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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lyhcy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7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红河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土绿化推进有序

  全面统筹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治理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以路域环境绿化优化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国土山川补绿增绿。2019年,全州计划实施营造林任务80.3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5.81万亩,封山育林2.445万亩,森林经营22.1万亩。按项目分,重点涉及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国家造林补贴、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国家储备林和珍稀树种培育、国家森林抚育。全州1220.48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622.17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15.61万亩,实施桉树替换采伐面积17141.2亩、复绿11301.23亩。

  2.森林资源管护有效

  全州各级林草部门全力推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大木材、种子(种苗)检疫执法力度,完善预测预报服务和防治服务;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夯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减少火灾发生起数、降低火灾损失;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开滥挖以及捕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林业“三防体系”构建日趋完善。2019年春防期间,全州森林防火首次实现航空护林,全州共接收处理卫星热点95个,处置火情144起,形成火灾13起,受害面积为85.61公顷,实现了连续2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全州发生林业有害生物50.8177万亩,占全州有林地面积的2.2%,完成防治面积50.5427万亩,防治率99.5%;全州发生草原有害生物21.2万亩,共完成防治面积10.6万亩,完成省局下达任务的5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9619份,采伐蓄积1053352.30立方米,采伐面积10031.70公顷。兑现全州1836.98万亩天然林及公益林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432.08万元(其中,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3405.38万元,公益林补助资金15026.7万元),完成当年任务数23750.08万元的77.61%;2019年度兑现全州天然林及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019.48万元(其中,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962.67万元,公益林补助资金10056.81万元),完成本年任务数23180.64万元的56.17%。认真开展森林资源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着力依法打击以违法使用林地、滥伐林木、违反森林防火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主的涉林违法案件,共受立案件3240起,办结3159起,办结率97.5%。其中,立刑事案件730件,破683件;受理林业行政案件2490件,查处2456件;受理治安案件20件,查处20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100人,其中,逮捕107人,治安拘留11人,其他处罚1982人。收缴木材427余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4484(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455件(张),野生动物制品50.9655千克,收缴猎具80件,枪支7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34万余元。审核上报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196件,使用林地面积2211.4472公顷(3.32万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5663.5983万元(不含依据政策减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3907.9900万元)。同时,州级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12件,使用林地面积78.8311公顷(0.12万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664.1610万元。

  据2018年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底,红河州湿地总面积37329.89公顷,其中,自然湿地22928.82公顷、人工湿地14401.07公顷;湿地保护率30.77%,自然湿地保护率34.64%。与2017年度相比,自然湿地面积减少1538.11公顷,减少13.94%,人工湿地面积增加119.83公顷,增加23.02%。2018年底,全省湿地资源总面积为60.68万公顷,全省湿地保护率为46.53%,自然湿地保护率为49.76%。与2017年度相比,湿地面积增加15153.3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增加8541.49公顷、人工湿地面积增加6611.81公顷。

  3.科技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加大林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推广林业实用技术,以科技为支撑,引领红河州林产业发展。自2010年以来,先后建油茶科技推广示范基地2个(建水、金平各1个),面积760hm2,带动周边连片种植7000hm2;建国家柚木种质资源库1个,面积20hm2,收集种源126个,推广柚木良种种植2000hm2;建国家秃杉良种基地1个,面积78hm2,推广秃杉、杉木良种种植5000hm2;建薄壳山核桃良种繁育基地1个,面积60hm2,推广薄壳山核桃良种种植500hm2。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形成了可操作性技术手册10册,制定地方规范3个,年内开展技术培训4期,培训林农300余人次,发放技术手册5000份;在已建成的5个示范基地中,油茶科技示范基地被云南省林业厅命名为“森林云南”建设省级示范基地,先后荣获红河州科技进步三等奖二项、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国家发明专利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发表论文5篇;柚木种质资源库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先后荣获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二等奖一项、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三项、红河州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发表论文13篇,所选育的柚木优良种源8507、8602、8603、6615、8411,经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为良种,获良种证编号,可在适宜区推广种植;秃杉良种基地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生产良种和穗条为主,同时兼顾优良基因资源保存、林木遗传育种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等。

  4.林草产业健康发展

  依托红河州丰富的森林生态资源,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紧紧围绕“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两张牌”,全力推进独具高原特色的林草产业发展。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森林康养特色小镇1家,国家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试点2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8家;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384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41个,为发展林草产业、打造国内森林康养知名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年内,组织州内36家林草企业参加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2019上海·全国优质农产品博览会、中国·浙江义乌商品交易博览会等展会,实现现场销售25万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50余万元,签订销售合同、供货订单182单,订单金额800余万元,为红河州林草产业产品推向国际国内市场迈出坚实的一步。积极引进江西摩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弥勒市建成8000亩白花大果油茶良种示范种植基地。发展花椒种植基地5.46万亩,使全州花椒种植规模达到7.15万亩。

  5.生态扶贫成效明显

  深入分析全州林草行业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生态扶贫、产业扶贫为突破口,聚力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整合自身资源,充分发挥林草行业在政策、技术、产业方面的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在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上向贫困县适当倾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六个贫困县共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38.62万亩,占全州退耕还林总任务的95.03%;全州共办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林地审批10起,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253.3858万元;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6302名,全州生态护林员总数达11504名,补助资金9483万元,使4.83万人脱离贫困线。

  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结合林草系统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强化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挖彻查涉林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加强林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专班力量,大力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宣传”、“行业乱象排查治理百日攻坚”等活动,全面推动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专项斗争工作实现新突破,成效明显。目前,全州林草系统共登记梳理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29条(林草局80条、森林公安局49条),已核查结束85条,正在核查43条,转州扫黑办1条;全州林草系统行业乱象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共排查治理问题748条,已完成治理452条,其余正在治理。

  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办理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林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和目前尚未调处的林权纠纷等涉黑涉恶线索。据统计,全州林草系统共复查林政执法案件2379件,行政许可项目57550项,信访案件150件,涉林纠纷51起,均未发现涉黑涉恶、保护伞、保护网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3.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4.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5.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6.红河州林业双中心;7.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红河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8.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9.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红河州林政稽查大队);10.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 11.红河州森林公安局;12.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3.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7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59.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6辆,在编实有车辆5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0,347,689.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871,657.62元,占总收入的96.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76,032.00元,占总收入的3.42%。与上年对比增加70,234,088.58元,增长77.9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增加,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8年度是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变动成二级预算单位划入我局。

                                              单位:元 


  

2018年 

2019年 

增减数 

比上年增减% 

收入总计 

90,113,601.04 

160,347,689.62 

70,234,088.58 

77.94% 

财政拨款收入 

88,979,334.04 

154,871,657.62 

65,892,323.58 

74.0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53,589,695.86元。其中:基本支出62,692,055.45元,占总支出的40.82%;项目支出90,897,640.41元,占总支出的59.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280,060.10元,增加16.0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8年度是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变动成二级预算单位划入我局,所以支出增加。

                                                   单位:元 


  

2018年  

2019年 

增减数 

比上年增减% 

本年支出 

132,309,635.76 

153,589,695.86 

21,280,060.10 

16.08% 

基本支出 

67,618,235.49 

62,692,055.45 

-4,926,180.04 

-7.29% 

项目支出 

64,691,400.27 

90,897,640.41 

26,206,240.14 

40.5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692,055.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26,180.04元,减少原因是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经费及退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897,640.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206,240.14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支付“滇南”绿洲生态园项目欠工程款),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8年度是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变动成二级预算单位划入我局,所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79,595.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09%。与上年对比减少10,593,222.27元,主要原因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经费及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08,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绩效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71,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林业工作站科研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15,92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死亡抚恤金、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12,37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启园”绿化管养维护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86,557,627.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8%。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13,6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9,861.19元,完成预算的4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63,444.19元,完成预算的6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417.00元,完成预算的10.6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22,613.96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0,618.96元,下降1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995元,下降44.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3,444.19元,占92.05%;公务接待费支出126,417.00元,占7.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3,444.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906.2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近年来,在国家、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保护不断严格、生态修复力度逐年加大的趋势下,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由于林业和草原工作大多在野外,道路情况特殊。我局于2004年购置的丰田霸道RZJ120L由于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较差,安全隐患大,不能满足我局工作需要,于2018年12月经批准已出售处置。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19年11月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1,537.9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41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6,4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检查及县市乡镇人员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此项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9,904.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6,182.27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三规合一、森林督查、林场改革等重点工作增加;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8年度是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变动成二级预算单位划入我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75,532,345.67元,其中,流动资产57,560,393.32元,固定资产73,621,739.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8,242,694.88元,无形资产1,495,892.6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734,391.1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464,356.87元,固定资产减少2,034,577.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286,378.75元,无形资产增加865,562.91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17.04平方米,账面原值1,990,186.34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329,147元;报废报损资产68项,账面原值924,67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40,286.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7,186.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73,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20,326.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7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072010360975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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