2040806(所政设施建设):1,054,556.45元;
2040899(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40,000.00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支出413,870.25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0,000.00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支出1,091,777.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0,190.34元,完成预算的86.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30,000.00)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9,990.64元,完成预算(120,000.00)的9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199.70元,完成预算(150,000.00)的100.13%。接待支出主要是用于戒毒管理局检查考核组和省属、地州强戒所交叉学习、检查及考核组,文山州和本州内其他县市公安机关移送强戒人员时发生的接待。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60190.34元比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293,838.89元减少33,648.55元,下降11.4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150.65元,下降2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0199.70元,接待批次为155次,689人,比上年减少497.90元,下降0.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方面,原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保有量为13辆,我州于2016年5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现在编执法执勤用车数量为7辆,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支出23.16%是“三公”经费减支的主要原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78,060.84元,与上年(2015年12,535,856.50元)对比增加5,242,204.34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资产总额为12,596,953.55元,较上年11,916,322.90元,比上年增加680,630.65元,增浮5.71%;负债总额为3,388,782.47元,较上年3,185,100.47元,增加203,682.00元,增幅6.39%;净资产总额为9,208,171.08元,较上年8,731,222.43元,增加476,948.65元,增幅5.46%。
2.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计算资产负债率,可进行连续年度的对比,分析部门资产负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资产效益管理,避免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3,388,782.47)÷资产总额(12,596,953.55)×100%=26.90%,在控制比率70%以下;
所有者权益比为:净资产(资产(12,596,953.55)-负债(3,388,782.47))÷资产总额(12,596,953.55)=0.73。
3.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所政府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工程采供计划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工程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
4.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红河州强戒所严格执行《会计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开展财务工作:
(1)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2)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3)对部门(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4)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