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800-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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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8-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定全州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州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承担同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联系,为红河州扶贫开发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资金。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8)承担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9)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红河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党政主体责任和群众主体作用“两个统一”,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三个并重”,拿出钉“钉子”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贫困对象全面精准,扶贫措施更加精准,干部队伍得到锤炼,群众收入持续增加。2017年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实现10394元,比2016年增长10%。
1、坚持做实群众工作,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脱贫攻坚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脱贫攻坚的主体,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脱贫攻坚的成效最终也要依靠群众来认可。一是注重帮扶政策的落地见效。各级注重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体现在实践中,针对致贫原因、保障短板、稳定脱贫和群众需求抓帮扶,体现在医疗、教育、养老、农村危房改造等方方面面,在抓好未脱贫户、贫困村的同时也注重脱贫户、非贫困村的跟进,在抓好贫困人口专项扶贫的同时也注重普惠政策的落实,不断增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义务教育阶段实现92095名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全覆盖,并将资助政策向学前教育、高中以上阶段教育延伸。农村低保对象39.24万人实现应保则保、应扶尽扶,不让一名低保对象排除在保障和帮扶之外。菜单式扶贫,也是我州从贫困群众需求出发创造的一种分类施策的有效扶贫方式,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市场需求,确定发展的主导产业,由群众选择种养搭配的菜单,提高群众的参与度,确保了产业扶贫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强群众思想的引导帮助。针对“争当贫困户”的问题,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中,善于把握贫情分析和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让人民群众说了算,确保了结果真实可靠。蒙自市芷村镇探索入户看电器、揭锅看荤素、里外看房屋、抬头看气色、面对看穿着、圈舍看猪牛、出门问邻舍“六看一问”做法在全省交流;石屏县将意见户、上访户作为群众代表纳入动态管理工作队,有效化解了群众疑虑,得到群众理解配合,增加了识别精准度。针对脱贫思路窄的问题,抓好贫困群众的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到外参观学习,发动龙头企业带动帮扶。针对一些群众心态不平衡的问题,开展扶贫政策进万家行动,按照“简单、具体、明白”的原则,形成政策要点,印发口袋书,采取村民会议、贫困群众见面会和发放《致广大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的方式,建立早干早支持、多干多支持的正向激励机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三是全面深入推动革除陋习。从石屏县开始,逐步向全州推开,通过全面推广革除陋习促脱贫工作,力推“七提倡七反对”,一些农村的群众有效减少了相互攀比、相互请吃、铺张浪费等现象,礼金支出年度户均减少2000余元,既减轻了家庭负担,又增加了外出务工时间。河口县全面启动“大瑶山幸福行动计划”,通过文明村寨创建、文明新风建设、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清洁乡村行动等举措,从文化层面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提升贫困人口幸福指数。元阳县通过开展“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党旗红”主题教育、设立陋习曝光台、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从制度层面保持革除陋习的持续深入。
2、更加明晰职责分工,注重在一线倒逼责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着力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州委、州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立“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工作机制、健全“五个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责任体系等,成为红河州脱贫攻坚的重要制度设计,从顶层设计上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强化州级统筹责任。州委、州政府坚持用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主要领导示范带头,强力抓好脱贫攻坚的总体统筹、措施制定、工作部署、资金筹措和督促检查,加强对重大决策的研究和推动。按照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需求相匹配的原则,积极争取更多扶贫资金投入,2017年,整合资金136.74亿元,比2016年的111.2亿元增长22.3%;2017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年度专项扶贫资金2.15亿元,比2016年增长13%。二是强化县市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并保持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相对稳定。县市委副书记的时间和精力,也主要放在抓好脱贫攻坚上。同时,严格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面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切实解决县市对扶贫资金“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出去”的问题,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乡镇包干责任。乡镇处于行政组织结构的末梢,乡镇干部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情况最熟悉。在脱贫攻坚中,乡镇工作最具体、最复杂,也最实际。工作中,州委、州政府在强化县市主体责任的同时,不断强化乡镇包干具体抓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包建档立卡识别精准无误、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等“乡镇七包干”具体要求,将脱贫攻坚目标落实到具体人,着力构建全面覆盖、上下衔接、精准对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脱贫攻坚网格化工作体系。四是强化合力攻坚责任。发挥扶贫部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司令部、指挥部、参谋部的职能作用,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甘于奉献,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扶贫铁军”。根据工作需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成立10个工作机构,完善行业扶贫联动机制,压实州级行业部门责任。围绕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实现统筹谋划在部门、组织开展在部门、督查评估在部门、考核问责到部门,确保行业部门主业主抓、主责主担。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企业帮扶等资源,激发和动员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到全州脱贫攻坚战中。
3、持续抓好作风保障,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州委、州政府引导各级干部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开拓创新精神,注重打造勇于担当、从严从实、善作善成、专业规范、学习创新、调查研究、清正廉洁的“七种作风”,把从严从实的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一是坚持一切工作到一线。全州上下形成了“各级书记抓扶贫,五个清单管到底,一切工作到基层”的强大声势,加大随机实地核查力度,发现因优亲厚友、作风漂浮、渎职失职等人为因素造成错评、漏评、错退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注重加强在一线的调查研究、在一线的工作部署、在一线的组织落实、在一线的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地纠正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不良做法,确保工作到村、帮扶到户,严防表格扶贫、数字脱贫、被脱贫。二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减少入户调查次数,提高实地调查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的干扰,并确保贫困实情、纸质资料和信息数据的“三个统一”。严格实行工作责任清单管理,对领导责任落实、扶贫项目推进、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形成专报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既纠治乱作为行为,也严惩不作为、慢作为行为,有效地纠治了形式主义问题。三是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州委、州政府把脱贫攻坚第一线作为锤炼干部能力作风的战场和熔炉,加强对各级干部思想和工作方法的引导,坚持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于脱贫攻坚包括精准识别全过程,克服就事论事,注重举一反三,着力规范建立脱贫攻坚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体系,让各级各部门工作找准方向、不走弯路、不做无用功,减少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引导各级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注重工作中的调查研究,注重政策措施的落实落细落小,帮助贫困群众记好“日常账”、算好“收入账”、重视“帮扶账”,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易地科、产业金融科、督查考评科、社会帮扶协作科、南部开发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9个内设机构,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645,131.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95,131.88元,占总收入的98.44%;其他收入1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56%。比上年决算数7,774,990.39元增长24.1%,增加1,870,141.49元,主要原因为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人员增加,工资性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22,655.22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322.22元,占总支出的55.52%;项目支出4,191,333.00元,占总支出的44.48%。比上年决算数8,750,962.3元增长7.7%,增加671,692.92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提标,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31,322.22元。比上年决算数3,660,226.34元增长42.9%,增加1,571,095.88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提标、人员零星增资和发放车改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1,333.00元。比上年决算数5,090,735.96元下降17.7%,减少899,402.96元,主要原因为一次性补助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7,921.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5%。比上年决算数868.85万元增长6.4%,增加55.94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提标、人员零星增资和发放车改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53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比上年决算数88.46万元下降43.2%,减少38.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支出;
2.农林水(类)支出8,435,64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2%,比上年决算数760.5万元增长10.9%,增加83.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机关运行、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及脱贫攻坚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09,7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比上年决算数19.89万元增长55.7%,增加11.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8,646.13元,完成预算的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330.13元,完成预算的2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316.00元,完成预算的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核销两张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大幅减少;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50,539.17元,下降5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9,490.17元,下降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049.00元,下降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核销两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大幅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330.13元,占29.35%;公务接待费支出246,316.00元,占70.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330.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330.1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州脱贫攻坚项目督查检查,县市贫困成效考核,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316.0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246,3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海对口帮扶单位“访问工作代表团”、业务培训和县市工作对接等按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610.28元,比上年决算数36.37万元增长33.8%,增加12.2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增加,挂职、借调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人数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3,284,289.04元,其中,流动资产878,373.04元,固定资产12,398,116.00元,无形资产7,8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902.7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6,975.27元,固定资产减少423,318.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6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52,149.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0200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州扶贫办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306,140元,实际采购金额306,1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81,140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25,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州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将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单位自评项目5个,资金总量400万元。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州扶贫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主要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主要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链接:红河州扶贫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