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pypjdgl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药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州人民政府规定,我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3)指导县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食安委的工作。

  (4)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对人共56088户,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49801户,药品生产经营者(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6287户。

  食品生产经营者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266户,食品个体经营、食品小摊贩等46535户。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443户,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5691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12户、食品小摊贩备案1755户。

  药品生产经营者中,药品生产企业7户,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各1户,药品批发企业20户,药品零售企业1443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12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2200户,化妆品经营企业1803户。

  2017年,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州上下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实“9项重点任务”。

  1.抓实高位推动,在开拓监管格局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党政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印发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104号)。

  二是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2017年5月4日,我州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红政发〔2017〕30号),其中已明确“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程”等内容。

  三是更好发挥各级食安办作用。印发了《红河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红河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并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制定了《2017年红河州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及《2017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成员单位)》,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新增加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建设局、州政府打私办四个部门为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2.抓实“放管服”改革,在健全监管机制上取得新成效。

  州局党组把食品药品“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清理规范权责清单。承接了省局下放我州行政许可事项1项,分流了25项其他行政职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有6类188项,已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上公开。二是开展了“简政便民”专项清理。对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和我州实际对外开具的证明材料逐一进行了清理审核,保留了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24项,取消了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2项。三是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审核工作。行政审批录入11项、行政处罚录入132项、其他行政职权录入10项,2017年局机关共受理行政许可审525件,不予以受理4件,受理备案305件,平均季度办结率96%,做到了“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五是认真做好服务,改进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主动与服务对象做好事前沟通,做到所需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尽量让行政相对人少跑路,不绕弯路,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3.抓实法规建设,在法制化进程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法治化。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对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突发事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参与把关。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了随机抽查机制。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对拟向社会公示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审核。完善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加强社会监督。四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抽查了13县市局共24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应州法制办邀请参加2017年度全州市场监管局42件行政执法案评查工作。

  4.抓实风险防控,在增强监管实效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共3731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828.93份;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939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208.62份;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1365份,报告有效率100%;全州共注册“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监测机构13家,省级哨点医院和辖区内有资质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6家,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39例。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2017年省局安排我州食品抽检任务6678批、药械抽检431批,其中:食品国抽586批、省抽800批、食用农产品3360批、白酒专项抽检1932批(其中实验室检验100批,其余为快检)、药包材4批、药品364批、医疗器械25批、化妆品38批。截至12月10日,抽检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州完成快速检验46712批,通过快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进一步送检,并对问题食品进行严格查处。抽检合格率达89.875%,不合格率10.125%,与去年同期相比,合格率下降10.275个百分点,不合格率上升近10个百分点,这是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判、分析评价的结果,有效提高了抽检工作的靶向性,通过对问题食品严格查处,食品市场不断得到规范。并按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两个公开”(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要求,发布质量公告56期。

  三是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坚持州局每两月、县市局每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会。一年来,召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会204次。结合红河州实际,提早研究部署食用野生菌、有毒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发生。4月26日,州食安办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5月25日发布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5月10日召开了食品监管业务培训会,对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6月份,州政府食安办组成2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对142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1户药品连锁企业(总部)进行了GSP认证,安排21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GSP检查员培训班,对已通过认证的257户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安排8名GSP认证检查员、14名GMP认证检查员参加了省局组织的认证工作,督促企业落实GMP规定,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国家总局、省局飞行检查各1次。

  5.抓实执法监管,在提高治理能力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行刑衔接制度建设。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的规范化,州食药监局、 州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红河州公安局食品药品联动执法联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落实“食药监管+公安”的联打模式。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稽查办案力度。2017年,我州共开展专项整治40个(其中:食品生产3个、食品流通14个、餐饮9个、药品流通5个、医疗器械4个,药品生产2个、保健食品1个、化妆品2 个)。不断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办“四品一械”案件共412件(其中,食品317件、保健食品8件、药品53件、医疗器械27件、化妆品7件);涉案物品总值85.78万元(其中,食品46.14万元、保健食品0.86万元、药品34.7万元、医疗器械3.34万元、化妆品0.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95万元(其中,食品3.38万元、保健食品0.07万元、药品9.55万元、医疗器械1.67万元、化妆品0.27万元);罚款金额740.17万元(其中,食品531.97万元、保健食品15.76万元、药品94.92万元、医疗器械96.1万元、化妆品1.42万元),专项整治、稽查办案工作成效明显。

  6.抓实科技支撑,在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2017年,我州建成州局食品药品政务公开、党建公开电子显示平台,完成政务网站集成化升级管理。石屏县探索开发使用农村集体聚餐报备APP软件,实现对农村自办宴席的信息化报备、监管。各县市抓住换证、新办证的契机,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生产、流通、餐饮协同推进,逐步全覆盖,实现主体责任可追溯,食品流向可查询,安全事故可追究,风险隐患可防范,监管信息可共享。

  二是加快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红河州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楼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项目投资1672万元,2017年9月工程已竣工,12月29日完成竣工验收;州食药检所完成2136批次实验室的检验,其中,药品642批、食品1494批;2017年6月,州食药检所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共取得检测能力394项。经州委、州政府研究,按州编办批复,在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了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牌子。

  7.抓好基层能力提升工作。

  紧紧围绕监管事业跨越发展目标,积极争取协调各级资金项目支持。在全州133个乡镇设立了136个乡镇监管所(其中,蒙自、个旧、弥勒3市均在城区设了2个乡镇监管所),2017年为38个乡镇监管所,投入建设资金380万元,配齐了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

  8.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一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安装管理软件,对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许可信息、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等基本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二是在食品库房、消毒清洗、烹饪加工等关键区域和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并公开,接受消费者监督。目前,全州共有11659家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占全部餐饮单位65.14%。

  9.抓实社会共治,在营造监管浓厚氛围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2017年,在公交站台投放公益广告牌20块,在农贸市场安装食用农产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橱窗宣传栏19块。与红河人民广播电台联办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栏目,适时报道监管工作动态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各县市开展“3·15”“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制作、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等宣传资料45万份。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谨防误食野生菌中毒2000余次。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4期。公开《食品抽检信息公告》53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告》1期,《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记录》3期,《食品经营(餐饮)许可公示》3期,《红河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期,《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7期,《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通告4期。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州选派骨干15人参加省局组织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县市局12331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完成投诉举报机构知识库账号设置与管理;接收省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件,并及时做好登记、请示、流转、上报工作;完成电话、网络及其他渠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全州共接到投诉举报286件,并已100%的回复。

  10.抓实队伍建设,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工作。局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示范作用明显。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5次,交流发言20人次,党组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4次、为局机关党支部讲党课2次、深入基层调研学习22天。通过州局党组的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选派6名优秀干部,到河口莲花滩乡开展扶贫驻村工作,投入扶贫经费和队员工作经费共计32万元,为合作社、农户种植养殖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协助打造引领产业发展的增长点,做好造血扶贫文章。

  二是突出抓实队伍能力建设。选送局机关78人次,直属单位、各县市局35人次参加国家总局、省局在中国药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各大高校和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药械等学习培训,全方位、多角度扩宽干部视角。举办食品、药械保化综合监管业务及法律法规培训班2期,生产检查员资质培训1期,“四项监测”培训班1期,对全州512名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是突出抓实党风廉政建设。3月23日,召开了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对扎实推进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和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传达省、州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文件,开展了“小金库”“六个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干部职工关注了“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与思想认识已经深入全局上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已全部纳入社保发放工资。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4,416,968.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33,830.01元,占总收入的98.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3,138.23元,占总收入的1.16%。

  部门决算收入与上年度对比情况见如下表格:

 

  变动原因分单位说明如下:

  局机关:

 

  稽查支队:2017年,我单位实际决算收入278.65万元,比上年199.61万元增加79.04万元,增幅达39.60%,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78.62万元,比上年199.57万元增加79.05万元,增幅达39.6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调增,以及各级财政追加下达一批项目经费;其他收入0.03万元,与上年一致,为银行存款利息。

  药检所:2017年,我单位实际决算收入683.55万元,比上年596.44万元增加87.11万元,增幅达14.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12万元,比上年594.03万元增加89.09万元,增幅达15.00%;其他收入0.43万元,比上年2.41万元减少1.98万元,减幅达82.16%。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增使人员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上年转入银行专户的食品安全检(监)能力建设项目资金逐渐使用完毕,银行存款越来越少,产生利息也就越来越少。如下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4,032,131.66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4,655.71元,占总支出的56.28%;项目支出14,877,475.95元,占总支出的43.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部门决算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见如下表格:

 

  变动原因分单位说明如下:

  局机关:

 

  稽查支队:2017年,我单位实际决算支出292.77万元,比上年185.98万元增加106.79万元,增幅达57.42%,其中:基本支出253.20万元,比上年148.66万元增加104.54万元,增幅达70.32%,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增使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9.57万元,比上年37.32万元增加2.25万元,减幅达6.03%,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项目实施力度。

  药检所:2017年,我单位实际决算支出1586.10万元,比上年1573.95万元增加12.15万元,增幅达0.77%,其中:基本支出568.70万元,比上年458.26万元增加110.44万元,增幅达24.1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增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17.40万元,比上年1115.69万元减少98.29万元,减幅达8.81%,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1672万元的食品安全检(监)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大部分已经在上年支出,本年项目经费较少。如下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54,655.71元。具体情况分析见上述表格。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77,475.95元。具体情况分析见上述表格及我局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40,164.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上年2937.73万元相比,增加了436.29万元,增加了14.8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发绩效工工资及改革性补贴以及药检所用于食品检测仪器购置的经费支出增加了2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3,81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支付1-2月未纳入社保发放的退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死亡职工的抚恤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899,03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8%。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54,655.7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1% 。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77,475.9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7,3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000元,支出决算为219,634.17元,完成预算的14.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065.17元,完成预算的2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569.00元,完成预算的11.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预留支出空间过大,以及在支出时严格控制支出。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410000元,实际支出为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1321.61元,下降5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4431.7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4242.46元,下降3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647.45元,下降41.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单位采取措施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065.17元,占72.42%;公务接待费支出60,569.00元,占27.58%。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065.17元。其中: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065.1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569.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0,5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日常及专项整治工作及相关督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部门本年度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1,293.07元,与上年支出945,067.60元对比增加了396225.47元,增长了41.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公务用车改革在职职工的公车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汽车燃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54,669,125.07元,其中,流动资产973,110.37元,固定资产43,077,597.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618,417.42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9621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98806.44元,固定资产增加5634419.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760598.2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表如下: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用于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食品检测支出及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我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实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力度,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全州食品药品市场的良好秩序,为全州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绩效自评为优。项目资金用于完成以下工作:1.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2.药品监督抽验;3.品药品监督执法办案;4.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5.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飞行检查;6.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7.药品不良反应及滥用监测报告;8.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宣传,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2017年,我局按照我局制订的工作计划,圆满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具体完成情况如下:1.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完成30次;2.药品监督抽验完成150批;3.食品品药品监督执法办案完成16个案件查处;4.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完成143户;5.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飞行检查257批次;6.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完成230户;7.药品不良反应及滥用监测报告完成3730份;8.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20000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及上级补助等相关收入。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及下层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汽车燃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