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zrzyhghj/2025-000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2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州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州委、州政府授权,对县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机构改革入正轨,统筹布局优空间,打好“三调”工作收官战,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打下坚实基础,主动服务保发展,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重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生态项目等各类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已储备土地的出让,推动储备土地从“净地”向“优地”转变。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用地“增存挂钩”“增违挂钩”“增减挂钩”机制。生态优先护资源。积极申报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两条主线助脱贫。坚持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两条主线,落实好用地保障、地灾防治等自然资源扶贫政策措施和控辍保学、产业帮扶、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严执法,常态化抓好执法工作,严格开展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发现、查处、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强党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把从严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红河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红河州自然资源开发整理中心、红河州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红河州不动产登记中心、红河州自然资源规划档案馆、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2人,主要是聘用制公务员2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6,673,941.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73,941.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153,272.1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州国土资源局与州城乡规划局合并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数据为州国土资源局,2019年为两个单位的合并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7,896,078.46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3,253.43元,占总支出的53.66%;项目支出17,562,825.03元,占总支出的46.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643,440.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州国土资源局与州城乡规划局合并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数据为州国土资源局,2019年为两个单位的合并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33,253.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90,601.3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州国土资源局与州城乡规划局合并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数据为州国土资源局,2019年为两个单位的合并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62,825.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52,839.2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州国土资源局与州城乡规划局合并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数据为州国土资源局,2019年为两个单位的合并数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费2,000,000.00元,规划展览馆经费3,000,000.00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1,974,000.00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5,296,400.00元,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4,29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22,078.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9%。与上年对比增加17,255,440.5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州国土资源局与州城乡规划局合并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数据为州国土资源局,2019年为两个单位的合并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53,9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1%。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综合考核奖及规划前期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8,29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发放离休人员工资。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聘用制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办公费用。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945,36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7%。主要用于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和滇南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费用。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051,20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综合考核奖、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等各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5,8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9,300.00元,支出决算为294,079.58元,完成预算的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724.58元,完成预算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355.00元,完成预算的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发生,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由于减少出差而减少运行费用支出,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了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44,477.36元,增长4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0,123.36元,增长29.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354.00元,增长66.3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州国土资源局与州城乡规划局合并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数据为州国土资源局,2019年为两个单位的合并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724.58元,占46.49%;公务接待费支出157,355.00元,占53.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724.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724.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执法检查、土地整治、增减挂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35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3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检查工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接洽工作、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871.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7,025.2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州国土资源局与州城乡规划局合并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数据为州国土资源局,2019年为两个单位的合并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总额25,962,577.15元,其中,流动资产19,131,289.45元,固定资产6,831,287.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95,303.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986,673.63元,固定资产增加1,408,629.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95项,账面原值968,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0,90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30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4,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90,90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自然资源资金:指各级政府、社会及市场主体参与自然资源事务而使用的资金,具体包括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地方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社会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指在自然资源领域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给地方财政及地方财政以此为基础筹措吸纳用于特定工作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直接下达地方财政用于相关工作的资金,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筹措参与此工作的本级财政资金,自然资源事务责任人出资参与此工作的资金,吸纳社会或市场主体出资参与此工作的资金。
地方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指在自然资源领域,没有中央财政资金参与,地方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给同级或下级财政及下级财政以此为基础筹措吸纳用于特定工作的资金,包括地方财政直接下达同级或下级财政用于相关工作的资金,下级财政筹措参与此工作的本级财政资金,自然资源事务责任人出资参与此工作的资金,吸纳社会或市场主体出资参与此工作的资金。具体分为省级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县级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
社会资金:指经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没有财政资金参与,社会或市场责任主体按规定参与自然资源事务而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