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33-0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6-2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关于红河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3年6月28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陈代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2年核定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31.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8.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52.61亿元。新增债务限额83.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亿元,专项债券限额81.75亿元。具体分为:2022年2月新增第一批次专项债券62亿元,已经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10月,新增第二批次专项债券19.75亿元和一般债务限额1.5亿元,已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省财政厅收回红河州政府债务限额34.6亿元,新增可动用限额空间分配25.5亿元(详见附件1)。
二、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2023年下达红河州提前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41亿元。截至目前,红河州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2.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8.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93.61亿元。通过争取新增债务限额,有效缓解了我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为落实好稳增长等决策部署奠定了基础。
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额度41亿元,资金到位后州财政局已及时拨付到县市财政部门,再由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及时拨付项目业主单位,截至5月31日,各项目业主单位已支出14.64亿元,支出进度为35.7%。
三、2023年提前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建议
全州安排提前批新增专项债券额度41亿元(包括:州本级1.32亿元、县市39.68亿元),涉及10个项目,6个投向领域。具体为:农林水利3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3.33亿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2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32.9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1.25亿元,公共卫生设施1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1.32亿元,供排水1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0.45亿元,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2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1.75亿元(详见附件2)。
四、2023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均衡风险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对重大战略任务、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予以重点推荐、重点考虑。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以化促防”要求,将债券额度的安排向负债率较低、债务风险化解力度大、急需建设资金的县市倾斜。
(二)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导向的原则。以项目为导向,紧盯省委、省政府重点领域方向,以项目储备数量、项目成熟度、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准则,发挥重大重点项目支撑作用,对项目储备积极、项目质量较高、投资贡献大、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较好的地区所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
(三)坚持收益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推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向政府负有出资责任、项目收益融资能自求平衡、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具备发债条件项目占比高、能够尽快拉动有效投资的县市倾斜,兼顾和平衡各类需要,努力解决各领域、各县市建设发展资金需要与可能的矛盾。
五、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构成情况。截至目前,省厅下达红河州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2.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8.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93.61亿元。
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财政厅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我州2023年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为772.33亿元,其中:州本级限额193.5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5.6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7.88亿元);各县市限额578.8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53.0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5.73亿元),详见附件3。
(二)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3年5月31日,全州政府债务余额707.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7.8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89.26亿元。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76.29亿元,各县市政府债务余额530.8亿元。全州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州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六、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情况
(一)2023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因2023年州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无债务转贷收入,故本次专项预算调整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致,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9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3.44亿元,转移性收入350.55亿元,收入总计435.9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43亿元,转移性支出298.7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1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1.63亿元,支出总计435.94亿元。收支相抵,州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2023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2023年,州本级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32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39.68亿元,调整后的2023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3.7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4.14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5.0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83亿元,收入总计73.7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5.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1.32亿元,调出资金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6亿元,支出总计73.77亿元。收支相抵,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七、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一)依法规范举债,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举债行为,除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各县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同级人大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将政府债务限额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二)完善预警评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树立债务风险意识,科学控制举债规模,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分析,对到期政府性债务给予系统风险提示,不断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管控,严控债务率超警戒线。进一步摸清风险隐患,针对存量债务制定化解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有序地消化存量债务,加强风险管控,把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
(三)完善项目前期,加强债券项目管理。抓紧做好债券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将具备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前期准备充分,较为成熟,急需资金投入,能及时开工,能尽快形成实物量的重点、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扎实做好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
(四)规范债券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机制,将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债券资金使用与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债券资金,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
(五)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转贷各县市的新增债务资金,督促各县市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强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督促各县市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专款专用,使用合规、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增强政府性债务偿债意识,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高风险地区及时预警,强化各县市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在做好州本级偿债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结合本地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积极拓宽偿债资金筹措渠道,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偿债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妥善解决偿还到期债务压力大、偿债与建设之间的突出矛盾,积极化解到期债务,切实维护我州举债信誉。
附件:1.2022年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2.2023年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3.2023年提前批次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
4.2023年红河州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变动表
5.2023年红河州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表
6.2023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变动表
7.2023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