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gajsljczd/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林区重特大案件、处置林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战部门。内设机构有:警令部、政治部、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科信大队、技术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装备财务科共9个部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林区维稳职能充分发挥  

  1.涉林违法犯罪打击有力。2018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坚持执法办案是主业意识不动摇,紧密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三个全覆盖”(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工作和森林督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坚决查处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截至11月25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立案件2210件,查破2193件,全州267名森林公安民警人均办理案件8.2件。案件总数较2017年同期相比上升11.72%,创红河森林公安历史之最。其中,立刑事案件387件,破案384件;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823件,查处1809件;受理治安案件18件,查处18件。共打击处理2091人,其中:逮捕58人,治安拘留9人,其他处罚2024人;收缴野生动物1100只(条),野生动物制品3220件,野生植物757珠,木材1574余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995万余元。今年5月,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的安排部署,全州同步启动和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深刻认识“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认真落实“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总体要求,以全省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前期对森林资源监测、核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在打击涉林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对核实的违法图斑进行全覆盖执法,做到零禁区、零容忍,严厉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自2018年5月开展森林督察工作以来,截至11月25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立各类案件1542件,查破1551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310件,破案317件,破案率102%,行政案件受理1224件,查处1226件,治安案件受理8件,查处8件。共打击处理1423人,其中:逮捕43人,治安拘留2人,其他处罚1425人;共收缴野生动物1016只(条),野生动物制品3220件,野生植物298株,木材951余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805万元。 

  2.专项打击行动战果突出。2018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履行森林公安职责,把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作为我们的第一使命,针对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涉林案件高发进行专项打击,全年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先后组织专项行动20余次,有力的震慑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达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严格执行“象牙禁令”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强化打、防、管、控工作措施,以边境口岸、交通要道、运输通道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大象等濒危物种、走私和非法贩运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行动期间,我州成功破获了“11·03”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15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2人依法移交当地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获野生动物制品764件,经鉴定属于亚洲象或者非洲象的门齿制品332件,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州继2017年成功破获“9·26”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案后,州局于6月21日再次在省森林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16家中央、省级新闻媒体通报了“11·03”专案具体的侦办情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为红河森警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2)“春雷2018”专项行动。为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滥砍乱伐、网捕毒杀回迁候鸟、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全州森林公安机关从2018年4月9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了“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行动期间,全州共受立各类案件322起,查破367起,综合查破率114%。在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中,我州连续侦办了“11.03” 、“11.24”、“1.17”、“3.28”四起特大案件,摧毁一批地下犯罪网络,有效震慑了毁坏林木和走私、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鼷鹿3只,虎皮1张(评估价值80万),象牙制品764件,虎牙7颗,虎膏6块,犀牛角手串1串,豹牙2只、虎骨279.4克、犀牛角制品3件449.95克,穿山甲鳞片3.52千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1条,涉案价值178.3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4万元。 

  (3)“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结合年初受霜冻天气和林下可燃物增多的影响,将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高火险期组织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切实保护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整个森林防火期,全州共受立各类森林火灾案件100起,查处100起,成功破获了“3.03”、“4.14”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各部门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辖区内林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对近年来掌握的涉林、涉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及线索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争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森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止,林业管理秩序更加规范。 

  目前,全州森林公安机关仍在紧锣密鼓地组织开展“绿剑2018”、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林区涉林违法犯罪、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等多个专项行动,确保最大限度地惩处涉林违法犯罪。 

  3.平安林区建设深入推进。州局认真履行“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和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目标,以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为己任,继续督促和推进全州“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州林区建设健康发展。一是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反映全州“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和工作总结,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同时,认真开展“平安林区”建设考评工作,2018年推荐建水县林业局为“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二是切实做好林区禁毒工作。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结合贴近林区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林区禁毒工作。全年,踏查可疑地269块(处),清查林区出租屋164间,发放宣传资料3300份,铲除毒品原植物野生大麻75株。三是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工作。为努力消除林区枪爆安全隐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对林区枪爆物品的摸排、宣传和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巡查重点村寨29个、重点场所21个,开展宣传活动32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收缴各类枪支44支,其中:火药枪18支,射钉枪22支,气枪3支,仿真手枪1支;射钉弹323发,火药0.1千克,铁砂0.7千克,钢珠0.8249千克。 

  队伍教育管理全面加强 

  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建警治警总方略,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森林公安软实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警察队伍。 

  1.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纪律严明警队。一是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三会一课”,重点围绕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开展全覆盖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民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政治鉴别力,为打造了一只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森林公安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扩宽用人渠道,加强队伍战力。州局年初通过公开遴选充实警力1名。同时,通过积极请示汇报,在全州招录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州局为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各争取到招录一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生和社会招考一名的名额,为石屏县森林公安局争取到招录一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生的名额。目前,录用人员已报道上岗,为基层县局充实了警力。州局辅警使用工作经州编办核定用人额度为50人,目前,关于解决辅警人员经费的请示已报州人民政府,待州政府常务会研究。三是坚持素质强警,提升履职能力。根据年初上报的全州2018年警衔晋升和初任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符合培训条件的45名民警积极参加警衔晋升培训。同时,选派34人到北京、南京、浙江、哈尔滨、井冈山等地参加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政工业务、刑事技术、新闻宣传、法制业务、党务干部等培训,赴省外受训人数为历年之最。四是坚持落实从优待警,提高队伍凝聚力。2018年,分别于春节慰问我州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家属2人次;春节、中秋、重阳节慰问州局退休老干部24人次;慰问生病住院的民警及家属10人次;为1名因病死亡民警落实抚恤金及10.6万元的人身意外险理赔金。组织州局全体在职及退休民警、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同时,积极落实人民警察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和开展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工作。为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申报记功奖励等。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充分调动了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了队伍的活力和潜能,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是紧紧围绕森林公安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全州按照“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总体要求,在打造红河森警良好形象上取得新突破。全年,全州森林公安民警在各级主流媒体刊播稿件542篇 (条),被中央级采用79篇 (条)、省级采用386篇(条)、州级采用77篇 (条),森林公安新闻被各级媒体采用信息数为历年来最多、效果最好,为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营造了的舆论氛围,切实推动和促进了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执法规范化,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州局针对2017年执法过程中存的问题以及2018年以来,弥勒、元阳等县市森林公安机关相继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认为森林公安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检察建议问题,及时组织全州13个县市局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和法制室主任召开执法工作会1次,找出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方向,有效提高全州法制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抓好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今年,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从13个县市森林公安局随机抽取共130件案件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全州法制部门认真审核了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1778件,在案件审核中严格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三是继续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纵深推进全州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严格“四个一律”要求,严防发生执法安全事故。 

  3.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力。2018年,全州森林公安坚持规划引领、标准统一、建用结合、重在实战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指挥中心建设扎实推进。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州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云森公〔2016〕63号)文件精神,州局从启动新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方案时就开始提前谋划州局指挥中心建设。该项目经省森林公安局、州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建设。于6月22日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7月18日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660万元。目前,该项目按计划进度正在施工建设中,预计年内竣工交付使用。二是系统应用和信息采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2018年,全州办理刑事案件385起,在警综平台上办理446件,同步率为115.8%;办理涉林行政案件1802起,在涉林行政执法系统上办理1612件,同步率为89.5%;全州共采集林区警务系统信息940178条,指纹信息采集量达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总数82%。三是切实做好运维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网络保障、机房及服务器运维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会议保障、各应用系统的信息维护等各项业务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全州各项信息化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认真做好日常设备安全检查及维护,严格做好公安信息安全管理,严格公安网信息查询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安网信息查询七不准纪律,从源头杜绝发生违反公安网络保密规定、违规使用公安网络计算机或发生“一机两用”事件而造成不良影响。 

  4.强化警务保障,提升实战致胜力。一是积极推进州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州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自2017年9月15日开工建设以来,于12月15日主体工程封顶断水。2018年主要开展内部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及指挥中心建设。目前,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工程已达初步验收标准,室外附属工程和指挥中心项目正有序施工,预计12月底同步完工。二是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我局认真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强化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年来,开展政府采购655.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37.84万元(含指挥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599.52万元),服务类采购18.12万元。同时,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州本级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红财综发〔2017〕6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级单位编制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综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并完成我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保障了州局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940,940.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40,940.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30647.04元,主要原因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540,436.04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3,384.69元,占总支出的53.30%;项目支出10,527,051.35元,占总支出的46.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1975207.8元,主要原因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支出及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13,384.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6969.44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27,051.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819670.45元,主要原因业务技术用房后期装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95,131.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上年对比增加4893740.34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43212.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362.9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88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63,6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19,99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5%。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红河州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5,09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支付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807,28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4%。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10443212.7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980538元、津贴补贴6116879.36元、奖金585465元、社会保障缴费1041259.34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705571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362.99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77259.48元、水费1773.2元、电费15823.26元、差旅费79308.44元、培训费50426元、公务接待费16260元、劳务费52800元、业务委托费11575元、工会经费268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790.97元、其它交通费4706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0046.64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29元,其中:主要为生活补助11959元;④其他资本性支出24888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80元,公务用车购置247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9,1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元,支出决算为640,300.48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5,146.48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154.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640,300.48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595,146.48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45,154.00元,增长/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146.48元,占92.95%;公务接待费支出45,154.00元,占7.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146.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7,800.00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7,346.4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15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1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7,242.9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6,652,415.26元,其中,流动资产1,490,469.02元,固定资产15,389,571.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772,374.5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6,652,415.2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490,469.02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5,389,571.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19,772,374.59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9,626.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95,177.1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44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