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35-8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24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000010000
红河州2024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红河州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公开
三、2024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四、红河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五、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六、红河州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附件1)
七、红河州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2)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红河州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州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州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州财政部门极其不容易的一年,从年初对经济形势恢复的“强预期”转变为执行中的“弱现实”,过于乐观的预期让财政收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面对经济下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收、大额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因素影响,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殷切嘱托,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加力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努力实现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9亿元,为预算数的94.8%,同比下降0.5%,减收0.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5.7亿元,同比增长13.9%,增收10.4亿元;非税收入完成50.2亿元,同比下降18.1%,减收11.1亿元。主要原因是土地市场持续低迷,政策性缓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24.9亿元,短期内对州县两级财政组织收入带来了减收影响,再加上可盘活的国有资产少,非税收入增收乏力。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1.9亿元,为预算数的96.4%,同比下降0.7%,减支3.6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66.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2.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9.2亿元,调入资金12.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亿元,收入总计621.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2.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3.7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支出总计579.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41.9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40.5亿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1.4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6亿元,为预算数的70.9%,同比下降3.3%,减收1.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3.7亿元,同比增长31%,增收5.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7.9亿元,同比下降46%,减收6.7亿元,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大幅减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1亿元,为预算数的75.5%,同比下降23.2%,减支21.1亿元,主要是因收入的减少而相应的减少支出规模,同时因土地出让收入未达预期和国有企业无利润缴入而导致调入资金规模减少。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66.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8.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亿元,调入资金4亿元,收入总计504.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3.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59.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29.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3.7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年终结转7.2亿元,支出总计504.1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亿元,为预算数的92.3%,同比增长16.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7亿元,为预算数的91.9%,同比增长20.6%,非税收入完成0.1亿元,为预算数的106.7%,同比下降40.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8亿元,为预算数的104.5%,同比增长131.6%。
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9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9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3亿元,收入总计12.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亿元,上解支出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3亿元,支出总计1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0.4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0.2亿元,与州结账前净结余为0.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9亿元,为预算数的52.5%,同比增长9.3%,增收4.3亿元,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收入较去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9.9亿元,为预算数的170.7%,同比下降9.6%,减支13.7亿元,主要原因是省厅下达我州的新增专项债券较去年减少。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8亿元,调入资金1.3亿元,收入总计166.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9.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8.8亿元,调出资金8.4亿元,上解支出2.1亿元,支出总计159.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7亿元。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亿元,为预算数的60.4%,同比增长6%,增收0.3亿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2亿元,为预算数的88.5%,同比下降53.4%,减支12.8亿元,主要原因是省厅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较去年减少。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4亿元,调入资金1亿元,收入总计118.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92.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1亿元,支出总计117.2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与省级结账前结转结余为1.3亿元。
(3)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2亿元,为预算数的100.5%,同比增长269.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亿元,为预算数的97.5%,同比增长1266.7%。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亿元,上年结余77万元,收入总计5.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亿元,上解支出597万元,支出总计5.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0.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3亿元,为预算数的46.2%,同比增长0.9%,增收3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1亿元,为预算数的42.2%,同比下降21.3%,减支258万元。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4.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4.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32万元,支出总计4.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亿元,为预算数的56.2%,同比增长11%,增收0.4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4亿元,补助下级0.1亿元,支出总计4.1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7.1亿元,为预算数的97.2%,同比增长6.3%,增收7.5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所以保费收入增长;收支缺口增大,所以财政补助增长。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补助标准提高,所以保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增长。三是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欠缴保费,县市大量补缴保费,所以失业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6.1亿元,为预算数的93.6%,同比增长7%,增支7.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增加及待遇标准提高,所以待遇支出增长。二是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增加,所以待遇支出增长。三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支出增长。四是失业保险本年末实行省级统筹,结余资金上划省级,所以上解上级支出增长。当年收支结余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5亿元。
(2)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1.4亿元,为预算数的99.4%,同比增长4.1%,增收3.1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所以保费收入增长;收支缺口增大,所以财政补助增长。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补助标准提高,所以保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增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4.6亿元,为预算数的91%,同比增长5.2%,增支3.7亿元,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医保核算方式改变(公务员医疗从职工医保中划出单独核算),所以职工医保支出较预算数减少。二是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增加及待遇标准提高,所以待遇支出增长。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支出增加。当年收支结余6.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6.2亿元。
(3)蒙自经开区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州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44.6亿元的70.9%,较调整预算数减收13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值税留抵退税高达21.8亿元导致增值税减收2亿元,二是专案未结案罚没收入减收4亿元,三是国有林场经营权转让尚在办理中未实现缴库减收6亿元,四是山东高速车辆通行费减收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2.1亿元的76%,较调整预算数减支22亿元,主要原因是因收入的减少而相应的减少支出规模,同时因土地出让收入减收和国有企业无利润缴入而导致调入资金规模减少6亿元,再加上滇南绿洲整改资金变更整改方式导致上解收入减少2亿元。
2.州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7.9亿元的60.8%,较调整预算数减收3.1亿元,主要原因是土地流拍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3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减收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8.5%,较调整预算数减支1.4亿元,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减少。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亿元,完成预算数7.1亿元的56.2%,较预算数减收3.1亿元,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无利润缴入。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4.6亿元,为预算数的91%,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核算方式改变(公务员医疗从职工医保中划出单独核算),所以职工医保支出较预算数减少。
5.州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3年州本级安排预备费0.6亿元,年度执行中安排使用400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物资专项。预备费结余0.5亿元,全部收回平衡预算。
6.存量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州本级收回存量资金1.5亿元,加上上年存量资金余额0.1亿元,全年共盘活存量资金1.6亿元,严格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须资金支持的领域,全年支出1.1亿元。
2023年蒙自经开区收回存量资金269万元,严格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须资金支持的领域,全年支出269万元。
(三)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推动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全力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推进“三大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投入资金9.3亿元,以资源换产业、以园区聚产业、以口岸蓄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安排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0.2亿元,支持产业项目落地实施。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6亿元,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5亿元,支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提升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质量、品牌、影响力。全州科技支出1.1亿元,支持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红河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持续支持科技入红、创新创业和研发投入,建设红河州高层次创新合作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全州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5亿元,改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合理配置文化和旅游资源,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0.4亿元,安排注入集团公司资本金0.3亿元,撬动金融资源支持产业发展。
2.聚焦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统筹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1.4亿元,降低失业保险费2.1亿元,支出失业保险资金1.2亿元,下达就业创业资金2.6亿元,积极利用普惠金融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全力以赴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企业。全州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规模超45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24.9亿元,用“真金白银”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下达资金0.5亿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统筹安排1.2亿元,全力促进外贸稳增长、加快对接用好RCEP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强智慧口岸建设、持续加强“五区联动”发展,搭建招商引资新渠道,维持边贸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3.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和财政基建投资,加大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项目的投入力度。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87.2亿元,共支持 35个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争取增发国债资金22.9亿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19.3亿元,推动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弥泸灌区、石屏灌区、红河州“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基建投资资金35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粮食安全、社保医疗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下达水利发展资金3.2亿元,积极支持我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4.支持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建设品质不断提升。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6亿元,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5亿元,7个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亿元,3个边境县实际统筹用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资金4.4亿元,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0.7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政策效应。统筹安排资金2.3亿元,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和人居环境提升,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5.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奋力书写绿美红河建设崭新篇章。安排资金9亿元,持续推进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提升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异龙湖治理成效,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投入7.8亿元大力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推进国土绿化,扎实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的兑现工作。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的保护与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持。投入3.8亿元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建设,加大对自然资源保护投入力度。
6.持续保障改善民生,红河百姓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民生实事,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州民生支出完成366.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6%。在病有所医方面,投入45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分别从610元、84元提高到640元、89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1.8亿元,统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未付账款、医疗卫生机构重症救治能力和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建设、重点场所和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等。在幼有所育方面,全州教育支出90.4亿元,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在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的标准,由年生均200元提高到300元,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推动全州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发展,支持职业教育转型升级。在老有所养方面,筹措资金17.3亿元,积极支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基础养老金提标,提升高龄老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等财政保障。在弱有所扶方面,统筹安排9.6亿元,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发展妇女、儿童、残疾人、慈善等福利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一竿子插到底”直达机制,将中央和省直达资金145.6亿元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7.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财政可持续性显著增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防控政策及制度措施,规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做好债务风险缓释。落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州级安排固定性财力补助、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等对下转移支付25.2亿元,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严格按照《红河州县级“三保”工作方案》和“七项机制”要求,对“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确保“三保”支出政策落实到位,全州“三保”支出263.9亿元,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设立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0.4亿元,提振金融机构放贷信心,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9.突出促改革强管理,财政治理效能有效发挥。持续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会计核算管理、财政总会计改革、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等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红河州财政局“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方案》落地见效。强化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内控建设,推进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加强库款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逐步建立从重点预警、实时监控、核实反馈,到纠偏整改、重点核查、违规处理的链条式监控闭环管理模式,有效促进单位规范预算执行。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工作;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从严抓实审计整改,扎实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秩序更加规范。
各位代表,2023年财政运行情况良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是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财政管理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财政经济形势严峻,税收收入增速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财政减收增支矛盾突出,各级财政未来三年化债任务空前艰巨;二是财政资金监管不够有力,威慑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资金使用绩效仍然不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既要把握发展机遇、坚定发展信心,也要保持清醒认识、树牢底线思维,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2024年红河州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从财政收入看,我州产业结构、税源情况单一,而新增产业培植尚在发育阶段,难以为全州财政收入带来较大改善,同时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土地出让收入难以实现大幅增收,加之近年来我州国有资产处置空间已十分有限,非税增长乏力;从财政支出看,“三保”、防风化债、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保障任务压力较大,收支运行的风险不断积累,财政收支平衡矛盾依然尖锐。总体来看,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更加严峻,必须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切实保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二)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九届六次全会安排部署,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推动财力下沉,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按照省委《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要求,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2024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调控能力。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优先等次,突出保障重点,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不撒“胡椒面”,增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战略任务和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二是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抓住政策窗口期,统筹各类资金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预算,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把好举债关口,确保法定政府债务余额不超“天花板”,坚决维护财政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三是从严从紧编制,着力建设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坚持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年初公用经费压减15%,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四是坚持绩效优先,着力持续深化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突出绩效优先,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建立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将绩效公用经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四)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9.9亿元,同比增长3%,增收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安排90.7亿元,同比增长5.8%;非税收入安排49.2亿元,同比下降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91.5亿元,同比增长2%,增支9.6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12.8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转收入40.5亿元,调入资金13.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7亿元,收入总计507.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5亿元,支出总计507.2亿元。收支相抵,全州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9.5亿元,同比增长25%,增收7.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安排23.6亿元,同比下降0.6%;非税收入安排15.9亿元,同比增长102.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7.8亿元,同比增长53.8%,增支37.7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12.8亿元,调入资金5.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8.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7.2亿元,收入总计383.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60.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5亿元,支出总计383.2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亿元,同比增长5.4%,增收0.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3亿元,同比下降51.3%,减支5.6亿元。
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收入总计5.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0万元,支出总计5.9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4)“三保”预算编制情况
全州“三保”支出预算数为280亿元,同比增长6.1%,增支16.1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数为96.9亿元,同比增长13.8%,增支11.8亿元,主要原因是各县市预计保基本民生上级补助资金增长;保工资支出预算数175.7亿元,同比增长2.7%,增支4.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县市按规定调整2024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是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增加而增支;保运转支出预算数为7.4亿元,同比下降2.5%,减支0.2亿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州本级“三保”支出预算数为62.5亿元,同比增长28.3%,增支13.8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数为40亿元,同比增长45%,增支12.4亿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统一由州级统筹列支;保工资支出预算数为20.1亿元,同比增长4.3%,增支0.8亿元,主要原因是十三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留置点看护辅警上划而增支;保运转支出预算数为2.4亿元,同比增长28.8%,增支0.5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十三县市留置点看护辅警上划,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二是政法部门公用经费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数。
蒙自经开区“三保”支出预算数为1,049万元,同比下降24.7%,减支345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预算数为838万元,同比2.4下降%,减支21万元;保运转支出预算数为211万元,同比下降60.6%,减支324万元;无保基本民生支出。
(5)州本级单位自有资金收入预算数为44.7亿元,支出预算数为44.7亿元。收支相抵,自有资金预算平衡。
蒙自经开区单位自有资金收入预算数为91万元,支出预算数为91万元。收支相抵,自有资金预算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4.2亿元,同比增长8.8%,增收4.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3.2亿元,同比下降59.1%,减支76.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2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7亿元,收入总计65.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亿元,调出资金9.8亿元,上解支出1.3亿元,支出总计65.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1亿元,同比增长49.6%,增收2.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7亿元,同比下降58.3%,减支6.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1.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2亿元,上解收入1.3亿元,收入总计1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9亿元,上解支出1.3亿元,调出资金2亿元,支出总计13.9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0.8亿元,同比下降63.3%,减收1.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0.9亿元,同比下降81.3%,减支4.1亿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9亿元,上解支出200万元,支出总计0.9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5亿元,同比下降19%,减收0.8亿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亿元,同比增长96.6%,增支916万元。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632万元,收入总计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亿元,调出资金3.5亿元,支出总计3.7亿元。收支相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1亿元,同比下降22.6%,减收0.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列支。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3.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1亿元,支出总计3.2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2.4亿元,同比增长4.1%,增收5.3亿元。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1.8亿元,同比增长4.8%,增支5.6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0.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2.4亿元。
(2)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7.4亿元,同比增长19.6%,增收15.9亿元。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6.8亿元,同比增长16.4%,增支12.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0.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6.2亿元。
(3)蒙自经开区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州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州财政已将必需的基本支出及部分急需的项目支出提前下达各部门,以保障州本级正常运转。
(五)2024年州本级支出安排及保障政策重点
1.抢抓政策机遇,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压实偿债责任,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砸锅卖铁”筹措资金,对州级公用经费压减15%,新增收入的30%用于偿还债务,通过盘活自身资金资产资源“砸锅卖铁”化债的同时,积极争取用好上级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安排偿债资金18.2亿元,全力支持防风化债工作。用好州本级纳入财政部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政策红利,大力争取再融资债券,积极支持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化解工作。加强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持续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推进“三大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一是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投入资金1.2亿元,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安排产业引导基金,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文旅融合”产业、科技产业发展,落实沿边产业园、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等系列政策,以河口国际口岸城市为引擎,将红河打造成为中越产能合作示范区、产业转移示范区、面向东盟的前沿门户。注入集团公司资本金0.2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二是安排资金0.3亿元,支持经济稳进提质,深入推进经营主体倍增计划,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增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安排资金0.2亿元,设置红河州经济稳中提质一揽子政策奖励资金、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经费,支持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建设贸易强州,加强对外友好交流合作。
3.聚焦增强发展动力,着力推进重大战略实施。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资金上统筹整合,集中力量保障州委、州政府提出的重大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交办的重大任务。一是安排资金3.4亿元,加快推进红河蒙自机场等综合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推进红河“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等智慧项目建设,补齐发展短板。运用好中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和专项债券资金,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抓好抓实我州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安排资金0.2亿元,深入实施“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大力培养和引进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4.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拓展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巩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成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安排资金0.4亿元,加快新型城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是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补助17.9亿元,年度执行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并进一步统筹州级财力,加大州对下补助力度,推动县市发挥区域优势加快发展。
5.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效,助力绿美红河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投入资金1亿元,全力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稳步推进哈尼梯田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效,持续推进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6.全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兜住民生底线“不打折扣”。持续办好民生实事,一是安排资金1.3亿元,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安排资金4.2亿元,主要用于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强对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夯实社会保障基础,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三是安排教育支出1.9亿元,支持普惠性托幼服务专项行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提升州属高中办学能力水平,推动我州教育提质增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四是安排资金0.1亿元,深入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资助文艺精品创作。
7.建设平安红河,有效支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安排资金0.1亿元,持续推进宗教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健全完善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安排资金1.1亿元,坚决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三是聚焦财政风险防控,足额保障州本级“三保”支出,做到“三保”事项应保尽保,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安排资金1.6亿元,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妥开展融资担保,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营造安全稳定的财政环境。
三、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财政实践。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财政各项工作,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把党领导财政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切实为州委、州政府管好家、理好财、服好务。
(二)严格政府债务和基层财政运行管理,有效防控财政运行风险。着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密切关注财政收支,及时跟踪分析、预判趋势,尽早谋划对策,确保预算平衡和财政平稳运行。把“三保”摆在突出位置,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压实县级“三保”主体责任,加强县级“三保”运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压实偿债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用好用活专项债券政策,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确保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高效、风险总体可控。
(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聚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存量资金的统筹,进一步盘活结转结余资金,规范单位自有资金预算编制,统筹宏观调控需要,优化政策组合工具,集中财力办大事。锚定全省系列三年行动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谋划,按照州委“337”工作思路,坚决服务保障州委重大战略实施,重点支持推进“三大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加快红河蒙自机场、异龙湖、哈尼梯田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管好用好前期费用、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推进国债项目建设,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环境。
(四)强化财政管理,不断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质效。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通过“一分类二审核三看三查三核”,做好项目周期“前端”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深化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和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被评价部门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打通财政绩效监督检查“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全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强化财经纪律约束。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办理建议提案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阳光财政”建设。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围绕财税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绩效评价,强化资金跟踪问效,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监管,合理有序加快支出,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落实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加强单位实有账户监控,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主动加强财政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抓紧抓实审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健全审计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州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州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守正创新、务实笃行,以实际行动为全方位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红河州州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红河州州本级,包括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2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2024年州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55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063万元,下降18.92%,减少的原因是2024年红河州本级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数。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7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2万元,增长11.99%;公务接待费1,06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2万元,下降14.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1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942万元,下降24.42%。
红河州州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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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3年预算数 | 2024年预算数 | 比2023年预算数增减 |
合 计 | 5,619 | 4,556 | -1,063 |
1、因公出国(境)费 | 517 | 579 | 62 |
2、公务接待费 | 1,243 | 1,061 | -182 |
3、公务用车费 | 3,858 | 2,916 | -942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1,355 | 293 | -1,062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2,503 | 2,623 | 120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州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红河州州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2024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4年年初预算州本级财力安排州对县市转移支付资金178,686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47,23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1,45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具体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5万元,教育支出11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9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0万元,农林水支出9,14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46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0万元。
红河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一、红河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2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18.75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278.72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额82.36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地方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0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82.36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额35.03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266.18亿元。
二、红河州州本级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2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09.48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5.63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额23.5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地方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0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23.5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额12.67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120.32亿元。
三、红河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022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448.78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93.61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额105.06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额16.09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537.75亿元。
四、红河州州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2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65.8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7.88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额15.16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额1.61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79.36亿元。
财政名词解释
【增值税留抵退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歉”,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增发国债】
2023年中央财政在第四季度增发国债1万亿元,重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此次增发国债资金使用跨越2023年和2024年,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在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民生的同时,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抵御自然灾害的长期能力建设。
【直达资金】
财政直达资金是指按照国务院部署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指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民生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创新举措。直达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总体原则,坚持惠企利民、精准高效、严格监管,其具体管理要求直达资金要单独调拨定期对账、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并要求按时将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附件:1.红河州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
2.红河州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50003000010111
附件【附件2:红河州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2024020605450069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