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9-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000010000
红河州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红河州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件)
三、红河州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红河州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公开
五、2019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红河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七、2019年财政名词解释
八、红河州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其他说明事项(附件)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一、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全国财政工作会和州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州委“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突出支出重点,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州财政经济工作保持了平稳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全州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州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810,4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5%,增收67,671万元。在财政总收入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270,525万元,同比增长3%,增收37,333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17,259万元,同比增长21.1%,增收20,429万元。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2,687万元,同比增长0.7%,增收9,90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40,641万元,同比增长19.8%,增收138,968万元;非税收入完成582,046万元,同比下降18.1%,减收129,059万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84,896万元,同比增长11.3%,增支457,012万元。
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2,6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83,41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6,300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3,30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908万元,调入资金142,256万元,收入总计4,714,87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84,89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6,018万元,支出总计4,560,91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153,958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132,133万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21,825万元。
2.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17,427万元,同比增长57.1%,增收151,695万元;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72,011万元,同比增长141%,增支276,138万元。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7,4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60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0,000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38,825万元,收入总计660,8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2,011万元,调出资金131,339万元,支出总计603,35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57,505万元。
3.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16,38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6.5%,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0.9%,减收320,73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69,49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3%,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6%,减支330,87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46,88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67,257万元。
(二)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3,715万元,同比增长2.6%,增收9,24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87,854万元,同比下降6.4%,减支26,633万元。
州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7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3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7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30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34万元,调入资金6,000万元,收入总计404,587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85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2,154万元,支出总计335,7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68,887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58,887万元(主要是省补助专款下达较晚或者资金项目不明确,当年无法列支),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10,000万元。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9,119万元,同比增长73.5%,增收16,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2,452万元,同比增长201.8%,增支15,012万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1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603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32,421万元,收入总计96,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45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5,035万元,支出总计57,48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38,656万元。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00万元。支出安排1,000万元调入公共预算。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6,7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1%,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1%,减收5,88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1,66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7.9%,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9.9%,减支40,99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75,0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43,498万元。
(三)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蒙自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517万元,同比增长29.4%,增收8,07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827万元,同比增长11.9%,增支3,383万元。
蒙自经开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517万元,补助收入完成77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70万元,收入总计38,0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27万元,上解支出4,052万元支出,支出总计35,87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2,178万元。
2.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104万元,同比增长241.9%,增收6,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631万元,同比增长589.5%,增支14,219万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04万元,上年结账后年终结余25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000万元,收入总计19,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631万元,支出总计16,631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2,724万元。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省财政厅结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将有关变化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18年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18年,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决议、州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的审查意见,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充分听取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按照各项重点工作安排,积极推动财源培植和产业发展,突出保障支出重点,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收入质量有根本性好转
2018年,全州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9.1%,同比提高9.4个百分点。一方面,主体税种全面增收,卷烟工业增值税增收拉动卷烟增值税同比增长46.4%,发挥了“稳定器”作用;另外,煤炭、有色金属、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和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销量逐步增加,使全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全面增收,全年税收保持19.8%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我州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决策部署,全年全州非税收入同比减收12.9亿元。全州13县市非税收入占比均低于50%,彻底扭转了近年来非税收入占比不断提高的势头。
(二)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大力支持财源建设,全年累计拨付产业发展各项预算及奖补资金约17.1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工作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不断涵养税源,推动税收提质增量。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共争取并下达预算内基建支出62.8亿元,同比增加26.4亿元,有效推进了我州农村公路、棚户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PPP模式,全州录入财政部PPP信息平台项目44个,预计总投资1274亿元;其中,18个项目获批列入省、部级示范名单,总投资535.68亿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50.85亿元,完成总投资的46%。大力支持全州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基金首期出资12亿元已到位,完成投放12亿元,拨付特色小镇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2亿元。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下达各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43.07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41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35亿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6.08亿元,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积极做好融资工作,州开发投资集团融资贷款合计10.32亿元,提供担保业务合同总额为70.38亿元;州发展集团融资22.04亿元,其中成功发行债券12亿元。认真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全州成功申报2018年专项债券项目6个,成功发行专项债券资金18亿元;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库,目前已录入2019年项目52个,涉及金额131.81亿元。积极做好国际贷款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我州古城镇可持续发展项目列入世行2018—2020年备选项目规划,申报贷款1.5亿美元;滇南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报账人民币1亿元。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迈出新步伐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地位,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为各项民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财力保障。2018年,全州民生支出完成355.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3%。其中,全州教育支出完成89.4亿元,同比增长6.1%,增支5.1亿元,主要是教师工资和中小学C级危房改造投入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79.2亿元,同比增长14%,增支9.8亿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和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52.9亿元,同比增长2.9%,增支1.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完成36.4亿元,同比增长41.8%,增支10.7亿元,主要是上级下达对我州特色小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2亿元;农林水支出完成58亿元,同比增长20.3%,增支9.8亿元,主要是扶贫投入增加8.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4.3亿元,同比增长139.6%,增支14.2亿元,主要是中央下达的车购税补助增加19.06亿元,用于我州农村公路建设。
(四)财政管理不断规范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组织开展全州财政系统及州级预算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培训及动员部署,及时完成2017年州级预算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预算部门在申报2019年度预算的同时报送绩效目标,为2019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充分准备。2019年初州财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州本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21号),要求各预算部门(单位)在一级、二级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的基础上,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三级核心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充实,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一)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各预算部门要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作进一步补充完善。一是在2019年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按填报说明的要求对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目标三方面进行完善、归纳、整理填报。二是规范建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并设立相应指标值。绩效指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项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二)完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已批复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从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导出已初审通过的绩效目标表,按照本年度内各项目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的指标及指标值的设置。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三)明确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情况与绩效公用经费挂勾。对完成部门绩效目标建立的全额下达当季绩效公用经费,未完成部门绩效目标建立的相应扣减绩效公用经费,扣减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重新安排。二是“三公”经费管理不断加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出行相关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备案制度,扎实做好州级机关会议、培训定点场所及相关管理工作,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压缩“三公”经费。2018年,全州“三公”经费支出2.1亿元,同比下降13.2%,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三是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圆满完成2017年资产报表的编制,试编了全州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截至2017年底,全州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总额17,574.19亿元;制定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2018年共审核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申请208份,审批办公设备3,200台(件),涉及配置资金3,981.59万元,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工作流程(试行)》,明确公开招租工作流程,让国有资产公开招租阳光、公平。四是国库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深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州2,885个预算单位全面纳入收入收缴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规范管理财政专户,全州保留的119个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国库部门管理;切实加强国库库款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五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效。2018年全州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0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8.9亿元,节约资金1.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5.42%。
(五)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初步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截至2018年底,全州政府性债务余额343.04亿元,全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05.78亿元。积极争取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支持,全年共争取并置换存量债务21.29亿元,争取新增债务额度25亿元,全州债务限额提高到400.2亿元,进一步拓宽了融资空间,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研究起草了《红河州州级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待报州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六)国企改革实现可喜突破
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稳步推进州级43户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将全州21户平台公司和部分非平台州属国有企业重组为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正式挂牌运营,并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特点,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市场化参与全州重点项目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加大对两个集团公司的扶持力度,积极整合全州国资国企资源,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加快市场化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融资能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修订了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实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工作全覆盖,2018年州级国有企业净利润为5,000万元,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0万元,全部调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下拨了11户省属国有企业首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履行资金10239万元,申报第二批 “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金11463万元。
(七)金融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点融资项目储备库,2018年共筛选并向驻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重点融资建设项目197项,涉及总投资2114.9亿元。截至2018年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977.68亿元,较年初增加9.68亿元、增长0.49%,各项贷款余额1341.82亿元,较年初增加86.64亿元、增长6.9%。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截至2018年末,全州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4家,注册资本金合计8.91亿元,累计放贷1111笔,贷款累计余额为8.96亿元。牵头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工作,2018年全州参加评级21家,评级结果为B类19家、C类2家,通过评级进一步提高全州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水平。加强新型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转型退出工作,截至2018年末,全州完成注销融资登记服务机构4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9家,2家资本管理公司正申请注销,2家资本管理公司正申请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认真抓好金融维稳工作,强化金融管理与风险预警,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案件风险事件,清理整顿小微金融机构,全年共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5次,组织宣传活动53场(次),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6起,全州金融市场总体稳定。
(八)建议提案办理圆满完成
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参与专题视察、调研和调查,认真听取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州人大代表审议各项财政报告意见。按照人大决议决定、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要求,及时分解落实承办任务,强化督促催办,共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所有承办件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全部采取直接面商方式办理,面商率达100%,满意率为100%。
(九)党建工作全面加强
始终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立场、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有机融合。一是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细化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党建工作责任链条和落实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二是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不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合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是抓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化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持责任追究和廉政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廉洁是财政干部第一形象”的意识,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州财政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增收难。全州经济体量依然偏小,产业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难度较大,新兴产业尚在培育成长起步阶段,新旧动能转换仍需较长过程,支撑收入增长的支柱财源缺乏。随着卷烟跨期入库及一次性税收收入等因素的逐步消化,以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力度的进一步加大,2019年税收收入组织压力加大;加之省委、省政府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决策部署的严格执行,非税收入不能大幅增加,2019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然十分困难。二是支出增长难。2018年,由于中央、省对我州转移支付、特色小镇、增资等上级补助资金大幅增加,补助总额比上年增加约59亿元,同比增长25.4%,导致我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快速增长,支出规模居全省第四位。2019年,在高基数的基础上,要继续保持支出快速增长压力较大。三是预算平衡难。以2018年为例,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口径,全州可用财力为223亿元,仅保工资、保低水平运转需要支出183亿元,占可用财力的82.1%,基本民生配套需要29.9亿元,剔除 “三保”后,全州仅剩余10.1亿元用于债务还本付息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而年初预算资金严重不足,财力缺口较大,确保全年收支预算平衡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县市财政困难问题突出。四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难。尽管总体风险可控,但局部风险十分突出, 2019年州本级需要偿还政府债务本息9.5亿元(本金5.2亿元、利息4.3亿元)、隐性债务本息36.7亿元(本金26.6亿元、利息10.1亿元),化解债务风险的压力非常大。同时,随着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力度的加大,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加大。五是做强国资国企难。两户集团公司已挂牌运行,但内部整合工作尚未有效实施,县市投融资平台公司重组推进缓慢,支持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作用不够明显,公司市场化转型任务十分繁重。
三、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对2019年全州经济形势的预判和安排,2019年全州财政收支建议目标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8亿元,增长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0亿元,增长7%。
(一)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和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力支持“三大攻坚战”、产业转型升级、“五网”建设、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高质量财政服务保障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大局,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按照“既要过紧日子,又要办好该办的事”的总体要求,2019年州本级预算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绩效优先原则。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的要求,从2019年起将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将全面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的全过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考虑到我州的实际,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三年部署到位。2019年重点解决项目绩效与项目库相衔接、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与年度预算限额相对应的问题,初步建立绩效预算制度框架,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安排绩效优先的原则。
(2)从紧从严原则。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在适当提高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的同时,取消各部门专项业务费及没有明确用途的一般性工作经费;规范公用经费开支渠道,各单位不得从项目支出中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州本级各部门公用经费在新标准基础上,一律压减5%。2019年州本级公用经费同口径下降15.9 %,减支0.27亿元。
(3)确保重点原则。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增加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的投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全州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1.全州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9年,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79,593万元,比2018年增长4%,增收56,90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798,839万元,比2018年增长7%,增支313,943万元。
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9,5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57,46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4,034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132,13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825万元,调入资金183,837万元,收入总计 4,874,857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798,83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6,018万元,支出总计4,874,857万元。收支相抵,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019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收入44,034万元,已按要求纳入全州及州本级年初预算。
2.全州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78,914万元,增长14.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67,048万元,下降1%。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8,9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624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58,844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30,000万元,收入总计700,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7,048万元,调出资金176,386万元,结转下年56,948万元,支出总计700,382万元。收支相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019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30,000万元,已按要求纳入全州及州本级年初预算。
3.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62,2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8%,增收45,84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772,0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增收11,68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59,1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增收29,894万元;利息收入18,5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5%,增收3,162万元。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68,2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1%,增支97,47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141,9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2%,增支96,096万元。
(三)州本级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1.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收支预算
2019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80,259万元,比2018年收入快报数增长4.5%,增收16,544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25,138万元(含上级补助专款),比2018年增长9.6%,增支37,284万元。
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0,2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6,03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4,034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58,88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0万元,调入资金35,000万元,收入总计472,14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13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797万元,债券转贷支出44,034万元,上年结转支出41,773万元,支出总计472,148万元。收支相抵,州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根据中央、省、州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2,200万元,下降43.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3,749万元,增长5.8%。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53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38,656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000万元,收入总计73,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749万元,调出资金30,000万元,对下转移性补助及结余19,960万元,支出总计73,709万元。收支相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编制,考虑州本级国有企业实际情况,2019年,州本级暂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建议2019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4,5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6.2%,减收22,21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2,5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增收42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1,5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2%,增收1,450万元;利息收入5,2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1.2%,减收1,416万元。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6,0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1.9%,增支44,36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89,2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1.5%,增支44,952万元。
(四)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2019年,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8亿元,比2018年增长7%,增收0.25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收入合计4.7亿元。扣除个旧、蒙自分成1.1亿元,专项上解省级税务经费、代征代扣手续费支出及上解上级支出0.4亿元后,蒙自经开区可用于安排支出的财力为3.2亿元,其中:安排基本支出0.2亿元,安排项目支出3亿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亿元,增长7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6亿元,下降4.6%。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
2019年,我们将围绕上述预算安排,立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着力保重点、促攻坚
聚焦全州工作重点,支持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筹措安排全口径扶贫资金10.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安排4.4亿元,本级财力安排5.9亿元),净增加7.9亿元(其中:新增本级财力安排3.5亿元),增长329%,重点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足额安排7.5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确保年内完成贫困人口搬迁建设任务。足额安排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资金,资金、项目向四个深度贫困县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重点支持打赢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五场硬战。持续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促进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加强项目库建设,推动实现扶贫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全覆盖。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环保专项资金由0.2亿元增加到0.52亿元,净增加0.32亿元,增长153.5%,重点支持开展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异龙湖保护治理以及建水南盘江流域工程废渣处置。三是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贯彻中央、省和州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夯实债务风险责任主体,确保完成政府债务化解任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将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债务限额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筹集偿债资金4亿元用于偿还系统内债务利息,筹集资金2.4亿元用于偿还隐性债务中财政应承担部分。
(二)着力转投入、促发展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竞争性领域应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引导,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投入,变无偿投入为引导撬动,变一次性集中投入为递延式分期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大抓产业”的决策部署,设立红河州重点产业引导基金。年初预算安排2亿元,由工信委统筹管理,并制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放大使用的具体方案,用以解决中小企业扶持、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奖补、“三张牌”战略实施等产业培植和发展方面的资金需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大抓项目”的决策部署,将州级项目前期费由0.3亿元增加到1亿元,由发改委统筹管理,并明确无偿部分为0.1亿元,滚动部分为0.9亿元,滚动部分需制定基金化管理的具体办法,实现滚动使用。三是助力红河交通建设,设立红河州交通发展基金,州本级财政2019年、2020年及“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由交通运输局统筹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放大资金规模,用于新建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以及已建成项目运营补贴等相关支出。四是服务红河创新发展,设立红河州科技创新基金0.5亿元,由科技局统筹管理,并制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放大使用的具体方案,重点支持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建设、重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等支出需要。五是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设立红河州州级重点项目贷款风险补偿金0.5亿元,由金融办统筹管理,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农业信贷担保、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等领域的风险补偿。
(三)着力抓收入、稳增长
一是加大财源建设投入力度,推动烟草、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着力培育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新兴工业,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不断形成新的财源。坚持以点带面,精准施策,出台红河州财源振兴实施方案。二是建立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实行州对下转移支付与县市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进一步增强县市财政增收动力。三是持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力度,调动部门、县市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特别是针对今年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南部贫困县财力严重不足的实际,认真研究吃透上级政策,充分储备项目并积极向上争取缺口财力补助,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四是加大税收收入组织力度,强化财税联动,加强税源监测分析,做到旬调度、月会商、季通报,实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全面完成收入任务。五是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将州级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控制在30%以内、县市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控制在50%以内。
(四)着力强管理、优支出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力,明确各部门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二是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为切实帮助县市特别是南部困难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安排州对县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15亿元,其中:原工资性转移支付补助10亿元明确为固定性转移支付;新增脱贫攻坚专项转移支付3.1亿元;新增对困难县市的“三保”转移支付1.9亿元。年度预算执行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县市补助力度。三是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细化预算支出计划管理,继续实施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强化督查通报力度,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做到工作安排与资金安排相适应,确保项目资金执行进度3月底达到20%以上、6月底达到60%以上、9月底达到80%以上、11月底前达到95%以上。四是认真贯彻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预算难以执行的,及时调剂到其他亟需支持的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着力抓项目、强争取
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力度,聘请专业机构加强指导,进一步做实做细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收费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健全完善项目库;督促指导各县市积极配合州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大力发行收益性项目专项债券做好充足的项目储备;稳步推进PPP项目建设,加强前期费用保障,强化项目运营管理,不断补齐全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六)着力防风险、保稳定
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各项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超限额举债或违规提供担保,严控债务增量;坚持以化促防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红河州州级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市全面清理和锁定债务底数,明确偿债责任,分类制定偿债计划,在现行政策下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序化解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加强对政府债务“借、管、用、还”全过程监管,努力防范风险;加强金融市场管理,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案件风险事件,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七)着力推改革、增活力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州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结合全州实际,建立完善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制度,加快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及深度,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从预算绩效评估、目标管理、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着手,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闭环式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时,压实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及绩效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州各级各部门,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推动全州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二是全面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编制工作,不断增强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的紧密度;编实编细2019年—2021年财政中期规划编制,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对州发展集团和开发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监管,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理顺政企、政资关系,理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划清政企的职能职责边界,积极整合全州国资国企资源,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加快市场化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县市国企改革,督促指导每个县市加快整合重组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支持参与全州经济建设,为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八)着力强监管、严纪律
一是强化财政干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住“关键少数”,统筹监督执纪力量,强化巡察督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种违纪和腐败行为,持续推进源头反腐败机制建设,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二是强化财经纪律监督。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形成依法理财、依法管财的保障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严格内部控制管理,认真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重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不断创新会计监督检查方式,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红河州州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红河州州本级,包括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19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9年州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3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8%。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88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54万元,主要是红河州投资促进局2019年拟组织3场境外招商活动而增加;红河州财经学校拟参加云南省教育厅公派职业教育项目出国留学人员而增加;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一名教师被云南省人才工领导小组选拔为“教学名师”,拟到国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而增加;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组织人员到外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而增加;红河州公安局拟安排教官团队去国外先进警队管理地区进行学习培训而增加;中共红河州委党校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相关高校、科研所、学术机构学术交流、合作而增加。公务接待费2,69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57万元,下降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88万元,比2018年减少299万元,下降7%。
红河州州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8年预算数 | 2019年预算数 | 比2018年预算数增减 | ||
合 计 | 7,976 | 7,373 | -602 | ||
1、因公出国(境)费 | 835 | 889 | 54 | ||
2、公务接待费 | 3,053 | 2,696 | -357 | ||
3、公务用车费 | 4,087 | 3,788 | -299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332 | 3,231 | -101 | ||
(2)公务用车购置 | 755 | 557 | -198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州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红河州州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2019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9年初预算州本级财力安排州对县市转移支付资金258,73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50,28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08,45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具体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8万元,教育支出18,79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3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52万元,农林水支出22,8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77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21,483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180万元,金融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24。
红河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一、红河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52.39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311.4亿元,2018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20.47亿元,2018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额8.14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36.84亿元。
二、红河州本级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9.74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36.03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20.47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16.48亿元,2018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2.12亿元,2018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3.5亿元。
三、红河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52.39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311.4亿元,2018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20.47亿元,2018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额8.14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36.84亿元。
四、红河州本级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9.74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36.03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20.47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16.48亿元,2018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2.12亿元,2018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3.5亿元。
五、红河州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54.12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88.8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22.45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22.45亿元,20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3.8亿元,2018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68.35亿元。
六、红河州州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25.75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3.3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22.45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20.79亿元,20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0.66亿元,2018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20.03亿元。
七、红河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54.12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88.8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22.45亿元,20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3.8亿元,2018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68.35亿元。
八、红河州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25.75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3.3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22.45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20.79亿元,20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0.66亿元,2018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20.03亿元。
2019年财政名词解释
【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辩证看待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增强忧患意识,继续抓住并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中央根据经济形势新变化做出的重要部署,其内涵概括起来就是“两加大”“一提高”。
“两加大”就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支出力度。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上,一方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在加大财政支出力度上,根据经济形势和各方面支出需求,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同时,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
“一提高”就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就是要坚持有保有压,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该保的支出必须保障好,要增加对脱贫攻坚、“三农”、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投入;该减的支出一定要减下来,政府要过紧日子,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是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
【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去年减税降费基础上,2019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通过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备费】
《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现行政策将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我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我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我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我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制定用途的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制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歉”,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云南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1号)要求:从2016年起,在省级和各州市试编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2019年规划为今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2019年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再增加一个年度,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这样不断滚动下去。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我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及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
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进一步提高省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省财政厅草拟并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结合我省现行财政保障模式,将中央改革方案明确的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二是确定保障标准。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上统一执行国家确定的基础保障标准,不盲目提高。经省政府批准并报经财政部同意,仅适当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项标准(中央现行执行标准为月人均88元,我省2017年起在中央标准基础上提高15元,达到月人均103元)。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10个事项,全部统一实行分档按比例分担。困难群众救助等2个事项按原分担体制确定,今后中央和省提标增支部分,省与各地按上述比例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等2个事项,各级财政按项目分担。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4个事项,维持原有分担方式,中央和省级按保障对象数量、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给予引导性补助或定额补助。四是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并切实履行中央和省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
“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
为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印发了我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在88个重点县和片区县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指出: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省级备案制管理。省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
【财政增收留用及奖补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提质增效、跨越发展的要求,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地方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明确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实施:一是“增收留用,以奖促增”,即省级分享部分核定基数、增收留用;各地增收部分分级奖补、多收多奖。二是三年不变,上不封顶。政策一定三年不变,增收留用和奖补上不封顶。三是公开透明,重点倾斜。管理办法公开,资金分配公开。“核定基数、增收留用、三年不变。”指以2017年为基数,2018年-2020年,依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属省级财政集中部分的增量,包括省级财政分享的税收收入和体制上解税收收入,留给各地统筹使用。其中,昆明市、玉溪市留用60%,其余14个州(市)和3个财政省直管县留用100%。“税收增收以奖代补”指对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及所有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增收部分,分级进行奖补。设定增收门槛、奖励比例,级次越高、门槛越高,级次越低、奖励越高,鼓励财政收入向基层下放、增收积极性层层传导。“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指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奖补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不得违规发放对个人的奖金及津补贴等。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指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计税依据由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改为销售额,并按照清费立税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从2010年起,陆续实施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对矿产资源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政府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政府债券和专项政府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般政府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级、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我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
监督索引号53250003000010111
附件【红河州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其他说明事项.docx】
附件【红河州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