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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1
  • 时效性: 有效

2016年度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7号)文规定。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九)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 负责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异龙湖流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异龙湖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十四)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和省环保厅的监督指导帮助下,全州环保系统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和全省、全州环保工作会议要求。红河州环保局切实践行“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团队精神,按照“生态建设年”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齐心推进全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发展。2016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着力抓好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圆满完成省对我州2015年和“十二五”减排工作考核并获“双优”。2月26日,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定,红河州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5.6738万吨、0.6560万吨、13.0008万吨和5.1916万吨,均下降到省政府下达的5.8788万吨、0.6931万吨、13.6953万吨和6.7301万吨的控制指标以内;“十二五”国家和省级目标责任书安排的364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监测体系能力建设三项量化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二是认真抓好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了红河州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下达了2016年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了各县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县市政府。三是认真抓好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和年检审批制度的落实,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州级22家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年检、换证工作。四是监测信息进一步公开。建立了污染源信息发布制度,在红河州环保局网站每月发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建立云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督促检查133家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按照“能公尽公”的原则,将环境信息置于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扎实推进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按照“科学精准、有效治污”工作思路,有力推进异龙湖治理。一是按照异龙湖水体达标3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和要求,开展异龙湖综合治理三年“摘帽”行动,重点抓好截污治污、调水补水、清水通道、河道综合整治、生态湿地等工程建设。推进8个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的实施。二是编制《红河州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努力,异龙湖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水质不断改善。随着重点治理工程的建设完工和调水补水的有效实施,工程效益逐步发挥,异龙湖水质明显好转,由重度富营养转为中度富营养。水量不断增加。通过持续向异龙湖补水,蓄水量从2013年6月的1573万立方米增加到了目前的9337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水位上升1.1米,水量增加3279万方。点源、面源、内源污染负荷进一步削减。通过底泥清淤,增加库容300万立方米;通过完善城镇截污管网,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通过沿湖村庄综合整治,有效拦截、削减沿湖村庄生活污染。生态环境恢复向好。

(三)继续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编制“十三五”规划。推动个旧市争取列入国家“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区域。组织编制并下发了红河州2016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继续推进“五大工程”项目实施(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项目、花坟尾矿库恢复使用工程项目、鸡街片区堆存矿渣处理项目、大屯海水质污染治理项目)。

二是认真实施水污染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6〕43号),并上报省政府备案;全州13县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各县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已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省人民政府与红河州人民政府签订了《红河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州人民政府与13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州环保局下发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及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红环〔2016〕122号),要求全州各有关县市进一步推进达标方案编制工作。

三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机制,加强蒙自地区空气污染治理。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蒙自地区空气质量问题,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58号)文件、召开推进会议、交办投诉举报件、与市级领导和联防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采取轮流值守、覆盖运输车辆、设置交通标识、拆除违规建筑等综合措施,打响蒙自地区空气质量攻坚战。

(四)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自2016年4月12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云办发电〔2016〕88号)印发以来,全州上下高度重视,州委常委会4月29日和7月29日两次专题听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并作安排部署。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截至10月31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红河州办理的举报件共51件,办结51件。全州共责令立即改正12件,限期整改9件,限产停产1件,关停取缔2件,立案查处7件,罚款52.05万元。同时期非举报件处罚81.5万元,累计罚款133.55万元。问责27人。

(五)认真抓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工作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积极协调,强化服务”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水平。截至12月31日,州环保局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40项,项目投资526.65亿元;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2项,项目投资22.88亿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配合省厅完成省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49项,协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确认函48项。全州共计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636项(其中:报告书65项,报告表133项,登记表1438项),总投资639.5亿元,环保投资12.62亿元;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20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项。加强环境评估工作。

(六)全面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全州砂石开采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全面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州共清理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91个,整改完成288个。三是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及信访工作。2016年,全州环保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48件,罚款金额416.5万元。其中:州级行政处罚19件,罚款205.5万元(州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件,责令停产整治1件,责令限制生产9件)。县级行政处罚29件,罚款金额21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85件,立案查处85件,立案率:100%,结案80件,结案率94.1%。

(七)大力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完成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完成国控、省控、州控及部分生态县的共计41个点位的地表水监测、17家重点源水质监测、19个地表水水源地监测。开展蒙自市环境质量监测及113家国控企业的监测工作。完成了土壤基础点位及土壤背景点位的核查工作,布设了土壤特定点位及土壤风险点位,涉及点位120余个。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印发了《2016年红河州生态环保监测方案》(红环〔2016〕84号文件,统一和规范县域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设置,掌握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认真开展蒙自地区源解析前期工作。2016年2月2日州环保局与州气象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机制。2月底编制完成了《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解析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四是积极组织人员编写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调整技术报告,并赴北京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汇报。经总站领导同意,将图书馆站点替代雨过铺站点成为国控点,并顺利完成了图书馆站移交给第三方运行维护。

(八)开启中越环境保护合作新局面

为落实《第四次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和“一带一路”倡议构想,积极探索中国红河州与越南老街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模式,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州环保局邀请越南老街省资源与环境厅阮成生厅长率领的代表团,于2016年3月17日至18日在蒙自市举行:“中国云南省红河州—越南老街省双边环境保护工作会谈”,州委书记姚国华同志在蒙自会见了越南代表团一行。

(九)认真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认真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组织上报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入库工作。积极上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下属8个事业单位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环境监测站、州环境宣教站、州环境信息中心、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3人),事业编制9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实有车辆24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6,027,866.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00,916.80元,占总收入的91.0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26,950.00元,占总收入的8.94%。与上年对比增加5,153,665.50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4,096,710.50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10,118.50元,2016年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改革性补贴及艰边津贴,财政调整追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386,592.00元,主要原因是红河州环保局州级资金安排了增加项目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项目资金2,640,000.00元(红财建〔2016〕90号)等,2016年罚没收入返还环保执法工作经费较上年度增加340,000.00元;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等增加73,300.00元;省级资金较上年度减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补助经费520,000.00元;排污费安排项目支出资金较上年减少经费450,000.00元等。其他收入增加1,056,935.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增加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经费20,000.00元,此项目为州辐射环境监督站和清华大学共同对个旧锡矿环境调查现场工作协作;省监测总站拨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合作工作经费70,000.00元;增加了个开蒙地区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工作经费2,226,950.00元,此笔经费含蒙自市环保局转入研究工作经费1,200,000.00元、北京监测总站拨入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升级建设项目经费620,000.00元、2016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205,000.00元、2016年水质自动站运行经费131,950.00元等。而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的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相对减少1,190,015.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4,849,551.43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5,738.65元,占总支出的51.13%;项目支出12,143,812.78元,占总支出的48.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决算数22,133,472.52元增加2,716,078.91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3,450.97元,主要原因2016年调整了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412,627.94元,主要原因是州级资金安排增加红河州环保局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项目资金2,640,000.00元(红财建〔2016〕90号);该项目在本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完成了由第三方进行项目方案的编制和规划工作,其中分别于2016年10月份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编制费1,680,000.00元;南京智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580,000.00元,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费380,000.00元。当年罚没收入返还环保执法工作经费较上年度增加3790,000.00元;省级资金较上年度减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补助经费520,000.00元;排污费安排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经费45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05,738.65元。与上年决算数12,402,287.68元相比,增加了303,450.97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改革性补贴及艰边津贴,财政调整追加人员经费,所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增加,其中州环保局增加405,583.06元,州环保监察支队增加148,693.82元,州环保监测站因为2016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放在2017年,故较2015年人员经费减少612,081.38元,导致总体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57,804.50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8%;日常公用经费也较上年相应增加361,255.47元,本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此费用列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大了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43,812.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2,627.94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及州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快了上年结余的开支力度,加大了本年度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部门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完成。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红河州环保局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项目资金(红财建[2016]90号)2,640,000.00元;该项目在本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完成了由第三方进行项目方案的编制和规划工作,其中分别于2016年10月份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编制费1,680,000.00元;南京智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580,000.00元,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费380,000.00元。(州补)州环保局工作经费517,000.00元(红财预指〔2015〕715号、红财预指〔2016〕770号);(省级)环境执法统计监测、监察工作经费691,980.00元(红财建〔2015〕118号);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等132,000.00元; 红河州数字系统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301,000.00(红财建〔2014〕172号);2012年统计监测监察专项资金补助7,179.54元;异龙湖污染治理经费[含异龙湖流域农业非重点污染项目等133,184.55元(红财建〔2009〕55号);红河州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费53,954.00元(红财建〔2015〕204号);州环保局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54,632.20元(红财预指〔2012〕720号);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经费292,106.36元(红财建〔2014〕173号);红河州2016年污染减排工作经费550,000.00(红财建〔2015〕197号、红财建〔2016〕92号)等;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主要是2015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4,303,887.50元(红财建〔2015〕118号), 2015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184,675.00元(红财建〔2015〕197号);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5,400.00元; 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经费656,424.67元(红财预指〔2015〕153号、201号)等;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主要是环境监察网格化体系建设、红河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项目360,385.93元(红财建〔2015〕204号),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80,596.00元(红财建〔2015〕197号)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43,970.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5%。与上年决算数20,462,472.37元相比,增加3,281,498.37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了303,450.97元,项目支出增加2,978,047.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743,970.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经济支出分类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2,705,738.65元, 占总支出的53.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31,207.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272.3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73,172.8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085.79元。

项目支出11,038,232.09元, 占总支出的46.4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382,156.88元,其中红河州环保局5,386,862.99元,红河州环境监测站5,150,387.17元,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500,981.3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47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09,605.21元,其中红河州环保局数字环保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资产301,000.00元,专用设备37,050.00元,办公设备116,269.00元;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购置监测专用设备1,644,700.00元,办公设备335,386.21元,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购置办公设备75,200.00元。

红河州环保局项目支出5,386,862.99元包括以下项目:

(1)(州补)州环保局工作经费517,000.00(红财预指〔2015〕715号、红财预指〔2016〕770号);

(2)省级环境执法统计监测、监察工作经费691,980.00元(红财建〔2015〕118号),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等130,200.00元;

(3)红河州数字系统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301,000.00(红财建〔2014〕172号);,2012年统计监测监察专项资金补助7,179.54元;

(4)异龙湖污染治理经费[含异龙湖流域农业非重点污染项目等133,188.45元(红财建〔2009〕55号);

(5)红河州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费53,954.00元(红财建[2015]204号);

(6)本年度州级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项目安排资金2,640,000.00元(红财建〔2016〕90号),州环保局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54,632.20元(红财预指〔2012〕720号);

(7)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经费292,106.36元(红财建[2014]173号);

(8)红河州2016年污染减排工作经费550,000.00(红财建〔2015〕197号、红财建〔2016〕92号)及生态保护经费等历年经费15,622.44元;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5,150,387.17元, 包括以下项目:

  (1)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5,400.00元;

  (2)2015年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96,873.40元(红财建[2015]118号);

(3)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经费656,424.67元(红财预指〔2015〕153号、201号);

(4)2015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184,675元(红财建〔2015〕197号);

(5)2015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4,007,014.10元(红财建〔2015〕118号);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500,981.93元,包括以下项目:

(1)2009年度省级排污费征收执法经费及奖励40,000.00元(红财建〔2010〕284号);

(2)环境监察网格化体系建设、红河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项目360,385.93元(红财建〔2015〕204号);环保专项资金20,000.00元

(3)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80,596.00元(红财建〔2015〕197号)等;

全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3,743,970.74元。按支出功能分类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4,853.80元,占总支出1.66%;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241,236.50元,占总收入的5.23%;2110101款-行政运行2,593,654.27元,占总支出10.92%;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7,000.00元,占总支出2.08%;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69,359.54元,占总支出3.66%;2110204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296,873.40元,占总支出的1.25%;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512,393.75元,占总支出35.85%;2110302款水体133,188.45元,占总支出0.56%;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434,339.93元,占总支出1.83%;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959,903.20元,占总支出12.47%;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92,106.36元,占总支出1.23%;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经费4,007,645.28元,占总支出的16.87%;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550,000.00元;占总支出2.32%;2210201住房公积金926,425.00元,占总支出3.90%;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265.58元,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4,593.50元与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6,132.18元,三项占总支出0.06%。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71,400.00元,支出决算为885,978.97元,完成预算的4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475.00元,完成预算的32.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5,338.77元(全部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的57.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165.20元,完成预算的30.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因2016年度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和完善车辆的各种管理制度,故2016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工作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人员。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25,533.18元,下降4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494.80元,下降6.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5,781.58元,下降4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256.80元,下降24.4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75.00元,占5.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5,338.77元,占75.10%;公务接待费支出174,165.20元,占19.6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7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出国事由是州委书记姚国华批示,由州环保局苏宏先副局长会同州住建局、州交通局等人于2016年9月25-27日参加第十一届中法市长圆桌会议。此次出国完成本届会议主题为“变化中的城市”,双方市长和企业体表就“工业与科学合作”、“能源转化领域的合作”、“新型城市交通领域的合作”、“人文领域的合作”四个议题的交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5,338.77元。其中:

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与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206,022.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309.6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为开展大量的例行及专项监测(水、土、气所涉及的所有环境监测工作)、监察工作(企业及个体违法排放水、气、粉尘、废弃物的无规处理等工作)、应对各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4,165.2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74,16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辖区各项检查、督查;监测、监察、减排工作指导、布置;全州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组织全州减排核查、培训、核算资料上报工作布置(含13县市环保局及全州各重点污染治理企业)及业务培训等工作方面的公务活动,按规定开支的交通、住宿、用餐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058.10元,与上年决算数405,246.28元相比增加248,811.82元,主要原因本年环保工作任务越来越重,2016年度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及例行检查工作等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采购本年实际采购支出共计1,321,752.60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一般公共财政资金支出1,089,401.60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232,351.00元。实际采购支出比预算采购支出节约49,687.40元,节约率为3.62%;实际采购中货物类采购支出576,360.00元,工程类采购支出513,041.60元,服务采购支出232,351.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2016年末资产总计45,331,561.64元。

   1.流动资产9,396,553.59元,占资产总额20.73%。其中银行存款1,870,236.16元,财政应返还额度6,810,799.74元,应收账款548,547.20元,其他应收账款166,970.49元。

    年末应收账款与上年度相比减少6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10,622.63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在2015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后根据红财资〔2016〕128号文件批复红河州环保局其他应收款核销呆坏账长期挂账210,622.63元,其中核销的应收垫付州公医组医药费161,872.63元,核销的应收挂图款48,750元;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核销应收账款-石屏生态家场款60,000.00元。

2.固定资产35,850,002.05元,占资产总额79.08%;其中:房屋建筑物类6,018,891.46元,占固定资产总额16.79%;实有车辆24辆,价值8,441,623.29元,占占固定资产总额23.55%,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固定资产8,655,045.0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24.14%;其他固定资产12,734,442.3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35.52%。

   比上年固定资产37,713,663.84元减少1,863,661.79元。影响因素是除2016年1-12月份购置新增固定资产外,根据红财资〔2016〕128号文件批复我局在12月份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减少3,937,562.79元,其中通用设备2,856,226.82元,专用设备809,000.87元,图书文具16,748.60元,家具、用具装具255,586.50元。

3.无形资产本年末原值89,381.00元,累计摊销4,375.00元,年末净值85,006.00元,占总资产总额0.19%。相比上年度增加75,001.00元,增加原因是红河州环保局按2015年国有资产清查要求,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盖的行政办公楼于2010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时资产全部计入到固定资产,价值6,018,891.46元(2010年5月30日记账凭证11号),土地价值没有单独计价,所使用土地为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机关团体用地,2008年9月19日由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登记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号红国用(2008)第31号,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5,290.00㎡。现根据红财资〔2016〕128号文件批复,现将土地一宗作为盘盈无形资产,按名义价值1元计价新增无形资产行政单位用地一项资金(2016年12月记83#凭证)。

   经政府采购由浙江成功软件开发公司于2016年1月份建设完成的红河州数字系统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新增无形资产75,000.00元(含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42,000.00元,数据库软件33,000.00元)。

 (二)负债78,508.4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50,000.00元,应付职工薪酬663.48元,长期应付款27,844.93元,比上年减少40,240.52元,减少33.89%。

(三)净资产中45,253,053.23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数905,590.22元,事业基金147,837.40元,专用基金761.91元,财补助结转6,422,127.90元,非财补助结转1,841,727.75元,比上年末数49,663,478.25元减少4,410,425.02元,减少8.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加快了对上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的开支,加大了本年预算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的支出。2016年度被财政收回资金3,797,424.60元,含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2,975.60元,专户中事业基金15,000.00元、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9,449.00元。

被财政收回资金中州环保局(本级)1,255,465.78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包括2110302款-水体,红财建(2014)139号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责任经费500,000.00元,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红财建(2014)172号2012年度省级排污费征收及执法补助经费51,526.14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红财建〔2015〕204号红河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评估及“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250,000.00元;红财建〔2015〕204号红河州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费146,046.00元;2110499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红财建〔2015〕173号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经费307,893.64元。

  州环境监测站2,121,044.72元,包含专户中事业基金15,000.00元、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9,449.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2,076,595.72元。被收回资金项目中2015年省环保厅拨入的自然灾害应急监测经费29,449.00元;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州环境工程中心2014年监测工作经费、2015年监测工作经费等1,476,595.72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州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红河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600,000.00元(州级排污费安排资金,红财建〔2015〕204号文件);专户中事业基金15,000.00元。

 州环境监察支队420,914.1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主要是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环境监察网格化体系建设、红河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项目等331,583.41元(州级排污费安排资金,红财建〔2015〕204号文件),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2013年度省级排污费征收及执法补助88,536.69元(红财建〔2014〕172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其他794.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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