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gajjtjczd/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支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红河州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1)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4)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1151”工作思路,以“防事故、保畅通、强队伍、优服务”为主要任务,按照“高速公路是重点、农村道路是难点、城市道路是焦点”的总要求,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全力打好攻坚战,着力改善和提升城乡人居道路交通环境,在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和州庆道路交通安保任务的同时,确保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7,760,078.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46,554.91元,占总收入的95.25%;其他收入7,013,523.38元,占总收入的4.75%。
本年收入与上年度收入对比分析
上年总收入14285.08万元,本年总收入14776.0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43%;上年财政拨款11330.9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14074.6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4.21%。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大幅增长,财政拨款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2,015,999.43元。其中:基本支出78,934,333.53元,占总支出的55.58%;项目支出63,081,665.90元,占总支出的44.42%。2017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1714.3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基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故总支出也随之减少。
本年支出与上年度支出对比分析
上年总支出15915.98万元,本年总支出14201.6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77%;上年基本支出5579.1万元,本年基本支出7893.43万元,比上年增加41.48%;上年项目支出10336.88万元,本年项目支出6308.17万元,比上年减少38.97%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934,333.5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081,665.9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779,348.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11,982.88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6.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1,232,13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6%。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32,56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914,6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80,000元,支出决算为2,419,884.54元,完成预算的4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0,067.54元,完成预算的4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817.00元,完成预算的12.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支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纪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51,169.45元,增长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两年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6,862.45元,增长1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693.00元,下降49.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十九大安保,州庆安保等重大任务多,车辆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0,067.54元,占94.64%;公务接待费支出129,817.00元,占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0,067.54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817.00元,全部为国内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9,010.96元,比上年增加3,495,629.83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227,214,603.77元,其中,流动资产12,725,146.07元,固定资产76,557,328.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7,932,129.64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142,315.3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013,501.97元,固定资产减少57,293,663.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2,137,845.86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1495平方米,账面原值50,826,378.16元;处置车辆39辆,账面原值10,147,057.0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000,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支队政府采购预计支出43,884,182.31元,实际支出43,539,413.00元,节约344,769.31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我支队严格按照州财政局的要求,在每年的年初预算中,对项目经费预算及中央省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都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并通过自查、财政核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情况: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