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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4-5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18年政府预算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红河州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件)

  三、红河州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红河州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公开

  五、2018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红河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七、2018年财政名词解释

  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二十)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2月2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州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对红河发展提出“四个更大贡献”的新要求,按照州委“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13611”工作思路,着力稳增长、推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财政收支不断实现新突破,实现平稳增长。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8%,突破百亿元大关,全省排名跃居第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10.2%,先后突破三百亿元、四百亿元大关,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狠抓财源建设,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的投入。五年来共到位中央、省、州财政预算内专项建设资金62.87亿元,重点用于交通、城乡统筹、旅游、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国土整治、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支出,支持了我州重点项目尤其是在建、续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五年来全州各项税收优惠减免达到72.68 亿元。三是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五年来共安排扶持产业发展资金0.31亿元;争取到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1.6亿元;安排园区建设发展资金0.36亿元,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扶持企业技改0.46亿元。

  五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2013年到2017年,全州农林水支出达到260.4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4.42%。一是全力支持精准扶贫。五年来全州争取、安排拨付扶贫资金38.64亿元,减少贫困人口88.5万人 。重点支持整村推进、扶贫安居、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了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五年共下达各类强农惠农补贴资金42.12亿元,受益农户达到443.09万户(次)、受益人数1,773.94万人(次)。三是大力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五年来,共安排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2.51亿元,支持水田路等基础建设项目47个、补助资金5,265万元,产业结构调整项目87个、补助资金6,208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164个、补助资金8,260万元,补助其它项目84个、补助资金5,367万元;安排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培植资金6.55亿元,重点支持种植业、畜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扶龙头、创品牌市场培育。四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共争取拨付资金6.54亿元,批复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2个,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31个,部门项目15个,贷款贴息项目5个,省级土地治理项目47个,地方扶持项目8个。五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州争取上级资金12.82亿元,累计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639个。六是加大“三农”信贷引导力度,五年共支出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2.01亿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22亿元。

  五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民生支出从2013年的244.7亿元到2017年的314.8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0%,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超过75%。财政惠民范围持续扩大,惠民标准不断提高,惠民方法更加完善,公共财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到广大城乡群众。促进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贫有所助、住有所居、劳有所得、强农惠农等社会问题的缓解。

  二、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州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州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741,9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1%,增收83,295万元。在财政总收入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232,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增收38,165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96,83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4%,减收36,624万元。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12,7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增收81,75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01,6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增收4,972万元;非税收入完成711,1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增收76,782万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027,8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增支239,983万元。

  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2,7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9,99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12,900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2,37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381万元,调入资金124,532万元,收入总计4,588,95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7,8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4,77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64,100万元,支出总计4,556,75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32,200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3,304万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28,896万元。

  2.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5,72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减收12,245万元;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95,8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减支102,561万元。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5,7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87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0,600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49,675万元,收入总计366,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5,87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600万元,调出资金111,895万元,支出总计328,36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38,514万元。

  3.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37,13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9.4%,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10.8 %,增收808,04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02,08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3.6%,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4.4%,增支716,269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35,05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18,673万元。

  (二)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4,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增收15,76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4,487万元,比上年增长14.9%,增支53,778万元。

  州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4,4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9,99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12,9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02,6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03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79万元,调入资金23,252万元,收入方总计3,511,47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4,48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4,77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07,09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5,307万元,债券转贷支出271,293万元,支出总计3,502,94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8,526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3,304万元(主要是省补助专款下达较晚或者资金项目不明确,当年无法列支),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5,222万元。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544万元,比上年下降36.7%,减收13,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440万元,比上年下降47.6%,减支6,767万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5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87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0,600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43,939万元,收入总计117,9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4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2,537万元,调出资金17,3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0,570万元,支出总计107,92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10,033万元。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37万元。支出安排837万元调入公共预算。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2,64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7.9%,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5.9%,增收84,63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2,66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7.7%,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3.7%,增支46,78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9,98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68,408万元。

  (三)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蒙自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446万元,比上年增长11.5%,增收2,83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444万元,比上年增长6.1%,增支1,643万元。

  蒙自经开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446万元,补助收入完成1,119万元,调入资金3,777万元,收入方总计32,3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44万元,上解支出2,193万元支出,支出总计30,63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1,70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05万元。

  2.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63万元,比上年下降59.9%,减收3,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412万元,比上年下降61.6%,减支3,873万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63万元,上年结账后年终结余688万元,收入总计3,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12万元,调出资金688万元,支出总计3,1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251万元。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省财政厅结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将有关变化情况向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执行2017年财政预算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7年,为了确保预算平稳执行,按照州委的决策部署,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州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积极采纳州政协的意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目标,全力积极组织收入。年初人代会后,州政府就作出部署,第一时间与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及十三县市人民政府、蒙自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全年收入计划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任务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及时分解、责任及早落实。一年来,财税部门紧紧围绕收入计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基金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及时解决组织收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克服了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圆满完成财政收支目标。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加强宏观经济分析,强化收入征管,在抓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主体税种征缴的同时,不断强化零散税源的征管,依法强化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培育新财源,涵养税源,确保财政增收基础健康持续。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努力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做到应缴尽缴;加大非税收入可用财力的统筹力度,压缩非税收入成本返还比例,不断提高非税收入质量。

  (二)狠抓财源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做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州的1,000户培育任务,拨付省州配套补助资金0.3亿元。二是妥善处置以前年度财政借款债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共为8户企业豁免债务378.75万元。三是积极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预算安排工业专项资金2,47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我州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末,全州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4.77亿元, 比年初增加77.48亿元,增长25.21%。利用红河州融资担保公司的“放大、分险、增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年办理担保业务55笔9亿元,年末在保项目36个5.3亿元,担保数量、担保金额均比上年大幅增长。五是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共争取中央、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18,283.54万元(其中奖补资金1,883.81万元),安排下达州级财政贴息资金750万元,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1,790.9万元(其中小微企业77户12,817万元),扶持11,392人/户实现创业就业,有效减轻了创业者和企业负担。

  (三)强化“三农”扶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2017年,全州共下达各级财政支农资金32.1亿元,同比增长11.89%。脱贫攻坚方面,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9.6亿元,本级财政安排2.2亿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6.26亿元,确保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需求。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方面,州级财政共安排示范区建设资金0.4亿元,撬动整合各类涉农项目169个,整合资金29.18亿元,全年完成投资56.4亿元。农村综合改革方面,争取中央、省级资金2.8亿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206个,受益群众77,204人;投入村级“四位一体”试点项目资金 1.8亿元,受益农户22,688户86,222人,覆盖自然村191个。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累计争取上级资金2.5亿元,完成2016年项目18个,启动实施2017年项目22个。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拨付农业保险补贴2,522万元。

  (四)加大基建投入,打牢经济发展基础。建立项目储备库,狠抓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全年共下达预算内基建支出36.37亿元,有效推进了农村公路、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亿元,切实保障了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上级预算内“五网”建设资金10.02亿元,州本级安排0.54亿元。推动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下达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建设资金1.79亿元。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筹措拨付特设小镇建设资金2.39亿元,全力推进100亿元特色小镇建设基金设立工作。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全州录入财政部PPP项目信息平台的项目已有40个,涉及总投资1,317.8亿元,其中18个项目列入省、部级示范名单。截至2017年末,18个示范项目有13个处于执行阶段、2个处于采购阶段、3个处于准备阶段,累计完成投资139.85亿元,5个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积极做好世行贷款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滇南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全年累计申请报账人民币7,848.38万元,实际到账7,848.38万元。

  (五)严格限额管理,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紧紧围绕“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性债务扩张。全年共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额度66.1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7.7亿元,置换存量债券48.47亿元。全年州本级应还政府性债务本息34亿元,通过争取债券置换24.5亿元,财政预算安排2.9亿元,不足部分由州级财政(含企业自有资金偿还)筹措偿还,较好地维护了政府信誉。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确定2017年全州政府性债务限额为375.2亿元(州本级167.46亿元、县市207.74亿元),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六)保障民生需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障民生需要,全年共支出各类民生资金314.8亿元,占全州财政支出总额的78.2%。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支出完成84.3亿元,同比增长13.4%,增支10亿元。强化社会保障力度,社会保障支出完成69.7亿元,同比增长9.3%,增支5.9亿元。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51.4亿元,同比增长17.3%,增支7.6亿元。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拨付各类惠农补贴资金7.9亿元,使81.79万户316.88万人(次)受益。

  (七)深化财税改革,有效释放财政活力。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州本级99个部门已全面编制部门预算。不断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安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持续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大力推进因素法分配,健全完善了对下专项转移项目库,储备项目5,716个。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构建起了事前申报、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搭建“财政收入动态分析系统”“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两大平台,实现收入即时监控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财理财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工作,己有37,035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全面清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结余,率先取消县级报账制,2016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已全部清零。

  (八)坚持依法理财,认真办理意见建议。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参与专题视察、调研和调查,认真听取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州人大代表审议各项财政报告意见。按照人大决议决定、建议意见和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要求,及时分解落实承办任务,强化督促催办,共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10 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所有承办件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全部采取直接面商方式办理,面商率达100%,满意率为100%。

  2017年,全州财政收支保持了平稳增长,各项民生、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但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收入方面: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任务繁重,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非烟产业支撑作用不明显,财政增收潜力不足。加之结构性减税、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财政增收困难,尤其是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急需逐步消化。支出方面: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财政依赖程度较高,加之中央、省级财政压减专项转移支付,财权事权不匹配,我州财政面临前所未有的民生配套压力;区域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困县财力依然薄弱,实现教育、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艰巨;政府到期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处于偿债高峰期,偿债与建设矛盾突出。

  四、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对2018年全州经济形势的预判和安排,2018年全州财政收支建议目标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9.7亿元,比2017年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6.9亿元,比2017年增长6%。

  (一)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上下功夫,科学及时安排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开创红河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合法合规、真实科学;二是坚持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三是坚持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四是坚持优先保工资、保低水平运转、保民生配套;五是坚持保省对州中心目标考核所需配套资金;六是坚持集中财力保州委、州政府决定事项的原则。

  (二)全州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1.全州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8年,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97,545万元,比2017年增长6%,增收84,767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269,557万元,比2017年增长6%,增支241,673万元。

  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7,5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25,71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50,000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3,30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896万元,调入资金83,017万元,收入总计4,338,477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269,55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8,920万元,支出总计4,338,477万元。收支相抵,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全州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52,389万元,比2017年下降5%,减收13,3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64,791万元,比2017年增长35.2%,增支68,918万元。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2,3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9,028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38,514万元,收入总计339,9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4,791万元,调出资金75,140万元,支出总计339,931万元。收支相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43,2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6%,减收393,86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704,8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2.3%,减收336,98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14,0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5%,减收48,449万元;利息收入14,5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8%,增收930万元。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52,1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减支349,96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030,2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3%,减支348,858万元。

  (三)州本级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1.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收支预算

  2018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75,600万元,比2017年收入快报数增长6%,增收21,12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39,356万元(含上级补助专款),比2017年增长6%,增支24,869万元。

  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25,71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08,804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3,304万元,调入资金14,000万元,收入总计3,227,423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9,35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719,45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8,611万元,支出总计3,227,423万元。收支相抵,州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根据中央、省、州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2018年州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0,080万元;州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2,684万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3,257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10,033万元,收入总计73,3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68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1,686万元,调出资金9,000万元,支出总计73,370万元。收支相抵,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考虑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等因素,2018年,建议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000万元,主要构成情况是:州属国有企业预计净利润3,333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0万元。其中:红河州晓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净利润为1,000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万元;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预计净利润为666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净利润为1,000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万元;红河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净利润为667万元,国有持股67%,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增长等因素,2018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5,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2%,减收17,13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1,7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3 %,减收35,87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9,6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7 %,减收342万元;利息收入5,7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3%,增收130万元。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6,0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5.7 %,减支36,62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47,8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3.8%,减支37,402万元。

  (四)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2018年,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4,740万元,比2017年收入快报数增长26.6%,增收7,29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310万元,调入资金1,956万元,收入合计40,006万元。扣除个旧、蒙自分成6,570万元,专项上解省级税务经费、代征代扣手续费支出及上解上级支出2,436万元后,蒙自经开区可用于安排支出的财力为31,000万元。

  2018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8,661万元,加上年结余收入251万元,收入合计18,912万元。2018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6,603万元,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2,058万元(结转安排下年支出),调出资金251万元,支出方合计18,912万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五、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

  2018年,我们将围绕上述预算安排,立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狠抓收入组织。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税收征缴力度,尽力弥补传统产业收入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财税联动,加强税源监测分析,做到天天抓实、月月抓紧,全面完成收入任务。强化非税收入征缴,逐月细化分解收入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监督检查,督促执收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加大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的征管改革力度,盘活公共资产、资源、资本,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二)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当前,我州正全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努力培植新税源。以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为平台,引进以晴集团、惠科集团等一批大企业,大力培育和扶持电子信息产业,构建电器、软件、光电显示、电子器件和网络通信产品重要基地。财政部门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财源培植的投入力度,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省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政策解读,明确政策导向,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网”建设、稳增长工作支持力度,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投资,确保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认真落实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产业发展质量;落实好各项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

  (三)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约束力,明确各部门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细化预算支出计划管理,继续实施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强化督查通报力度,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做到工作安排与资金安排相适应,确保项目资金执行进度3月底达到20%以上、6月底达到60%以上、9月底达到80%以上、11月底执行完毕。认真贯彻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预算难以执行的,及时调剂到其他亟需支持的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深化财税改革。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预、决算公开,深化专项资金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不断提高管财理财水平。加大中央20项、省州21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全年力争整合涉农资金30亿元以上投入扶贫开发。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清理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17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全部清零。推进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督促尚未开工的3个示范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力争上半年全面开工,年内新增投资100亿元以上。

  (五)防范财政风险。着力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夯实税收增收基础,切实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力争州本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0%,县市不低于50%。全力以赴化解债务风险,严禁各县市、部门违法超限额举债或违规提供担保承诺,转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将到期债务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分门别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积极争取置换存量债券资金,力争将剩余系统内的政府性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缓解财政偿债压力。

  (六)强化绩效管理。强化绩效审计,加强绩效问责,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继续开展民生资金、重点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落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资金安排与使用绩效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大往来资金清理力度,妥善消化挂账资金,减少国库资金占压规模。

  (七)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形成依法理财、依法管财的保障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严格内部控制管理,认真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重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不断创新会计监督检查方式,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红河州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表)见附件

  红河州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红河州州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现将红河州州本级,包括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8年州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5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807万元,下降10%。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9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19万元,主要是州卫计委因省卫计委2018年安排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学习交流而增加、州教育局因省教育厅组织赴美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学习交流团而增加、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计划访问东南亚地区华侨社团而增加;公务接待费3,06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2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56万元,比2017年下降540万元。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州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红河州财政局

  2018年2月14日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红河州州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2018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初预算州本级财力安排州对县市转移支付资金217,408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37,19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0,21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4,033万元,公共安全195万元,教育17,155万元,科学技术2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256万元,医疗卫生12,715万元,节能环保2,266万元,农林水21,499万元,交通运输1,10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2,185万元,商业服务等15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200万元,债务付息200万元。

  红河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一、全州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45.5亿元,2017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304.4亿元,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61.3亿元,2017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52.4亿元。

  二、州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1.7亿元,2017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35.2亿元,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61.3亿元,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额27.1亿元,2017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9.7亿元。

  全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情况

  2017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54.1亿元。

  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二十)附件2

  红河州2018年财政工作和财政报告主要名词注解

  【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8年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会议强调,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要长期坚持。“稳”和“进”是辩证统一的,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要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稳健的货币政策】

  是使本国货币稳定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即使本国货币发行量与国家有效经济总量等比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不但避免因货币政策造成的物价上涨,而且对非货币政策造成的物价上涨也用宏观调控手段加以控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

  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我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我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2017年8月3日,我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48号)。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州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我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我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我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我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边疆各民族共同繁荣,从2006年开始,财政部在边境地区设立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将全省25个边境县纳入补助范围,按边境线长度、边境县人口等客观因素计算分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地边境县专项用于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等方面。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为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自2008年起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008年、2009年、2011年,分别将我省个旧市、东川区和易门县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期限为两轮共9年,到期后分五年退坡,每年退20%。个旧市和东川区分别于2016年、2017年起进入退坡补助期。2016年起,财政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增量资金(5%)和到期地区补助退坡腾挪出来的资金新增设立独立工矿区(采煤塌陷区)补助,2017年将我省纳入补助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我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及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中央试点县全部资金由中央承担,省级试点县由省级负担50%,州级和县级各负担25%。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即:44元;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四类地区补助,红河为二类地区,省级补助10%,即:5.5元:州与县(市)配套10%,即:配套5.5元。州与县(市)承担的5.5元中,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5市(县)州级承担30%,即1.65元,县(市)承担的70%,即3.85元;石屏、泸西2县州、县各承担50%,即2.75元;其他6县州级承担70%,即3.85元,县级承担30%,即1.65元。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省州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为: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州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贷免扶补”扶持政策】

  “贷”是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免”是为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减免利息。“扶”是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补”是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我省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据此,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于2017年1月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为指导好各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财政厅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了综合研究报告和8个专项研究报告。截至2017年底,财政部在外交、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和基本公共服务共同事权划分出台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省财政厅紧跟中央,将教育、医疗卫生等作为我省推进改革的试点,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州财政局跟随中央、省级,正逐步推进各项改革。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

  为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8月省委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研究制定了我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在88个重点县和片区县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指出: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省级实行备案制管理。省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2016年9月6日,我州出台《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在财政、人行、代理银行三方对等部署电子凭证库,并应用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全流程的实名认证、不可抵赖、不可篡改以及数据加密传输的安全机理,发出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实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四方间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截至2016年末,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本级、16个州市级及4个试点县区完成改革工作,初步建立起安全为本、效率优先的支付电子化管理体系。云南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相继得到了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和财政部的肯定和认可。2017年,红河州按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州本级全面推进改革。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财政专户管理】

  或称财政资金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公务卡制度】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财政部确定推行公务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或转账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均可用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是:1、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2、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3、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绩效评价】

  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以票管收】

  “以票管收”是财政部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最有效的手段。在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实践中,“以票管收”、“票款同行”是目的。具体操作中:一是实行票据管理动态化。对每一个单位、每一种票据的领用、使用、结存情况,都通过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动态掌控。二是实行票据领用定量化。对每一个执收单位,科学测算需求票量,实行量化管理,缩短票据核销周转期,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防止政府非税收入体外循环的现象发生。三是落实票据核销制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征收,并及时足额入库。

  【乡镇财政管理】

  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中最基层的一级,在巩固基层政权、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多年来,乡镇财政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较为坚实的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财源逐渐萎缩,一级预算一时难以成立,对此,我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实施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以县级统筹全县财力,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随着全州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推开,乡镇财政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农村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任务日益加重。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2011年以来,我州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等工作,努力实现乡镇财政职能从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资金监管型转变,从被动服务型向主动当家理财型转变。

  【三农】

  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三农”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解决“三农”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农业综合开发】

  是党和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而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民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红河州自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不断加大投入扶持和综合开发力度,推进全州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我州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省政府“十二五”收入倍增计划的要求,我州2016年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到422元和225元,分别提高2元和25元;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29元和160元,人均提高25元和17元。

  【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精准扶贫】

  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是“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一是扶贫对象精准;二是措施到户精准;三是项目安排精准;四是资金使用精准;五是因村派人精准;六是脱贫成效精准。

  【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完善税收制度、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发展措施。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附件【红河州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表).xls
附件【红河州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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