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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hb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保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7号)文规定。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红河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重大环境问题约谈制度(试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州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实施《红河州“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红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河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红河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文件。州委、州政府与各县市委、市政府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考核,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

  2.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成立以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及问题措施清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落实。严格实施督导检查,实行挂账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研判一次整改进展、通报一次整改动态,每季度评估审核一次整改效果,并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全方位推进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全州39项具体问题正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红河州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3项,其余16项正按时限加快整改,尚未启动0项。

  3.全面开展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实施《红河州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项目27个,估算投资12.46亿元,现已完工20项,在建7项,完成投资11.78亿元; 2017年12月底,异龙湖补水3100万立方米,排水8900万立方米,水量上升达到9600多万立方米,异龙湖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指标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总氮、高锰酸盐均值分别为50.54mg/L、2.02mg/L、11.94mg/L,与2016年1-12月相比,分别下降了28.34%、11.01%和22.01%,与2015年1-12月相比,分别下降了39.06%、21.09%和35.28%。

  4.持续推进以蒙自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红河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表及重点区域问题清单的通知》等文件。启动实施了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个开蒙大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5.全面打响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2017年3月2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在个旧市召开红河州重金属污染治理现场推进会,并与相关县市签订整改目标责任书。

  6.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二是认真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7.高度重视环评审批服务,做好“放管服”工作。一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积极为企业服务,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进审批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县市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由所在县市环保部门自行组织技术审查。三是主动介入,跟踪服务。

  8.有序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治理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起草《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于2017年5 月 8日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实施。二是组织开展土壤专项治理项目,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土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制定了《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有效改善土壤环境。

  9.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等重点工作,在不断规范环境执法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违法案件移送,环境监管持续发力。

  10.切实抓好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1.不断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任务,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按时上报监测数据。组织完成全州内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34个河流监测断面,州级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点位,13个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19个点位的监测;完成辖区内的128家国控企业(废气19家、废水6家、污水处理厂11家、重金属90家的监测,危险废物2家)监测,并按国家、省的要求按时按质录入上报数据。2017年完成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并出具报告363份。

  13.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的等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全州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宣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行政单位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红河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825,4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25,447.00元,占总收入的96.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22%。比上年收入数7,025,627.80元相比增加17,799,819.20元,增幅253.36%,增加主要原因是以下两方面:

  财政拨款收入方面增加16,999,819.2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24,669.2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考虑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计划上划为省管单位,经《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进行调整的请示》(红环发〔2017〕109号)于6月底州财政局同意并批复意见,同意州环保局下属其中6家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由原来核算的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进行调整,划转并入州环保局统一核算。6家事业单位分别是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宣传教育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异龙湖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站,导致2017年事业人员经费增加3,050,326.00元(含发放2017年度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519,000.00、及2017年发放事业人员2016年30%绩效工资260,825.00元,计提住房公积金等)。其次2017年调整规范州级机关人员工资结构中改革性补贴136,625.00元、发放2017年度机关绩效工资549,25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增加了2017年1-12月应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等。

  项目支出增加12,575,150.00元,主要是红财建发〔2017〕55号省级项目红河州“数字环保”建设(二期)项目经费8,0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7〕55号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4,000,000.00元,红财预指〔2017〕114号(州补)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1,505,000.00元;红财建发〔2017〕58号红河州南盘江、红河水质自动检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经费300,000.00元;2017年州环境保护局工作经费相应增加648,550.00元,红财建〔2017〕27号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000,000.00元,但同时上年度部分项目资金减少,如省级2016年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补助180,000.00元,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2,640,000.00元,州委、州政府确定重点工作考核奖励120,200.00元等等。

  其他收入增加8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经费8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76,775.32元。其中:基本支出7,518,400.73元,占总支出的72.45%;项目支出2,858,374.59元,占总支出的27.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数8,585,271.06元相比增加1,791,504.2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19,992.66元,主要原因是划转6家事业单位后增加了2017年事业人员经费2,789,501.00元,2017年调整规范州级机关人员工资结构的改革性补贴136,625.00元、发放2017年度机关、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1,068,250.00元、计提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增加了2017年1-12月应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689,236.00元等。

  项目支出减少2,528,488.40元,主要是增加了红财建〔2016〕92号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629,414.87元,相比减少了上年开支红财建〔2016〕90号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2,640,000.00元,红财建〔2015〕118号省级环境执法统计监测、监察工作等项目经费560,809.54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18,400.73元。与上年数3,198,408.07元相比增加4,319,992.66元,主要原因划转6家事业单位后增加了2017年事业人员经费2,789,501.00元(2017年财政拨款事业人员经费3,050,326.00元,实际开支2,789,501.00元,结余260,825.00元是事业人员30%绩效工资,须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发放)2017年调整规范州级机关人员工资结构的改革性补贴136,625.00元,以及发放2017年度机关、事业人员的发放绩效工资1,068,250.00元,2017年发放事业人员2016年30%绩效工资324,187.00元,住房公积金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增加了2017年1-12月应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689,236.00元,公用经费增加179,711.10元等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8,374.59元。与上年数5,386,862.99元相比减少2,528,488.40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收入资金中部分项目未能在本年度开展实施。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省级资金红河州“数字环保”建设(二期)项目经费(红财建发〔2017〕55号)8,000,000.00元,年底时项目进展处于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前期工作中;通过项目建设,初步建立“一个本地分中心”、“一张图”、“四个应用系统”配套建设。其中:1)“一个本地分中心”即在省环保厅数据资源规划定义的全域数据模型基础上,根据红河州不同数据的特点和数据共享应用的需要,建设本地化数据分中心。 2)“一张图”即红河州环境监管一张图,通过GIS地图集中展示红河州生态功能保护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河湖水系分布、饮用水水源分布、污染源分布、地表水监测点位、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各要素的基础信息、监测数据、专题图等,使观者对整个红河州环保情况有一个全面、具体、感性的认识和理解。3)“四个应用系统”包括内网门户、核辐射监测管理系统、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和污染源监管移动应用,是省厅数字环保建设应用系统的向下延伸。 4)配套建设包括红河州环保局1主会场+13县市环保局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网络结构规范,安全系统;机房规范化改造,供配电,安全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运行维护体系。

  (2)省级资金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污染控制研究经费(红财建发〔2017〕55号)4,00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给出中国西南山地城市大气污染典型特征,提出合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的技术方法及综合防治对策建议。主要考核指标:(1)蒙自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现状分析报告;(2)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PM10、PM2.5、O3、CO、NO2、SO2及恶臭等)源解析报告;(3)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扩散预测数值模型的建立与验证报告(4)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环境容量核定报告;(5)综合防治对策建议报告;总体项目主体建设项目已由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实施中,此块资金具体实施方案仍待确定。

  (3)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红财预指〔2017〕114号)1,505,000.00元经费,按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共三次,本年度为第一阶段,资金支付885,600.00元,项目实施到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故结转下一年度;此项目主要建成面向省环保厅、地市环保局、公安车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机动车环检机构以及公众的统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以满足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和总量减排的需要。

  (4)红河州南盘江、红河水质自动检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经费(红财建发〔2017〕58号)300,000.00元,因项目实施涉及州级水利局、林业局部门,项目具体方案在协商中下一年度完成;

  (5)2017年州环境保护局工作经费1,050,000.00元,因年底申请到资金,经费开支241,458.75元,结转808,541.25元到下一年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6,775.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8,585,271.06元对比增加1,791,504.26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4,319,992.66元,包括2017年调整规范州级机关人员工资结构的改革性补贴影响136,625.00元、发放了2017年度机关、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1,068,25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增加了2017年1-12月单位应交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689,236.00元,公用经费影响179,711.10元;项目支出减少2,528,488.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9,78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

  主要用于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550.90元,占总支出的0.49%;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236.00元,占总支出的6.64%;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131,26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0%。

  按支出功能来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110101款-行政运行3,485,184.83元,占总支出的33.59%;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4,458.75元, 占总支出的4.09%;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68,550.00元, 占总支出的2.59%;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92,912.30元, 占总支出的3.79%;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418,915.87元,占总支出的32.95%;

  2110301款-大气885,600.00元, 占总支出的8.53%;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55,638.67元,占总支出的2.46%;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5,7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

  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505,728.00元,占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2,450.44元,完成预算的5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8,456.44元,完成预算的6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994.00元,完成预算的49.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涉及“三公”经费的各项开支活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466.39元,下降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6,475.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46.81元,增长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861.80元,增长36.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涉及“三公”经费的各项开支活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456.44元,占57.95%;公务接待费支出143,994.00元,占42.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456.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8,456.4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随着国家、社会公众对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提高,逐渐加大对社会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国家,省级环保督察与整改工作明显增多、水污染治理、各项监测、监察工作增多,落实整改工作随之产生相应公车运行维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本年度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各项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9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3,9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州辖区内各项环保督察、检查;监测、监察、减排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等工作方面的公务活动。

  其中开展全州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接待1批次75人次,召开全州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接待1批次125人次,州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和排污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复评迎检准备工作接待4批次70人次,对我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专项督查工作接待1批次105人次,开展环境统计集中审核及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接待1批次43人次、2016年环境质量指标检查考评1批次12人次、做好迎接环境保护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站督查组督查工作接待2批次15人次,外省县市(文山州、四川宜宾市等)环境保护局人员来我州交流学习借鉴我州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先进经验,了解工作流程、督察内容、资料准备、现场核查、调研座谈等接待2批次30人次。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推进会、迎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动员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专题会议等接待11批次167人次,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环保检查工作,对红河州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调研检查工作,开展监测数据调查工作接待3批次49人次等等各项接待工作。全年共计接待81批次1,119人次,发生公务接待费143,994.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144.59元,与上年决算数352,433.49元相比增加179,711.10元,上升50.99%,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公务交通补贴从2016年5月实行发放(2016年实际发放144,600.00元),而2017年为全年度发放(2017年实际发放223,000.00元)影响78,600.00元,计提的公用经费也相应提高,如2017年工会经费比上年度增加10,100.00元,其次红河州环保局2016年底拨到账的公用经费64,200.00元因年终无法使用,结转到2017年开支,所以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上升。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382.41元,水费1,548.00元,电费2,150.83元,邮电费3,588.32元,差旅费19,800.00元,维护(修理)费519.73元,工会经费239,6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7,700.00元,其他公务交通费用223,9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5.30元,购置办公用电脑4,5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7,876,183.43元,其中流动资产16,040,113.21元,固定资产11,772,944.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3,126.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93,543.0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084,522.99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到省级资金红财建发〔2017〕55号红河州“数字环保”建设(二期)项目经费8,0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7〕55号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4,000,000.00元,(专户)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经费800,000.00元结转下年度开支使用,相应影响到年末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资金余额增大。

  固定资产增加1,916,520.08元,主要是接收了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无偿调拨固定资产2,894,434.00元到州环保局(含事业单位3辆业务用车),及购置的彩色打印机(HL-L8260CDN)、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电脑等办公设备45台(套、张),价值206,67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7,5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19,687.92元(根据红车改办发〔2017〕9号文核销已拍卖车辆2辆,云GAA616车辆资产价值258,306.92元,云GA96827车辆资产价值261,381.00元);根据红财资复〔2017〕64号、红财资函〔2017〕82号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56,843.00元,所报废的办公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激光式打印机等资产主要是因设备使用年限长后老化、破损、淘汰。根据红财资函〔2017〕82号同意无偿划拨给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检测仪、测量接收机等10台专用设备给,账面价值608,05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资金1,783,052.00元,与上年525,158.50元相比增加1,257,893.50元,增长239.53%,主要是货物类增加33,910.00元,服务类增加1,685,842.00元,工程类减少461,858.50元。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资金其中货物45,010.00元,工程52,200.00元,服务1,685,842.00元。实际采购金额1,745,720.16元,其中货物43,919.00元,工程52,200.00,服务1,649,601.16元。节约财政资金金额37,331.84元。

  其中服务类红河州环保局对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委托州公共资源委托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计划招标金额1,500,000.00元,实际中标金额1,476,000.00元,中标单位云南大学。其余为自行采购项目,货物类主要是购置办公用电脑等设备,工程类主要是维修环保局门卫值班室费用,所有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四)预算绩效信息

  红河州环保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与云南省2017年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相结合,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惠民环保事项,全面落实减排任务,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力推进各项州环保局管理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书明确的任务,为建设美好幸福新红河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17年主要项目实施如下:

  1、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110301款-大气),项目经费1,505,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58.84%,项目实施到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实施目标主要是完成国家和省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的管理工作,产出指标是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等相关文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长期社会效益是加强了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控力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而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度,以机动车环保标志为载体,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为保障,梳理整合机动车排放检测业务流程,建立起较完善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全生命周期的统一监管平台,并加强与其它相关业务部门监管系统之间数据的共享,进一步强化了数据综合查询、数据统计与分析能力及检测业务监管能力,提升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系统主要建成面向省环保厅、地市环保局、公安车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机动车环检机构以及公众的统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以满足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和总量减排的需要。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2、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2110299 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目经费1,629,414.87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62.74%,目标为负责红河州环境工程评估管理工作,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2016年评估项目会议210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210份;2017年在上年基础上工作量将有所增加,推动州、市、县各类基础项目的建设。社会效益指标:为红河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技术评估意见,促进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指标值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3、污染减排工作项目(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目经费3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85.21%,目标实施为2017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比上年有所下降,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个旧市、开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上年同比有所下降。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是空气优良率97.5%、细颗粒物(PM2.5)≦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70微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比2017年减少0.033%、氮氧化物比2017年减少0.00%;项目指标值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环办规财函〔2017〕1696号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 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污防通〔2017〕3 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污防通〔2017〕4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9云环通〔2017〕109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5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32号)》文件。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7年贯彻落实《中央全南深化改革领导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考虑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计划上划为省管单位,经《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进行调整的请示》(红环发〔2017〕109号),于6月底州财政局同意并批复意见,红河州环保局下属的另外6家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由原来核算的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调整并入红河州环保局统一核算。6家事业单位分别是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宣传教育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异龙湖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站。

  (2)、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根据红财资复〔2017〕64号处置资产报废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12台(个),资产账面价值16,708元;根据红财资函〔2017〕82号处置资产报废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10台(个),资产账面价值40,135元,同意无偿划拨给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检测仪、测量接收机等10台专用设备给,账面价值608,057.00元。根据红车改办发(2017)9号文核销已拍卖车辆2辆,云GAA616车辆资产价值258,306.92元,云GA96827车辆资产价值261,381.00元;接收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无偿调拨固定资产2,894,434.00元(含事业单位3辆业务用车);

  (3)、从2017年2月起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全部转交红河州社保中心发放。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指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4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是指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款-环境执法与监察是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3、213款农林水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家林水事务支出

  213.03水利是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13.03.10水土保持是反映水得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附件:红河州环保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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