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8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定全州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州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资金。
5.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6.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7.承担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8.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红河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精准施策、提质增效、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的主题和思路,深入开展“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信息数据比对专项行动、完成全年脱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等,以天天抓实、月月抓紧的精神劲头,紧盯年度贫困退出任务抓工作进度,推动精准方略在千家万户落地见效。2018年7月,石屏县圆满通过贫困县退出国家评估,如期高质量退出贫困县序列,实现了我州贫困县脱贫摘帽零的突破。
1.强化高位推动,攻坚责任压得更实。州委召开14次常委会议、7次领导小组专题会、3次脱贫攻坚推进会,州政府召开9次常务会,及时部署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州委、州政府明确县市党政正职抓脱贫攻坚的“十条规定”,州级领导带头建立各自调研示范点117个。组建由州级领导任组长的10个专项工作组,依托“六个责任清单”以负面清单追责,签订州级16家行业部门目标责任书,实行州级部门与贫困县捆绑考核。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紧盯年度任务目标开展调度。乡镇在采取责任包干“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全”“专”结合推进政策落实。不断完善“州级负责、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印发《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指导和执行依据。
2.贯彻精准方略,基础工作更加夯实。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以村一级为突破口,“绣花功夫”下在平时。一是形成“村级28条”指导意见,引导基层扎实做好村级施工图、落实村级挂包责任、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群众工作等。二是抓好项目库建设这一根本,深入推进“户户清”行动,逐村逐户逐人细化实化成项目,全州项目库入库项目502个,资金规模142.2亿,其中产业扶贫资金占比32.47%。三是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扶贫信息员队伍1438人,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常态化动态管理,扣好精准扶贫“第一粒纽扣”。
3.贯穿严实要求,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将问题整改作为推进工作、转变作风的重要抓手。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到红河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根据巡视反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巡视反馈“立行立改”五个方面6个问题已办结,共问责单位4个,处理责任人23人,其中问责17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办理其他交办督办问题2个,处理责任人5人,其中问责3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二是结合2017年度各级考核检查反馈问题全面排查,形成全州存在主要问题7大类68条,列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一季度交单、二季度督办、三季度问效、四季度销号。三是紧盯跟踪问效,派出督导组下沉一线开展问题整改督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2018年,全州累计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和违规违纪问题2186个,处理单位47个、责任人42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
4.瞄准深度发力,区域发展有效推进。紧扣年度减贫任务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全年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14.39亿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08亿元。全年放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0.03亿元,受益农户24437户。严格落实项目、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涉农资金主要集中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年内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到4个深度贫困县8.24亿元,占全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例的53.64%。7个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0.76亿元,其中4个深度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4.23亿元。
5.聚焦攻坚合力,工作格局日益增强。汇集各方资源,巩固大扶贫工作格局。一是深化定点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定点扶贫单位直接投入和引进资金1亿元。上海市投入财政帮扶和社会援助资金2.61亿元,徐汇、长宁区22个镇、街道、办事处与对口县35个贫困乡镇334个贫困村结对,260个企业与对口县362个贫困村结对帮扶。金平县“诺玛飞鸡”飞进外交部干部的家庭餐桌、元阳梯田红米走进上海普通市民的饭碗。二是强化驻村工作力量,2018年继续选派58名处级领导担任贫困乡镇工作队长,派出驻村工作队798支3210人,实现村村都有工作队。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使用,年内召回处理3名驻村队员。三是进一步凝聚社会合力,全州357户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签订帮扶协议达成精准扶贫对接村、组455个,累计投入资金5.9亿元,实施帮扶项目943个。
6.抓紧实战培训,干部动能更加强劲。切实打造“扶贫铁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一是不断强化乡镇党委的龙头引领作用,累计培养“明白人、带头人”9770人,发展项目3658个,带动5.4万余户群众增收致富,开展各类脱贫攻坚培训447期、参训人员6.4万余人次,完成贫困县委书记轮训,在石屏县举办全州脱贫攻坚培训班,推广石屏县脱贫摘帽“八大战法”。二是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从攻坚一线择优向省委推荐1名脱贫县委书记进入州委常委班子,提拔20名优秀干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对6名表现突出的处级干部给予平级重用。组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244人进行健康体检。三是关心关爱村组干部。推进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分档次实行奖励。开远、蒙自、建水、弥勒、元阳、泸西等6县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高村小组干部补贴标准,对特困家庭的村组干部1712人给予补助,激发村组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7.注重同频共振,内生动力持续激发。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正向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一是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挂包干部带着“真性情”到群众中培养“真感情”,开好每月1次的村民会议、贫困群众见面会。二是持续开展革除陋习促脱贫,完善村规民约,做强基层自治,法治宣传和德治并举,革除生活陋习、生产陋习、文明陋习、思想陋习。三是推广蒙自市西北勒乡“石头缝里刨穷根”、石屏县脱贫摘帽“八大战法”、泸西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哈尼梯田“稻渔鸭”综合种养模式等经验得到推广。因地制宜推进村史室建设“百千工程”。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全州19名个人、7家单位荣获云南省脱贫攻坚奖,120名个人、20家单位受到州级表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易地科、产业金融科、督查考评科、社会帮扶协作科、南部开发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9个内设机构,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522,662.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22,662.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比上年决算数9,495,131.88元增长0.3%,增加27,530.91元,主要原因为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人员增加,工资性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572,410.05元。其中:基本支出5,324,607.51元,占总支出的55.62%;项目支出4,247,802.54元,占总支出的44.38%。比上年决算数9,422,655.22元增长1.6%,增加149,754.83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提标,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24,607.51元。比上年决算数5,231,322.22元增长1.8%,增加93,285.29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提标、人员零星增资和发放车改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47,802.54元。比上年决算数4,191,333.00元增长1.3%,增加56,469.54元,主要原因为一次性补助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7,250.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9%。比上年决算数9,247,921.22元增长2%,增加189,328.83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提标、人员零星增资和发放车改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4,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2%。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公务用车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1,89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实职业年金;
3.农林水(类)支出7,485,74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2%。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机关运行、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及脱贫攻坚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54,7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2,262.55元,完成预算的7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670.70元,完成预算的10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591.85元,完成预算的63.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6,383.58元,下降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40.57元,增长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724.15元,下降32.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70.70元,占39.18%;公务接待费支出165,591.85元,占60.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70.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670.7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州脱贫攻坚项目督查检查,县市贫困成效考核,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591.8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591.8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海对口帮扶单位“访问工作代表团”、业务培训和县市工作对接等按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655.77元,比上年决算数486,610.28元增长4.53%,增加22,045.49元,主要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增加,挂职、借调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人数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3,286,138.50元,其中,流动资产724,675.50元,固定资产12,555,223.00元,无形资产6,2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49.4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3,697.54元,固定资产增加157,107.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6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286,138.5 | 724,675.5 | 12,555,223 | 10,640,957 | 377,309 | | 1,536,957 | | | 6,240.00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90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3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512.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98.128万元,累计支出370.68万元,当年结转27.448万元。项目支出398.128万元中: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200万元,支出199.87万元;“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70万元,支出70万元;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费20万元,支出14.63万元;脱贫攻坚新闻宣传经费30万元,支出24.53万元;红河州脱贫攻坚推进会暨全州领导干部大会会议经费2.22万元,支出2.22万元;红河州2017年南部山区综合开发暨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议经费2.22万元,支出2.22万元;红河州脱贫攻坚培训班培训经费24.888万元,支出12.57万元;州扶贫办精准扶贫管理中心办公条件改善经费48.8万元,支出44.64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98.128万元,累计支出370.68万元,预算执行率93.1%,当年结转27.448万元,需留有部分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剩余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考评工作主要以自评为主,根据中央、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性质、用途,围绕专项资金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扶贫办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考核体系,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考评结果。
存在问题:一是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导、督促、检查不够;二是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三是项目前期规划不实不细,发挥扶贫效益不充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经过一年的攻坚奋战,全州脱贫攻坚实现新突破。一是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年内石屏县如期高质量脱贫摘帽,实现全州贫困县退出“零的突破”。年内实现99个贫困村退出、18.22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由13.06%下降到7.7%,泸西县顺利接受省级专项评估检查。二是产业就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1776个新型经营主体带动19.64万贫困户84.96万人稳定增收,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35万人,选聘3136名贫困群众为生态护林员。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现场会在泸西县召开。三是多重保障政策全面落实。6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开工,实施农危房改造57320户。30.2万人次贫困家庭学生受到资助,因病致贫率下降到14.81%,4.72万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四是干部群众动力明显增强。各族干部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激发了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脱贫的意识,革除陋习促脱贫有力推进。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州扶贫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主要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主要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