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23444-8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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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7-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红河州财政局汇总,红河州人民政府审定,红河州本级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一、红河州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8年红河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732万元,比2017年减少1194万元,下降30.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为119万元,比2017年减少6万元,下降4.8%;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比2017年减少8个,下降66.7%;因公出国(境)29人次,比2017年减少4人次,下降12.1%。
公务接待费为683万元,比2017年减少623万元,下降47.7%;国内公务接待7651批次,比2017年减少5118批次,下降40.1%;国内公务接待82519人次,比2017年减少50037人次,下降37.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30万元,比2017年减少565万元,下降2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17年减少256万元,下降9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5万元,比2017年减少309万元,下降14.0%;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比2017年减少6辆,下降85.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00辆,比2017年减少20辆,下降3.2%。
从汇总数据看,2018年州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94万元,下降30.4%,达到了“只减不增”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比2017年减少1194万元的主要原因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四是强化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红河州本级各预算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
(三)2018年使用红河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