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56-2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全州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综合管理部门,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本州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拟与本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本州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管理本州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省局安排,部署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辖区实际,依法组织对有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质量违法行为。
3.根据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依法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州质量工作。推动《质量振兴纲要》、“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
4.依法统一管理本州标准化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州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标准化违法行为。
5.依法统一管理本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协调组织量值传递。协调、监督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开展产(商)品计量监督,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综合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6.依法综合管理本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组织、监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制定本州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
8.对本州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经费等实行管理。
9.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质量兴州工作深入开展。
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方位多领域宣贯《质量发展纲要》,以宣贯纲要为抓手,凝聚人心、扩大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抓质量,有力推进质量兴州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制定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二是开好第三届质量奖表彰会。三是深入推进“质量走廊“建设。四是积极组织云南名牌产品申报。五是强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六是全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工作。七是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
2.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
牢固树立“抓发展就是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工作理念,认真对照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发展产业,谋划、筛选、策划、包装一批重点项目。通过项目带动作用,红河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有序开展。二是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呈现亮点。三是城乡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有力。
3.严格科学监督管理,全力保障质量安全。
全系统始终把保障安全当作头等大事,严格监管,治建并重,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重要工业产品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与同期相比大幅度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一是严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二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进一步强化。三是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有序开展。四是认真开展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五是服务支柱产业,优化烟叶结构上水平。六是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七是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工作。八是开展有机产品及其它认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4.严格依法行政,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
一是畅通质量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是加强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深入开展执法打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加强技术基础建设,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质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真心服务活动,不断拓展质监工作服务民生的深度、力度和广度。一是加强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计量日常监管工作。三是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四是加强认证认可监督检查。五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改革。
6.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内部发展动力。
一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二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五是不断强化党的基层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总收入15,929,593.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6,042.75元,占总收入的88.36%;其他收入1,853,551.00元,占总收入的11.64%。2016年比2015年总收入数增加了822,891.15元,增幅5.45%,增加的原因:2016年红河州质监局调入行政人员2名、军转干部1名、调入事业人员2名,且2016年调增了职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及公务交通补贴,所以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6,079,841.24元,其中:基本支出7,567,145.89元,占总支出的47.06%;项目支出8,512,695.35元,占总支出的52.94%。2016年比2015年总支出数增加了1,522,823.19元,增幅10.46%,增加原因是:2016年红河州质监局调入行政人员2名、军转干部1名、调入事业人员2名,且2016年调增了职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所以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67,145.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26,655.29元,增加原因是:2016年红河州质监局调入行政人员2名、军转干部1名、调入事业人员2名,且2016年调增了职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所以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占基本支出的89.1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12,695.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6,167.90元,2016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质量兴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等工作部署,加大了各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2,670,083.55元;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专项整治,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监测检验、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等支出5,842,611.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6,597.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0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46,249.87元,增加原因是:2016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增加支付职工公务交通补贴,调增职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以及新近人员的工资,所以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2,086.55元(其中:2011701—行政运行5,774,297.75元,2011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834.29元,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137,342.71元,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842,611.8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186.14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2,186.14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8,463.23元(其中: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58,463.23元),主要用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83,862.00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483,86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9,922.6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392.1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5,530.53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8,789.8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所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392.14元,占65.28%;公务接待费支出55,530.53元,占34.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5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392.14元。其中:购置费0元,与2015年对比,无变化;运行维护费104,392.14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0625.39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州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接待人数63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55,530.53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8,164.47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6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所以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用于接待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789.72元,与2015年对比,增加356,659.03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支付公务交通补贴,因此增加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政府采购共计支785,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7,500.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我局在质量技术监督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质监部门行政支出、业务监管支出、发展支出、行政执法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我局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质量强州”发展战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执法办案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