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1-1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17年政府预算
红河州2017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2017年红河州及州级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附件)
三、红河州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红河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
五、2017年财政名词解释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6年地方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地方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书面)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州委“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13611”工作思路,着力稳增长、推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收收入持续负增长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财政收支实现平衡增长,较好地完成了预算目标任务。
(一)全州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州财政总收入完成2,662,4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4%,减收93,732万元。在财政总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31,0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增收98,666万元,为预算数的10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96,7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减收10,99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634,3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增收109,665万元。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197,99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3%,减收153,200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33,45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7%,减收39,198万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87,8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6%,增支96,382万元。
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1,0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50,52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47,700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47,860万元,调入资金53,975万元,收入总计3,831,084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7,8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6,876万元,支出总计3,814,76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16,322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3,875万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12,447万元。
2.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77,9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8.8%,减收112,381万元;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06,7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9.5%,减支74,151万元。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7,9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539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60,551万元,收入总计385,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6,721万元,调出资金28,798万元,支出总计335,51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49,545万元。
3.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29,09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7%,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4%,增收62,64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85,81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8.8%,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3%,增支52,33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3,28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83,623万元。
(二)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8,706万元,比上年增长13.6%,增收40,44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0,709万元,比上年下降12.3%,减支50,360万元。
州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7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50,52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47,7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4,582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12,980万元,调入资金36,977万元,收入方总计2,821,47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0,70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6,87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324,450万元,债券转贷支出106,400万元,支出总计2,818,43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3,035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2,035万元(主要是省补助专款下达较晚,当年无法列支),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1,000万元。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5,608万元,比上年下降60.9%,减收55,3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206万元,比上年下降72%,减支36,529万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6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539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55,824万元,收入总计137,9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20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2,537万元,调出资金17,288万元,支出总计94,03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43,940万元。
3.州本级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40万元。支出安排840万元调入公共预算。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00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4.9%,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3%,减收43,68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88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3.1%,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2.9%,减支27,434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1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28,428万元。
(三)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蒙自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611万元,比上年增长19.1%,增收3,947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801万元,比上年增长8.7%,增支2,156万元。
蒙自经开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611万元,补助收入完成7,280万元,收入方总计31,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01万元,上解支出2,036万元支出,总计28,83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账前滚存结余3,054万元。
2.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645万元,比上年增长321.9%,增收5,0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285万元,比上年增长253.1%,增支4,505万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45万元,上年结账后年终结余328万元,收入总计6,9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8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账前滚存结余688万元。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省财政厅结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将有关变化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执行2016年财政预算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6年,为了确保预算执行,按照州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州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积极采纳州政协的意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入组织,努力做大支出规模。加强财政、税务、重点产业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税务稽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税费“颗粒归仓”。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全年共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225.1亿元。建立一般公共预算为主体的财政统筹机制,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将2.9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加强支出进度的跟踪,实行支出情况“五日一报”制度,适时掌握支出进度,按月对县市收支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余资金清理,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总预算调剂使用,全年共收回结余资金 5.03亿元,确保了州本级增资及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资金拨付与项目支出进度挂钩机制,对各部门当年实现不了支出的项目资金予以扣减,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
(二)狠抓财源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下达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0.6亿元,扶持企业2,500户;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安排旅游发展资金1亿元;加大民贸企业扶持力度,拨付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628.87万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投入,争取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1.1亿元,安排州级财政贴息资金600万元,全年扶持创业10,959人、企业80户。全力支持以晴集团产业园和河口惠科(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建设,拨付州级财政“借转补”资金5亿元。积极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累计下达奖补资金1.06亿元,关闭退出煤矿矿井4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5万吨/年。利用红河州融资担保公司的“放大、分险、增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年办理担保业务20笔2.64亿元,年末累计在保项目24个4.43亿元;办理企业调头、短期借款业务54笔11.36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加大“三农”扶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2016年,全州共下达各级财政支农资金28.5亿元,其中:农业支出4.7亿元,同比减少0.34亿元,下降6.72%;林业支出7.4亿元,同比增加0.98亿元,增长15.25%;水利支出4.7亿元,同比减少0.72亿元,下降13.29%;扶贫支出9.3亿元,同比增加2.29亿元,增长32.93%;移民支出2.4亿元,同比增加1.5亿元,增长171.95%。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方面,安排资金0.7亿元,实施项目107个。农村综合改革方面,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16亿元,实施项目573个,受益群众285,632人。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实施2015年项目45个,下达资金1.41亿元;批复2016年项目38个,下达资金1.38亿元。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拨付农业保险补贴3,099.43万元(中央和省级2,599.43万元、州级500万元);下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州级贴息资金400万元。
(四)加大基建投入,打牢经济发展基础。树立大项目理念,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预算安排项目前期费1.13亿元,同比增加0.31亿元,增长37.8%。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了《红河州PPP项目储备库》,全州已征集上报PPP项目50个,总投资1,190亿元。积极组织力量,广泛征集、识别、准备、申报项目,新鸡、弥泸两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列为2016年省级第一批示范项目,元蔓高速公路、个旧市公共停车场等7个项目列入财政部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目前,全州已有省、部级示范项目18个,涉及总投资546.61亿元,其中:处于执行阶段的8个、采购阶段的5个、准备阶段的5个。截至2016年12月底,18个示范项目已有8个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07.31亿元,占开工项目总投资的27 %。
(五)强化限额管理,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紧紧围绕“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性债务扩张。全年共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00.6亿,其中:新增债券15亿元,置换存量债券85.6亿元。全年州本级应还政府性债务本息48.3亿元,已通过争取债券置换35.59亿元,财政预算安排2.44亿元,不足部分由州级财政筹措偿还,较好地维护了政府信誉。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确定2016年全州政府性债务限额为382.5亿元(州本级182.83亿元、县市199.67亿元),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不得突破限额。
(六)加大民生投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积极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障民生需要,全年共支出各类民生资金296.2亿元,占全州财政支出总额的78.2%。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支出完成74.3亿元,同比增长9.7%,增支6.6亿元。强化社会保障力度,社会保障支出完成63.8亿元,同比增长5%,增支3.04亿元。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43.8亿元,同比增长4.9%,增支2.04亿元。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安排住房保障支出22.1亿元,同比下降5.2%,减支1.2亿元。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公共安全支出19.6亿元,同比增长17.1 %,增支2.8亿元。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拨付各类惠农补贴资金9.18亿元,使82.31万户(次)370万人(次)受益。
(七)深化财税改革,增强财政经济活力。一是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州本级95个部门已全面编制部门预算,首次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的衔接更加紧密,预算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是积极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编制2016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2016 年至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三是持续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增一般、减专项、促监管、提绩效”的要求,实施了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全州共储备项目4,740个,申报转移支付资金518亿元。四是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出台了《红河州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构建起了事前申报、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监督制约机制。五是着力推动预、决算公开。全州14个县(市、区)和93个州属部门均按要求公开了2015年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预算安排。六是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全州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数3,327个,占全州预算单位总数的100%;累计开设零余额账户1,934个,全州国库改革资金总量达354.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7%。七是积极开展税制改革。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己有3.4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启动实施了资源税改革。八是全面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了100亿元“红河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扶持项目129个,使用浦发银行资金70亿元;100亿元“红河州三农产业发展基金”,方案已报总行审查;10亿元“光大水务产业基金”,方案已获州人民政府已批准;正在推进42亿元国开行中长期扶贫贷款办理工作。
(八)坚持依法理财,认真办理意见建议。2016年,州财政局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自觉主动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积极参与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和调查,认真听取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州人大代表审议各项财政报告意见,按照人大决议决定、建议意见,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要求,及时分解落实承办任务,强化督促催办,共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所有承办件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全部采取直接面商方式办理,面商率达100%,满意率为100%。
2016年,全州财政收支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各项民生、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但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收入方面: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任务繁重,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非烟产业支撑经济作用不明显,财政增收潜力不足。加之结构性减税、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财政增收困难,尤其是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支出方面: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财政依赖程度较高,加之中央、省级财政压减专项转移支付,财权事权不匹配,我州财政面临前所未有的民生配套压力。区域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困县财力依然薄弱,实现教育、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艰巨。政府到期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处于偿债高峰期,偿债与建设矛盾突出。
三、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对2017年全州经济形势的预判和安排, 2017年全州财政收支建议目标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1亿元,比2016年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97亿元,比2016年增长5%。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上下功夫,科学及时安排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奋力开创红河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2.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规、真实科学;二是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三是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四是民生优先、确保重点;五是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六是厉行节约、强化管理;七是集中财力保州委州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全州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1.全州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7年,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10,603万元,比2016年增长6%,增收79,57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977,280万元,比2016年增长5%,增支189,394万元。
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0,6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19,298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16,322万元,调入资金56,057万元,收入总计4,002,28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977,2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000万元,支出总计4,002,280万元。收支相抵,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全州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09,421万元,比2016年增长11.3%,增收31,4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17,829万元,比2016年增长3.6%,增支11,108万元。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9,4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119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49,545万元,收入总计371,0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7,829万元,调出资金53,256万元,支出总计371,085万元。收支相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46,8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2.2%,增收817,80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000,8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9.6%,增收583,13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37,4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6.5%,增收157,979万元;利息收入13,1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6%,减收1,569万元。2017年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97,2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8.3%,增支811,45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427,3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4%,增支760,341万元。
(三)州本级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1.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收支预算
2017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59,000万元,比2016年收入快报数增长6%,增收20,294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78,744万元(含上级补助专款),比2016年增长5%,增支18,035万元。
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19,298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5,000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3,035万元,调入资金13,296万元,收入总计2,939,62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74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05,88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000万元,上解营改增支出30,000万元,支出总计2,939,629万元。收支相抵,州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根据中央、省、州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州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0,380万元;州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5,297万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3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3,257万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43,940万元,收入总计107,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29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5,984万元,调出资金6,296万元,支出总计107,577万元。收支相抵,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考虑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等因素,2017年,建议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300万元,主要构成情况是:州属国有企业预计净利润6,500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00万元。其中:红河州晓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净利润为2,000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预计净利润为1,000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净利润为1,000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红河州水利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净利润为500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万元;红河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净利润为2,000万元,国有持股67%,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增长等因素,2017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2,1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9.6%,增收104,18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4,9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60.9%,增收56,402万元;利息收入4,3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9.9%,减收1,86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3,225万元。支出建议安排151,6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1.3%,增支95,726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87,8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04.9%,增支70,437万元。
(四)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2017年,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6,087万元,比2016年收入快报数增长6%,增收1,476万元。扣除个旧、蒙自分成6,266万元,专项上解省级税务经费、代征代扣手续费支出及上解上级支出2,283万元后,蒙自经开区可用于安排支出的财力为17,538万元。
2017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868万元,2017年基金预算可用财力7,556万元(含上年结余68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各项专项资金支出及城市建设支出安排6,865万元,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691万元。
四、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
2017年,我们将围绕上述预算安排,立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坚定不移深化财政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继续抓好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完善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做好三年财政中期规划(2017∽2019)编制,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深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储备库,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把“零钱” 化为“整钱”,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形成财力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管理统筹推进的新局面。严格实行“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制度,定期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切实控制和减少资金沉淀。积极支持税制改革,继续配合上级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税制改革工作,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推进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做好100亿元三农产业发展基金、10亿元光大水务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和42亿元国开行中长期扶贫贷款项目申报工作;大力推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确保18个示范项目全部落地开工。
(二)坚定不移支持产业升级。一是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变化。加强对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家预调、微调的定向调控政策,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省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把握好助推稳增长的力度和节奏;切实加强政策解读,明确政策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二是继续强化资金和政策落实。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网”建设、稳增长工作支持力度,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投资,确保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全力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足额配套州级财政承担的资金;认真落实支持“六大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突出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提升产业发展质量;落实好各项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三是大力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培育众创空间,加快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预算安排和集中分散在各个领域的产业发展资金,大力吸引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资本、企业资金投入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稳增长调结构的财政政策。
(三)坚定不移优化支出结构。按照“结构要优”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考核机制,不断推动支出结构优化。一是积极支持扩大内需。持续加大对“五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关联度高、拉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南部高速、红河机场、地下管廊等重大建设项目,支持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大力支持“三农”发展。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狠抓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北部百万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好中央及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美丽乡村、建制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四位一体”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着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明晰事权,切实履行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偿还责任;大力实施教育、社保、金融等各项精准扶贫计划,积极推动直过民族14 年免费教育、职业教育全覆盖,实现教育脱贫一批的目标。四是继续支持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标行动,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标准,提高高职高专生均拨款水平,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五是不断强化各项社会保障投入。着力增强县(市)级社会保障服务统筹能力,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提高,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等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紧密型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六是积极支持文化科技等其他事业发展。着力加快农家书屋、“五馆”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定不移防范财政风险。认真面对资源能源型县市财政收入下滑、部分县市政府债务高企的问题,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化解财力不足的风险。着力抓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企业的提质增效,夯实税收增收基础,切实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升收入质量,防范被掩盖的收入质量问题,避免风险集中爆发。二是化解债务风险。严禁各县市、各部门违法超限额举债或违规提供担保承诺。转贷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经人大审查批准后使用。认真制定债务化解规划和应急预案,对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风险预警县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年降低债务风险。对积极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降低债务率的给予奖励;对控制债务不力,超债务限额的取消增量奖补资金。切实加大往来资金清理力度,妥善消化挂账资金,减少国库资金占压规模。
(五)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理财。坚持资金和干部“双安全”的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把《预算法》作为管财理财的行为准则,加强各项财税改革具体方案与《预算法》规定的衔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二是加快财经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监督。三是深化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机制,靠制度管权、管财、管人、管事;认真督促并开展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提升财经纪律和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
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现将红河州州本级,包括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州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64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下降619万元,下降10%。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89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下降116万元;公务接待费3,34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下降5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6万元,比2016年增加9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购买车辆经费增加。
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计表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比2016年预算数增减 | ||
合 计 | 6,263 | 5,644 | -619 | ||
1、因公出国(境)费 | 1,007 | 891 | -116 | ||
2、公务接待费 | 3,946 | 3,347 | -599 | ||
3、公务用车费 | 1,316 | 1,406 | 90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89 | 660 | -129 | ||
(2)公务用车购置 | 521 | 746 | 225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州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红河州州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红河州2017年财政工作和财政报告
主要名词注解
目 录
【稳中求进总基调】 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三去一降一补】 1
【公共财政预算】 2
【全口径预算】 3
【政府性基金预算】 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
【中期财政规划】 4
【积极的财政政策】 5
【稳健的货币政策】 5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5
【结余结转】 5
【财政存量资金】 6
【地方政府性债务】 6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6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 7
【部门预算】 7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8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8
【财政专户管理】 9
【公务卡制度】 9
【政府采购】 10
【预算绩效管理】 10
【绩效评价】 11
【以票管收】 11
【乡镇财政管理】 12
【转移支付】 12
【一般性转移支付】 13
【专项转移支付】 13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 13
【三农】 14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14
【农业综合开发】 1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5
【小型微型企业】 15
【三公经费】 1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16
【政府购买服务】 16
【精准扶贫】 16
【营改增】 17
【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定下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会议指出,2016年以“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为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初步成效,部分行业供求关系、政府和企业理念行为发生积极变化。 2017年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强调,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2017年贯彻落实好这个总基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2016年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全口径预算】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政府通过改变财政收入和支出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从而最终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即通过增加政府投资与刺激消费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发国债或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政府的公共性支出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减税的方式,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从而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和个人增加消费。
【稳健的货币政策】
是指货币政策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连续性高,波动不大,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经济发展的稳定,减少经济运行中的各种不确定性,最终反映到物价上,就是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
是指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对导致政府性债务风险增大的不稳定管理状态和不正常因素产生的警兆进行分析,并在债务风险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出警示提示,债务管理部门据此查找警源,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整改,把债务风险降低到相对安全程度的机制。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我州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收支平衡原则。即兼顾事业发展和财力可能,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2.综合预算原则。即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部门支出预算,将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和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3.零基预算原则。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预算。4.调结构保重点的原则。即大力调整部门支出结构,减少、压缩竞争性、经营性和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保证部门重点支出需要。5.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即在认真核实分析单位人员、设备、车辆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单位职能和收入状况为单位定档分类,并制定合理的支出定额办法进行管理。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财政专户管理】
或称财政资金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公务卡制度】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财政部确定推行公务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或转账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均可用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是:1、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2、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3、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全过程。我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最早始于2007年。2011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2012年,财政部又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2015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标志着绩效管理全面加强。
【绩效评价】
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以票管收】
“以票管收”是财政部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最有效的手段。在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实践中,“以票管收”、“票款同行”是目的。具体操作中:一是实行票据管理动态化。对每一个单位、每一种票据的领用、使用、结存情况,都通过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动态掌控。二是实行票据领用定量化。对每一个执收单位,科学测算其他票量,实行量化管理,缩短票据核销周转期,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防止政府非税收入体外循环的现象发生。三是落实票据核销制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征收,并及时足额入库。
【乡镇财政管理】
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中最基层的一级,在巩固基层政权、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多年来,乡镇财政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较为坚实的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财源逐渐萎缩,一级预算一时难以成立,对此,我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实施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以县级统筹全县财力,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随着全州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推开,乡镇财政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农村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任务日益加重。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2011年以来,我州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等工作,努力实现乡镇财政职能从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资金监管型转变,从被动服务型向主动当家理财型转变。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围绕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自 2011年起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2016年进一步梳理明确涉及“人头”的35项基本民生事项纳入保障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并同各县市签订保障责任书,确保各项民生政策的及时兑现落实。
【三农】
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三农”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解决“三农”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2008年,中央决定黑龙江、河北和云南3个省先行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试点省份扩大到10个,2010年试点省份扩大到27个,2011年全国推开。从2013年我省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2014年实施传统古村落保护试点项目。2015年确定我州弥勒市新哨镇作为云南省3个镇为中央示范试点建制镇之一。
【农业综合开发】
是党和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而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民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红河州自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不断加大投入扶持和综合开发力度,推进全州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我州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省政府“十二五”收入倍增计划的要求,我州2016年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到422元和225元,分别提高2元和25元;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29元和160元,人均提高25元和17元。
【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服务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和价格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精准扶贫】
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是“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一是扶贫对象精准;二是措施到户精准;三是项目安排精准;四是资金使用精准;五是因村派人精准;六是脱贫成效精准。
【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完善税收制度、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发展措施。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附件【红河州政府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