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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57-9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3.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4.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担负着全州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国家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监狱、强戒管理以及对老弱病残等人的法律援助等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红河州司法局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州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和第八次党代会,全州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南,以贯彻州委“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州委政法委“突出一个重点、抓好四项整治、补齐七个短板、筑牢一个根本”和省司法厅“六项重点工作”要求为基点,以促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线,以创新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改革和业务工作,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回顾2016年的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即“六抓”:

  1.抓思想,促素质

  一是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线,重视政治挂帅。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3个实施方案;组建成立了州司法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上。二是以开展教育培训为抓手,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突出素质强警。严格执行年初报备的《2016年度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集中举办了覆盖司法行政三大职能的10个培训班,参训人员达1180人(次);积极参与省司法厅和州委、州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三是以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为载体,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强化从严治警。四是以文化建设为平台,宣传正能量,激发广大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工作热情,重视文化育警。从州强戒所和6个县(市)司法局选派了8名优秀的副科级干部到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跟班学习6个月。同时安排2批4个县(市)司法局优秀、年轻的3名副局长(正科级后备干部)、1名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跟班学习3个月的机会,极大提高了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六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组织抽调扶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选派一名副处级领导担任金平县营盘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选派了9名同志到金平县营盘乡四个村委会开展驻村扶贫工作,2名同志到金平县勐桥乡红桥村委会开展驻村扶贫工作,为精准扶贫打下了坚实基础。

  2.抓改革,促动力

  一年来,按照州委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了司法行政领域的深化改革工作。

  --完成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换代改革:一是自主研发“红河州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有效弥补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动态监控系统”的不足。二是在13县(市)司法局统一建成“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建立了远程探视会见室,已成功与州外监狱探视932次2119人。

  --完成对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管控的改革:一是全州已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化管控,各县(市)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社区矫正动态监控系统,建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100%将现有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发挥信息化在社区矫正监管中的作用。二是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管,适时掌握其动态,目前,已对734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管。下一步,将对重点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电子手环监管,一般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管。

  --完成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法〔2016〕9号)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精神,经多方协商,并经州委同意,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了红河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联合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司联﹝2016﹞7号),正式启动了我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此项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积极做好其他改革项目的前期工作:首先,积极与省司法厅汇报、沟通获悉,省司法厅正与相关部门紧张磋商,即将出台《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目前,我局正在全力准备前期工作,大力夯实改革基础,为制定出台我州层面的《实施意见》和《运行机制》待省级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局将及时完成州级实施意见的出台工作。其次,全力提高法律援助监管水平工作。我局目前已经完成精细化考核监管机制、年度检查考核和业绩统计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其余6类机制和3项制度将按照我局的分解方案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抓重点,促特色

  按照州委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我局以改革为动力,以动力促创新,在圆满完成州委改革任务的同时,推进了工作的创新。一是针对全系统普遍存在的基层基础业务数据不准确、关键数据指标要素统计不全面、对业务数据的分析利用不够等问题,积极支持、推广个旧市司法局探索实施的司法行政业务数据情况分析工作机制,为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业务数据分析提供可借鉴的工作机制。二是针对全系统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存在的瓶颈,大力推广蒙自市司法局和石屏县司法局结合各自实际所做的有益探索,进一步推动全州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向纵深拓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三是针对全系统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平淡问题,支持、推广了泸西县司法局探索开展的集党建品牌、文化走廊、健康之家、温馨之家为一体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并及时召开推进会在全州大力推广。

  4.抓职能,促稳定

  一年来,我局着眼于反恐维稳,凸显司法行政职能。一是为切实做好“两会”、节假日以及各类敏感日期间的稳定工作,及时下发《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做好“两会”及节假日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了对沙甸地区和河口边境地区的整治工作,有效促进了两个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领域的反对暴力恐怖斗争,针对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下发《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反恐怖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防暴恐和宗教极端分子潜返入境工作的通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司法行政领域的反对暴力恐怖斗争的力度,在司法行政领域内实现了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确保红河州不出事”和“不能暴(爆)、不能逃、不能谋”的反恐怖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求。四是针对农村黑恶势力突出的问题,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制定下发《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加强领导,明确重点,突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是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两类”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对管辖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从移交衔接工作、日常监管工作、重点人员的监管进行了检查,摸清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安全的工作现状,查找管辖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六是投入44.09万元资金将办公楼408室改造成红河州司法局应急处突指挥中心,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5.抓督办,促落实

  一是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召开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队伍建设和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工作要点》(红司发〔2016〕6号)、《红河州司法局转发云南省司法厅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文件的通知》(红司发〔2016〕11号)和《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对贯彻落实2016年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红司发〔2016〕7号)。二是根据省司法厅和州委的统一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2016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着力抓好十项重点工作。三是按照州司法局领导联系县市司法局的分工,将督查工作与分工联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局领导每季度到联系县市司法局检查、指导、督促不少于一次。1至11月,州司法局领导到县市司法局督促检查、指导达25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抓业务,促发展

  (1)法律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做好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全州社区服刑人员中有12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通过专项活动,12名未执行刑罚罪犯,已收监执行5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公安机关正在追查6人。二是做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投入200余万元资金在全州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全州13县(市)司法局133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同时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加强了对一线执法的监督。三是实现了无纸化信息数据传递,大大减少了基层台帐的压力,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2016年,全州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426人,累计解除10608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818人,其中男性2571人,女性247人;管制12人,假释87人,缓刑2552人,暂予监外执行167人,重新犯罪15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8710件;组织集中教育18733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5771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198人次、组织社区服务20800人次;警告219人次,撤销缓刑26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7人。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全年信息核查率达到91.1%以上,同时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相关衔接措施,全州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其中无缝衔接涉疆人员4名)。二是共落实低保101人、落实承包田470人、技能培训53人、指导就业131人。三是开展了“远程探视”工作,实现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交流932次,有效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感化和教育。截止10月底,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380人,安置2340人,安置率为98.32%;帮教2294人,帮教率为96.39%,无重新违法犯罪。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场所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抓好责任落实、制度检查、保障跟踪,进一步构建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稳定基础,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不断提高教育戒治水平,着力提升戒治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管理教育、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和习艺劳动等功能作用,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的戒毒戒治体系。三是积极创新强戒管理工作新模式,落实建制、区域、处遇、警戒程度四分开,做到区域设置明显、功能逐步完备。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戒毒治疗、康复训练、执法管理、习艺劳动、教育矫治等工作,充分调动强戒人员改造的积极性。五是切实增强了安全生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有效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16年,全年新收戒毒人员1164人,受教育人员2200人(次),难改造人员转化率达到100%,强戒人员改好率达92%,出所评估率达100%;查获新收吸毒人员随身藏毒18起,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10条,协助破案8起。

  (2)法律服务工作获得新进展

  --律师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着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党员律师发展到109人,占全州律师总数的36%。建立独立党支部11家,联合党支部8家;在全体律师行业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努力提高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大对律师队伍的培训力度,邀请全国知名律师到红河授课,500余名职业律师和辅助人员参加了培训,极大提升了律师队伍业务能力素质。2016年,全州45家律师事务所306名执业律师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407家(党政机关75家、事业单位58家、企业256家),其中参与信访解决66件,规避法律风险1085件;共办理各类案件3619件,同比上升27%;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25611人次,调解成功303件,仲裁业务41件,参加公益事业和义务法律咨询236件;办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指派援助案件548件,同比上升68%。

  --公证管理工作:一是协调了1名退休公证员到金平县公证处执业,使金平县公证处恢复办理公证业务。建水、屏边等县调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公证处工作,充实了公证人员队伍。二是举办公证业务培训班,全州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公证管理人员共60余人参加培训。三是邀请昆明市国正公证处和真元公证处知名公证员到红河授课,极大提高了全州公证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开展质量评查提高公证质量工作,共评查公证案卷367件。其中,优秀346件,占检查总数的94.28%;良好15件,占检查总数的4.09%;合格6件,占检查总数1.63%;未发现不合格或错证、假证。2016年,全州55名执业公证员全年共办理公证总件数为8391件,同比上升18.47%。在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中,国内公证7226件,涉外公证1126件,涉港澳台公证39件,分别比去年上升19.34%、上升14.08%、下降4.88%。

  --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一是针对水利、水库搬迁移民,敏感案件特殊当事人、涉军人员的专门法律援助工作按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共协助相关单位办理水库移民补偿纠纷、土地权属争议16件、军人家属民事纠纷案件5件,为涉军人员解答法律咨询64件,代写法律文书59件,审查相关法律文书85件。二是全面加强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硬件和软件配备到位,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有效利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三是不断提高法援工作公众知晓度,组织参加富滇杯“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益短片大赛,州司法局组织拍摄的《杯情》目前已通过州级评审,上报省委政法委参加全国评选,个旧市法援局的参赛作品《安全帽》微电影获得省级大赛三等奖。四是开展法律援助经费及案件卷宗质量督查工作,会同州财政局对绿春、元阳、石屏、开远、蒙自五县(市)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五是在州级设立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红河工作部,在县(市)设立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红河工作部县市工作站,依法开展筹资、服务、交流、宣传、培训、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装备完善法律援助硬件设施等与法律援助密切相关的工作。2016年,全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8件,同比下降12.06%(刑事1413件、民商事8590件、行政5件)。其中州级法援机构办理261件,同比下降82%;州级法援局应县(市)法律援助机构请求指派律师承办8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8件,审查批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8件,分别比去年下降50%、28%和46%。

  --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下发全州执行。二是紧抓村(居)3委班子换届选举的契机,积极协调班子成员认真做好“调解员”、“宣传员”和“协调员”工作,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后人民调解员统计报送和培训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的完善工作,个旧、开远、弥勒今年积极汇报争取提高了以奖代补案件补贴标准,预计全年全州将奖补案件22000件,奖补资金250万元。四是邀请北京鑫码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三名专家到我州培训,现场授课,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系统录入工作,目前录入案件数已达10782件。五是狠抓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及时申报获批4个司法所为规范化司法所;组织建设2个司法所为省级国门司法所;大力推动司法所长实职副科配备机制建设有效突破,年内个旧市、泸西县、金平县继绿春县、建水县之后全面落实了司法所长实职副科配备,使全州落实县市达到5个;对全州全面建立司法所长实职副科配备机制起到良好推动作用;5个村委会(或小组)开展了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目前全州已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7个。六是突出抓好基层医调委建设工作,并在泸西县召开了全州医调委建设工作推进现场会,起到了显著成效。2016年,全州全年共调解纠纷92746件,同比下降4.27%;成功89975件,成功率达97%,成功率同比持平。其中,村、居调委会调解73485件,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9962件,医调委调解85件,交调委调解2249件,其他调解组织调解14724件。调解过程中,共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1件124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1239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圆满完成了对全州109个基层法律服务服务所的年检注册工作,其中:因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暂缓注册了1个所,12个所变更了法定代表人,5个所进行了换证;二是圆满完成了对全州27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其中:遗失补办的2人,换证的17人,暂缓注册的3人,注销的17人,转所7人。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及实施的农村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新注册法律服务工作者29名。目前,全州年检注册合格的有10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28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6年,全州10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1422家(个体工商户2家,乡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委会1250家、企业和经济组织49家);共办理各类案件4345件,同比下降1.39%(其中法律援助案件4078件,同比下降2.97%);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55758人(次),参加司法行政工作3168件。

  (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认真总结“六五”普法总结工作和“七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对“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着力在新的起点上对“七五”普法规划进行顶层设计,目前,《“七五”规划》经各方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后待州政府常务会、州委常委会和州人大常委会讨论研究后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二是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效能。认真围绕村级换届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结合中心工作抓好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此基础上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精准扶贫、打击非法集资、禁毒防艾、缉枪治爆、道路交通整治、生产安全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中心工作或专项行动全过程,促进了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三是扎实开展建平台打基础夯阵地工作。蒙自、建水2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正在紧张收尾。州司法局和个旧、泸西、金平等县司法局相继开通法治宣传教育微信公众号,开远市法治宣传阵地“五个一”建设工程和弥勒市法治宣传栏全覆盖工程已全部结束。四是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红河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五是不断拓展 “法律六进”的外延和内涵,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宗教场所、军营和边境一线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各类普法参学对象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大力推进依法治州进程。2016年,全州共组织各类主题(专题)法治宣传活动245次1469597人,开展各类送法活动11064次,法治讲座1273次513700人,法律知识培训766次224024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人员、乡村居民、城镇居民和流动暂住人员等各类重点对象学法参学率分别达到100%、100%、95%、97%、94%、98%、92%。

  (4)司法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确保1537名考生成功报名,成功率达100%;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共有1537名考生参加考试,其中,红河州考生1000名,文山州考生528名,分别比去年上升19.1%、29.1%。圆满办结了201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申请工作和51名2015年度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证申请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先后促成了屏边县人民医院、红河恒信房地产评估公司、云南红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蒙自市鸿源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开远明威医院、红河博爱医院等6家单位向州司法局提出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目前已上报3家申办机构,有2家已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1家未通过核准登记,另外3家单位仍在组织申办材料当中。2016年,全州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1家,司法鉴定人109人,分别比去年上升2家、11人,分别增长22.2%和11.1%。全州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业务942件,同比下降30%;采信率100%,同比上升持平。

  --财务装备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全州13县(市)司法局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作。截止2016年11月,全州10县市司法局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工并交付投入使用,金平、弥勒2个县(市)司法局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验收,但资金尚未下拨到位,目前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并列入2017年投资计划;石屏县司法局、开远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通过相关的建设程序,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个旧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省发改委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正在加紧落实建设用地;州本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待省发改委批复即进行建设。州本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二是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资产管理系统要求分部门、人员进行网络管理。三是精心做好警用服装、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转移支付等工作。

  (5)综合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召开全州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二是扎实做好文秘工作。年内共收各类文件1870件,制作发出各类文件325件,内部流转1276件,OA平台流转886件;复制文稿1200件;以文辅政拟办意见863件,领导同意率达85.9%;审核科室文稿130件,撰写《情况报告》46件,撰写综合性文稿18件。三是严格开展保密工作,开展保密检查2次,制定《纸质涉密文件传阅制度》并贯彻实施,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四是做好局机关的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反恐怖工作、消防安全工作,投入6万元资金更新办公楼围栏,协助局领导做好与挂钩县(市)的沟通、指导工作。五是做好信访(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共办理“局长信箱”13件,网上咨询17件,办结率为100%;收到信访件3件,办理3件,办结率100%;接待来访群众84人(次),做到一杯茶、一席话、梳情绪。六是做好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共在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250条,图片251帧;共向“红河长安网”共上报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以案释法、调解实例、文艺作品等信息207条、图片200余帧,多条信息和作品被《云南省长安网》、《红河长安网》采用。七是做好《红河司法》的编辑工作,目前已出刊5期;做好与《红河日报》的专版宣传工作,目前已刊发专刊20期,有22篇专稿和47则消息被采用;1篇被《红河》杂志刊发,20条信息被“中国红河网”采用。八是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工作,年内共收到各县(市)司法局和州局机关各科室部局信息1248条,编辑《红河司法·要情速报》6期、《红河司法·动态快讯》32期,被省厅采用4条,被州委、州政府采用8条。九是做好网络信息建设与使用工作,共组织视频会议4次、视频讲座6次、参与中央及省厅会议(讲座)16次。十是精心办理会议工作,年内主办全局性大型会议4次,科室级培训班及会议18次。十一是举办办公室系统培训班1次,参训人员达85人,有效提高了办公室文秘人员的素质。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是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成员,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及时召开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与机关各科室部局和州强戒所签订了《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认真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坚持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理论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正反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节气,强化廉政教育。四是认真履行纪律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对上下班、在岗情况进行了10次纪律督查。五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年内收到信访举报件1件,已处理并回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3,109,221.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17,221.03元,占总收入的98.5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2,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6%。与上年对比:较2015年度收入合计13,001,015.88元增加108,205.15元,增加了8.32%;较2015年度其他收入819,025.00元减少627,025元,减少76.56%,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省厅补助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经费,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3,643,745.23元。其中:基本支出9,009,028.78元,占总支出的66.03%;项目支出4,634,716.45元,占总支出的33.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支出合计较2015年度支出合计13,317,627.93元增加326,117.30元,增加了2.45%;基本支出较2015年度8,218,658.22元增加790,370.56元,增加了9.62%;项目支出较2015年度5,098,969.71元减少464,253.26元,减少了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压缩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63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为155.07万元)减少33.44万元,减少了21.56%,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7,730,441.03元,占基本支出的8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3.4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509.9万元)减少46.43万元,减少9.11%。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54,168.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8%。与上年(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6,523.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3,317,627.93元的92.11%)对比增加787,644.30元,增加了6.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649,64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8%。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具体为:

  2040601(行政运行):6,604,501.00元;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00.00元;

  2040605(普法宣传):569,396.40元;

  2040607(法律援助):900,143.78元;

  2040608(司法统一考试):248,652.00元;

  2040610(社区矫正):480,000.00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834,347.27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923,18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3%。主要用红河州司法局离退休老干部工资、公用经费等。具体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23,182.78元。

  6.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81,3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红河州司法局干部职工公积金等。具体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81,34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565.39元,完成预算的2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45,000.00)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411.39元,完成预算(405,000.00元)的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154.00元,完成预算(270,000.00)的18.2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532,800.00元)减少368,234.61元,下降6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7,688.61元,下降7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6元,下降1.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411.39元,占70.13%;公务接待费支出49,154.00元,占29.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411.3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411.3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国家司法考试、律师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15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1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州市、省司法厅、13县市司法局、精准扶贫所在县乡等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6,287.75元,与上年(2015年902,500.00元)对比增加313,787.75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6年度红河州司法局资产合计1,757.4万元,较上年减少141.4万元,降低7.4%;负债合计1.82万元,较上年减少131.08万元,降低98.6%;净资产合计1755.6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万元,降低0.6%。

  2.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4年度我局资产负债率为2.14%,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6.99%,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为0.1%,从此可以认定我局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

  3.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23.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93.5万元,工程采供计划金额4.2万元,服务采购计划金额125.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17.1万元,其中货物实际采购金额91.7万元,工程实际采购金额4.2万元,服务实际采购金额121.2万元。

  4.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严格执行《会计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和《红河州司法局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决算编报方面,红河州司法局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进行决算编报、审核,对决算数据严格把关,仔细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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