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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fwzwhycbhzx/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能: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组织评审、推荐、保护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过学习,增强文化自信,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2.开展持续性的调研、摸底和立档建库工作。

  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项目进行再度的审阅整理,使项目数据资料更加充实完善。

  3.认真做好非遗项目申报工作。

  组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组,对全州县(市)上报州级项目,州级上报省级、国家级的项目进行认真的专业的评审,确保项目申报的规范和质量。

  完成了红河州第五批州级非遗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共计有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37个项目成为州级保护名录,并以红河州人民政府红政法(2018)2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下发各县(市)进行公告。

  完成省级第六批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共申报音乐、舞蹈类20人,民间文学、民俗类7人,传统手工技艺类12人,合计39人,申报名额位居全省前列。

  4.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重大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5.做好非遗传承点的建设工作。在2017年建立4个传承点的基础上又新建立3个传承基地,分别是:蒙自哈尼文化传习基地、蒙自彝族剪纸刺绣传承基地、元阳傣族文化传承基地。

  6.组织全州非遗培训学习。举办了为期3天的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参训学员60余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文本的撰写》《申报片的拍摄与制作》《非遗数据档案与管理办法》及《红河州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内容。通过培训使我们广大非遗工作者对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与提高,提升了非遗保护工作者的实践能力,为做好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资源调查和进一步申报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打下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2,969,369.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9,369.9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68,811.18元,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基本工资及艰边补贴,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调增项目经费增加。具体如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2,117,374.66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798.89元,占总支出的76.31%;项目支出501,575.77元,占总支出的23.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289.05,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具体如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5,798.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628.48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8%。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562,193.27元,其中:基本工资:410,766.00元,津贴补贴:250,438.00元,绩效工资:319,872.00元(基础性绩效:182,072.00元,奖励性绩效:137,8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708.07元(2017年度、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2.73元,工伤保险:2,272.71元,生育保险:3,322.6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487.20元,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297,000.00元,住房公积金:98,922.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425.62元,其中:办公费:6,756.20元,印刷费:2,443.00元,差旅费:1,150.00元,培训费:660.00元,公务接待费:3,381.00,工会经费:16,555.42元,福利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即:下乡扶贫人员工作经费:20,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0.00元:对个人的补助支出:2,00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子费):18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1,575.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660.57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增加。

  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429,395.77元,其中:办公费:2,220.00元,差旅费:24,446.50元,租赁费:71,958.00元,劳务费:166,205.00元,培训费:48,679.00元,公务接待费:24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18,946.2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701.00元,包括:

  (2)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72,1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3,495.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3%。与上年对比增加156,410.05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2%。用于在职人员2018年预发绩效工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18,08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1,006,784.07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6.32%。其中:基本工资:410,766.00元,津贴补贴:250,438.00元,绩效工资:319,872.00元(基础性绩效:182,072.00元,奖励性绩效:137,8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708.07元(残疾人就业补助金2017年度、2018年度20,112.73元,工伤保险2,272.71元,生育保险3,322.63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6,942.39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8.78%。其中:办公费:8,976.20元,印刷费:2,443.00元,差旅费:25,596.50元,租赁费:71,958.00元,培训费:5,460.00元,公务接待费:3,621.00元,劳务费:166,205.00元,工会经费:16,555.42元,福利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26.2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70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如下: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0.00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14%。对个人的补助支出:2,00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子费):180.00元;

  (4)资本性支出:72,180.00.00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76%。办公设备购置:72,18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48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用于人员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9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用于人员2018年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647.27元,完成预算的1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026.27元,完成预算的6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1.00元,完成预算的7.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循压缩和节约原则。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076.46元,下降3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长、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24.46元,下降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252.00元,下降78.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循压缩和节约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26.27元,占84.01%;公务接待费支出3,621.00元,占15.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26.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026.2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13个县市进行非遗调查、收集非遗资料,挖掘非遗项目、指导开展非遗工作等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21.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6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非遗传承人到我中心进行非遗学习交流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809,874.43元,其中,流动资产1,083,747.43元,固定资产726,12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1,110.0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51,995.03元,固定资产增加559,11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117.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37.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资金收入1,322,600.00元,支出384,611.97元。具体支出如下:

  (1)非遗项目传承活动经费补助100,000.00万元,支出:99,999.97元全年举办非遗培训2期,共计培训96人次;书画非遗传承展1场;建立传承点2个,即:蒙自尼苏小镇彝族剪纸文化传承基地、元阳傣族文化培训基地;举办非遗演出2场;参加南亚博览会;组织到13个县市对非遗项目进行调研,挖掘非遗项目。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使人们更加认识非遗、了解非遗,唤起人们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积极有效的影响。

  (2)省级项目及传承人档案补助322,600.00元, 支出48,580.00元,因经费是2018年6月才下达,档案采集又是一项费时的工作,首先要进行采集、整理,最后进行录入建档,所以进展有些缓慢,资金支出进度慢。现已对省级项目及传承人资料进行整理,补充完善部分图像和音像资料。2019年将全面完成省级项目及传承人的档案完善、补充、装盒建档工作。

  (3)演出经费400,000.00元,支出236,032.00元。参与了云南省歌舞乐展演、2018年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汇演,非遗演出2场。

  (4)四季生产调经费500,000.00元,支出0元。因经费2018年8月才下达,项目进行了初期筹建阶段,只对传承点进行了挂牌,还未开展具体工作,具体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中心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成效,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科学化、合理化管理。 2018年各项目均完成了确定的绩效目标,确保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及职责的履行。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管理需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绩效管理需分类推进:对支出项目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有效。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中心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云南省会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我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沟通协调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进行事前评审。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虚列项目支出,不截留、挤占、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要履行相关手续。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推动保护文化遗产工作,弘扬民族文化。

  1.做好非遗传承点工作,使人们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激发兴趣,对民族的技艺产生重新的认识,能有效对非遗传承保护取到积极的作用。

  2.举办非遗培训班、展演,让更多的人学习到技艺,让非遗项目有一个展示的平台 ,让非遗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 ,对非遗传承保护取到很好的作用。

  3.收集整理我州非遗项目资料档案数据,进一步完善我州非遗项目资料数据库。

  4. 组织参加各类非遗展示展演活动,让我州非遗项目走向世界,对弘扬我州的非遗项目有积极的作用。

  5.到13县市进行非遗调查,挖掘非遗项目;组织开展各县市非遗活动;指导各县市准备非遗申报材料。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和办公等费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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