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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45-134
  • 发布机构: 州扶贫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定全州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州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承担同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联系,为红河州扶贫开发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资金。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资金易地扶贫开发工作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8)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9)承担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10)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扶贫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围绕州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13611”总体工作思路,及“重大项目带动、特色产业富民、长短结合、龙头带动、务实脱贫、全面小康”的脱贫攻坚工作思路,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准发力、务实推进,推动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

  1、高位谋划、系统构建攻坚之策。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构筑了以“七种渠道”为基本路径、“双轮驱动”为主要策略,“改革创新”为重要动力,“三个到位”为根本保障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

  ——“七种渠道”,即一是发展生产脱贫,着力培植特色产业,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在南部县示范推广“稻鱼鸭”种养高效模式5.3万亩,亩均增收3600—5000元。二是易地搬迁脱贫,坚持“保基本、保安全”原则,2016年规划建设的276个搬迁点正在建设272个、完工4个;规划建设17785套住房(建档立卡11980套),实现开工15606套,竣工6559套(建档立卡4504套)。三是生态补偿脱贫,将80%的新增退耕还林任务安排到贫困县;新增446名建档立卡贫困护林员,7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达1160名,每年补助1160万元。四是发展教育脱贫,农村义务教育优惠政策确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免除南部普通高中农村学生学费;州内大专院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进行学费减免等。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着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实行“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25元/人/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29亿元,其中发放20.21万建档立卡对象低保金1.73亿元。着力开展农村保险行动计划,对今年计划脱贫退出且满足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养老保险全覆盖。六是转移就业脱贫,依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开展有序转移就业,先后在广东、江苏等地建立“务工人员服务站”,提供“保姆式”服务。全年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69万人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8.79万人。七是革除陋习脱贫,针对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致贫的20173人,通过干部教育、群众说服、党员帮带等方式,对“懒、赌、黄”说不,引导正确婚丧嫁娶,推动树立新风气,革除陋习脱贫。

  ——“双轮驱动”,即坚持以区域发展带动精准扶贫,以精准扶贫促进区域发展。通过综合开发解决区域性贫困难题,按照“1236”的综合开发思路,实施红河谷特色产业经济带,南部山区、北部山区、边境片区“一带、三片”战略,全年投入省州财政专项资金2.5亿元。通过精准识别实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成立州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抓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及“回头看”,采取“12个不纳入”和“6个严禁”等办法,新识别补录建档立卡对象7839户32132人,剔除不精准对象7381户79594人,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建档。

  ——“改革创新”,即一是探索小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到户办法,以“四到县”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行“扶贫项目菜单式管理”,“一对一”为贫困户量身定制帮扶措施,累计投入资金5.42亿元,户均扶持资金约0.85万元,受益贫困农户超过6万户,预计人均增收1000至2000元。二是探索行业扶贫壁垒破除办法,以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建设为主要手段,建立红河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努力破除脱贫攻坚行业划分体制弊端。三是探索推进南北协作办法,深入实施“联动南北”发展战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部县市对口帮扶南部县的机制,加大协作支持力度,采取北部县市和州级部门筹集资金的方式,实施边疆农村惠民实事工程。

  ——“三个到位”,即资金投入“到位”,出台了资金整合办法,完成资金整合41.79亿元;大力争取金融支持,州县共组建扶贫开发投资公司14家,争取到各种信贷资金117.27亿元。投放小额到户贷款3.8亿元,惠及农户656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718户。力量部署“到位”,县市扶贫办单列,全州新增扶贫机构13个,新增扶贫系统领导职数11名,新增事业编制68个;深入开展“转走访”“挂包帮”工作,成立527支3150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到58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担任工作队队长。沟通协调“到位”,主动与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对接,加强与上海及对口帮扶区的联系,红河州党政代表团分赴上海、北京走访,达成了在更高层面和平台开展帮扶协作的共识。全年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投入资金4154.6万元,实施帮扶项目63个;上海市援助资金5760万元,安排帮扶项目71个。

  2、明确目标、细化举措落实攻坚之责。逐年分类制定脱贫攻坚计划、细化分解攻坚任务,推动脱贫攻坚向工程化、系统化、具体化转变,确保任务清、路径明,工作有步骤、任务有抓手、落实有保障。

  ——紧盯目标、明确任务。紧紧围绕58.97万贫困人口、527个贫困村、58个贫困乡镇、7个贫困县如期退出目标,科学测算五个一批构成、制定逐年退出计划。

  ——细化项目、抓实支撑。牢固树立“思路项目化、项目具体化”的理念,将脱贫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让“规划图”变成“实施图、效果图”。

  3、把握关键、对标对表确保攻坚之效。深刻认识掌握精准扶贫核心要义,以“脱贫成效”为唯一衡量,找准关键、把握要点,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贫困人口退出情况。我州年初预计全州脱贫15万人。

  ——贫困村退出情况。我州年初预计全州脱贫出列160个村;根据省级下达计划脱贫出列129个村。

  ——贫困乡镇退出情况。2016年全州预计脱贫8个贫困乡镇,其贫困发生率预计能降至3%以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红河州扶贫办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易地科、产业金融科、督查考评科、社会帮扶协作科、南部开发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等11个科室(中心),其中:行政机构9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

  (二)人员情况

  核定在职人员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9人,事业管理在职人员4人,事业工勤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3人。

  (三)车辆情况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915.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57.13万元增长6.8%,增加5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777.5万元,比上年增长35.5%,增加203.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137.87万元,比上年下降51.3%,减少145.3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总计87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19.26万元增长21.7%,增加15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02万元,占总支出的41.8%;项目支出509.07万元,占总支出的58.2%。

  综上所述,部门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结转结余资金4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4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8.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正常运转的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366.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32.71万元增长10%,增加33.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3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办公经费、培训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工资提标、人员零星增资和发放车改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经费支出509.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86.55万元增长31.7%,增加122.52万元,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随着全州脱贫攻坚步伐扎实推进,切实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宣传、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贫困退出第三方评估等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比上年决算数708.38万元增长22.7%,增加160.47万元,主要是:⑴调整工资标准、发放车改补贴增加基本支出,⑵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增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比上年决算数70.98万元增长24.6%,增加17.4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7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比上年决算数620.34万元增长22.6%,增加140.16万元。主要用于南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开发、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管理等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25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

  (3)其他扶贫支出20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

  (4)其他农林水支出2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

  3、住房改革支出1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比上年决算数17.06万元增长16.6%,增加2.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69.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3.22万元增长10.6%,增加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7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北京上海对口帮扶单位“访问工作代表团”到红河州考察,扶贫开发项目督查检查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增加,县市脱贫攻坚工作对接接待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上年净减3.11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5.06万元增长23.2%,增加8.12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加大,公务用车租赁频繁,租赁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310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26.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5.05万元增长6.7%,增加1.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北京上海对口帮扶单位“访问工作代表团”和县市工作对接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支出与

  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州扶贫办机关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663.14元,比上年增加66986.14元,增长22.6%,主要原因为机关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同时,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力度加大,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赁及日常办公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州扶贫办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20.4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1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76.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28.31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州扶贫办2016年共有办公用房面积3651.67㎡,价值1,064.1万元;公务用车3辆,价值110.72万元。

  3、州扶贫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附件【红河州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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