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1000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红河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州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监督指导和州级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州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以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大德务业、积金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服务全州商品房去库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强化压实目标责任,各项业务得到新发展

  一是归集扩面稳中有进。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加大归集扩面考核力度等方式,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全年新增缴存单位342个,缴存职工2733人。全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共计4392个,缴存职工23.11万人,累计缴存总额277.31亿元,同比增长14.55%,缴存余额117.04亿元,同比增长7.82%。二是提取条件持续放宽。通过持续实施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租房提取、物业费提取等政策,全州累计提取总额160.27亿元,同比增长20.02%。三是贷款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持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异地贷款等惠民政策,累计支持职工购建住房2252.46万平方米,全州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86万笔,贷款总额246.44亿元,同比增长17.58%;贷款余额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00.84亿元,同比增长17.02%。四是资金运作平稳规范。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和平衡控制,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全州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3.43亿元,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9亿元。

  (二)强化建立健全机制,风险防控取得新成效

  一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根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重点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通过重新梳理和设置系统操作权限和审批层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信息技术手段为基础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完善资金集中管理。全面清理公积金专户,完善资金集中调度支付机制,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三是严格信贷管理。构建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加强阶段性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建立楼盘项目台账,定期掌握项目进度,全年共新增合作项目59个,发放阶段性担保贷款6066笔,贷款金额25.17亿元,未发生因合作项目问题出现贷款风险。持续加强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全年采取多种手段共收回逾期贷款12笔,金额325.71万元,全州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仅为0.16‰,低于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和全省平均水平。四是严格委托银行考核。及时修订完善《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委托银行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杜绝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开展外审内检工作。主动配合州财政局委托的中介审计机构对中心业务、财务等进行全方位审计,不断规范内部管理,经审计,201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风险可控。由中心领导带队,对全州各部室政策执行、业务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开展综合检查,发现和反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六是严防骗提骗贷。与相关部门配合,跨区域跨部门积极主动治理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截至年末共查处伪造资料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15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起,并将骗提缴存职工全部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强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效能实现新提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要求,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一是结合“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讨论和深入开展“七种作风”建设,着力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实现快速办理。归集、提取业务已经实现“一窗受理,当场办结”;贷款业务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取消提取、贷款发放业务办理中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环节,及时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及9项业务办理相关材料,同时在全州各公积金服务大厅严格执行“六个一”服务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三是构建信息平台,推行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双贯标”联合检查验收,在全省率先实现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公积金缴存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了归集业务实时汇缴,提取业务和贷款发放“秒级”到账。强化与受托银行的结算数据实时对接,提供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优化抵押登记流程,尽力实现职工办理抵押登记最多跑一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事业编制97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96人,合同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22,705,050.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05,050.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2018年收入比2017年增加14,552.77元,增长0.06%,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22,464,430.92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3,783.08元,占总支出的60.87%;项目支出8,790,647.84元,占总支出的39.13%。2018年支出比2017年减少1,151,999.05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州财政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管理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73,783.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4%。基本支出比2017年减少421,863.17元,下降2.99%。主要原因:州财政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管理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90,647.84元。比2017年减少730,135.88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收费成本补偿收入减少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76,995.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8%。比2017年减少1,189,449.75元,下降5.11%。主要原因:州财政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54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5%。主要反映本部门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6,05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反映本部门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38,385.8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8,033.0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89,633.8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8,081,44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0%,主要反映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03,477.00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17,277,965.5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0,894.90元,完成预算的4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7,854.90元,完成预算的7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040.00元,完成预算的14.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2,951.81元,下降2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一致,均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0,715.81元,下降19.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236元,下降47.6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事前加强对公务车辆、公务接待事项的管理,事中严控费用支出。二是通过编制下达管理部“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854.90元,占89.77%;公务接待费支出43,040.00元,占10.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854.9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7,854.9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0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04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接待人次462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行业及本部门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

  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79,868,792.54元,其中,流动资产4,090,926.17元,固定资产67,951,136.37元,无形资产7,826,73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26,639.0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8,152.04元,固定资产增加3,431,757.00元,无形资产增加7,826,730.00元;出租房屋1,333.0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89,264.4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4,37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4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393,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92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并完成的项目有2个。

  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3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2018年初预算数300万元,全年执行数3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5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2018年初预算数500万元,全年执行数5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通过设立绩效目标和三级绩效指标(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及指标值,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和指标值进行自评,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有效。该项目自评分为100分。

  2.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通过设立绩效目标和三级绩效指标(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及指标值,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和指标值进行自评,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有效。 该项目自评分为97分。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一是紧紧围绕年初州政府、州管委会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超额完成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2018年,全州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3.58亿元,完成归集计划28.5亿元的117.84%;提取住房公积金26.73亿元,完成提取计划24亿元的111.3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84亿元,完成贷款发放计划24亿元的153.51%;实现住房公积金1.68亿元,完成增值收益计划1.5亿元的112%。二是通过强化政策宣传,促进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年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57.54亿元的资金支持。三是全年上缴州级财政国库非税收入1.54亿元,为全面完成州本级财政收入征收计划作出了重大贡献。四是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持续提升资金的风险防控能力,实现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

  2.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要求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规划,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项目总体规划,在2017年—2018年度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中,2018年全面完成“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达到正式上线运行标准,并通过住建部对“双贯标”工作的检查验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到住建部要求的相关标准,建成网站、网厅、微信、手机APP、短信等服务渠道。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资金安全,运转便捷、高效。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州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下设业务网点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单位经费实行报账制。全州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截至2018年末,全州拥有事业人员编制数97人,实有事业人员96人,合同制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车辆编制数19辆,实有车辆数18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主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设立。具体为:一是全面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归集、提取、贷款、增值收益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2018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分别下达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28.5亿元、提取计划24亿元、个人贷款发放计划24亿元、增值收益计划1.5亿元。二是强化归集,确保住房公积金应归尽归。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四是防范好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五是强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效能实现新提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收入情况: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705,050.74元。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22,464,430.92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3,783.0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31,085.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0,698.4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660.80元,资本性支出52,338.33元),项目支出8,790,647.8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州公积金中心先后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并按此办法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根据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目标,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一是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二是通过自评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情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以确保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安排更加合理,预算可执行性更强。三是通过实施找差距,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一是明确项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内容。二是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绩效评价领导机构和绩效评价工作组。三是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及指标评价体系。

  ②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下达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整体绩效目标的设定、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履行职责及履职效益情况实施绩效考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析

  ①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析。2018年州公积金中心整体支出22,464,430.92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3,783.08元,占总支出的60.87%;项目支出8,790,647.84元,占总支出的39.1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3%,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4%。

  ②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照定员定额的标准核定编制。严格预算支出,全州实行经费统一核算、下属管理部统一报账。根据年初州财政下达的预算数,分解下达各管理部工作经费预算控制数,实行总额控制和“三公”经费分项控制,确保预算有效执行。二是财务管理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固定资产使用、公务接待、会务、培训、政府采购、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同时认真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不符合财务规定开支的事项,不予报销,从源头上控制了费用的开支范围,堵塞了财务漏洞。三是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定期进行清理盘点,确保资产真实、安全、完整。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③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分析。2018年,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一是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有所增加,公用经费有所下降;2018年实施的两个项目全部完工,项目支出进度均达100%。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三是预算管理方面,州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切实有效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2)整体支出综合评价及结论。通过自评,考评组认为州公积金中心2018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州公积金中心的整体支出对保障本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有效履行部门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促进州本级财政收入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评测,整改支出各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自评为“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方面还未能与绩效管理实现有机融合。二是预算编制精准度不够。三是预算执行管理尚未与部门绩效管理机制有机结合,执行力有待提高。四是部门预算数与决算数存在差异。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融合。二是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三是科学合理细化预算支出,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四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一是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二是评价结果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按照既定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为落实完成绩效目标,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完成时点及目前要求,落实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同时建立跟踪和汇报制度。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支出绩效目标完成。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州级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目前为12%)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和资本性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1111

附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公开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