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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算

  • 索引号: mzjjjskfqhhzhbsqglwyh/2024-00001
  • 发布机构: mzjjjskfqhhzhbsqglwyh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政府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300100011000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材料(五)

  关于红河州2022年州级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023年6月28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红河州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全州和州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2年全州和州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红河州发展史上极不平凡、极为艰难、极不容易的一年。面对新冠病毒感染延宕反复和超预期因素叠加的冲击考验,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认真落实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主动作为、应变克难,积极应对房地产下行、土地出让收入减收、落实大规模留抵退税减收等超预期因素冲击,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努力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统筹财政资源全力保障支持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6.5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82.5%,按照财政部统一口径,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以下简称“同口径”)下降2.2%,减收3.5亿元,自然口径下降15%,减收24.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5.3亿元,同口径增长3.1%,增收2.9亿元,自然口径下降19%,减收17.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61.2亿元,同比下降9.6%,减收6.5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59.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0.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亿元以及调入资金16.8亿元,收入总计564.9亿元。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5.5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93.3%,减支34.7亿元;同比下降3.9%,减支19.6亿元。加上债务还本支出42.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5亿元和年终结转19.2亿元,支出总计564.9亿元。收支相抵,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7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83%,同口径增长1%,增收0.4亿元,自然口径下降22.1%,减收9.3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59.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0.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调入资金5.9亿元以及下级上解收入18.8亿元,收入总计457.9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93.1%,同比下降4.1%,减支3.9亿元。加上州对下补助312.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5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9.1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1.5亿元以及年终结转等1亿元,支出总计457.9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102.5%,增收793万元;同口径增长12.4%,增收0.4亿元,自然口径下降25.9%,减收1.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1万元以及上年结转收入321万元,收入总计5.4亿元。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116%,增支0.6亿元;同比增长31.6%,增支1.1亿元。加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0.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97万元,支出总计5.4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6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48.3%,同比下降45.4%,减收38.1亿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11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5亿元以及上年结余收入4.8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收入总计168.4亿元。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6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128.1%,同比下降18%,减支31.4亿元。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2亿元、上解上级1.5亿元、调出资金10.3亿元和年终结转5.8亿元,支出总计168.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64.3%,同比下降55.2%,减收5.5亿元。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5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以及上年结余收入1亿元,收入总计124.9亿元;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104.6%,增支1.1亿元;同比增长37.8%,增支6.6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1.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4亿元和年终结余1.1亿元,支出总计124.9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6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88.6%,同比下降17.1%,减收0.1亿元,收入总计0.6亿元;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4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94.6%,同比下降89.3%,减支3.1亿元。加上上解支出0.2亿元,支出总计0.6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滚存结余7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2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126.7%,同比下降22.9%,减收1.3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0.2亿元,收入总计4.4亿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60.8%,同比增长587.9%,增支1,452万元。加上调出资金等4.3亿元,支出总计4.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为预算数的96.3%,同比下降21.9%,减收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3.7亿元。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3.6亿元,支出总计3.7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蒙自经开区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情况一致。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9.6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增加0.1亿元,为预算数的45.2%(主要原因是报表口径调整,年初预算按社保基金“填报表”口径报送,执行情况按“上报表”口径报送,由于社保基金统筹级次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在省级反映,执行情况不包含此数据),同比增长6.1%,增收6.9亿元。全州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8.5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增加301万元,为预算数的42.9%(主要原因同上),同比增长3.8%,增支3.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4亿元。

  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78.3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增加266万元,为预算数的100.3%,同比增长7.8%,增收5.7亿元。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0.9亿元,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增加299万元,为预算数的95%,同比增长2.7%,增支1.8亿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7.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9.3亿元。

  蒙自经开区本年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与向州人代会报告的情况一致。

  二、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

  (一)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力提速。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企业。全州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51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36.8亿元,惠及企业2404户,超2021年退税规模的11.5倍;新增减税降费10.1亿元;累计办理缓税缓费4.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困难,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州级财政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投入疫情防控资金8.3亿元,其中投入边境三县3.6亿元,全力以赴保障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边境疫情防控等,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别是河口“2•16”、泸西“11•8”疫情发生以后,州级财政统筹安排2.7亿元支持河口县、泸西县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稳定工作。

  (三)实施一揽子纾困政策,全力以赴稳住市场主体。统筹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社保费缓缴、援企稳岗等政策,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落实一揽子稳岗就业补贴政策,统筹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亿元,缓缴社保费0.6亿元,降低失业保险费1.8亿元,支出失业保险资金1.4亿元,下达就业创业资金2.8亿元,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落实“一竿子插到底”直达机制,将中央和省直达资金157.3亿元、参照直达资金0.8亿元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四)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统筹安排14亿元助力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建设,投入0.6亿元支持做好“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州级财政安排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0.1亿元,支持“六个大抓”和产业类项目落地实施;安排0.6亿元打造高原特色农业和“绿色食品牌”,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安排0.2亿元奖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及电商发展壮大。全州科技支出1.2亿元,推动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10条措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落实落地,支持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及红河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双创平台、孵化器和星创天地建设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方案,突出“高精尖缺”引才导向,打造“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州级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亿元,共下达中央和省州级财政衔接资金22.8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4亿元,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农业保险补贴资金0.7亿元,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增强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率达100%,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支出进度95.8%、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58.6%。3个边境县实际统筹用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资金10.1亿元。

  (六)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守住守好红河的绿水青山。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六个标志性战役,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20.8亿元,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薄弱领域的精准化投入。州级安排资金1.1亿元,持续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投入林业和草原资金7亿元,全力提升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投入自然资源资金4.9亿元,支持自然资源保护、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

  (七)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有序开展。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107.3亿元,统筹安排中央、省、州三级预算资金61.4亿元,推进1.5亿美元世行贷款投入使用,推动蔓金高速、建个元高速、弥蒙高铁、红河蒙自机场项目、弥泸灌区、石屏灌区等红河州“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新型城镇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保医疗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9亿元,促进产业、商贸、交通、物流加速融合,持续深化“五区”联动发展,加快推进贸易强州建设。

  (八)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惠民生作为财政工作重中之重,全州民生支出完成35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4%。全州教育支出88.9亿元,有力支持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补齐高中教育资源短板,支持职业教育转型升级。全州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亿元,支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统筹安排资金9.5亿元,支持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66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从4,770元提高到5,343元,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统筹安排资金14.2亿元,足额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3元,助力基本养老、社会福利等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卫生健康支出66.4亿元,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79元提高到8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2021年人均580元提高到610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得到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住房保障支出19.4亿元,助力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危房改造,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防控政策及制度措施,规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做好债务风险缓释。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责任清单》,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将防风化债工作纳入州县综合考核,扎实有序做好“控增量”“化存量”文章。依法开好“前门”,成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07.25亿元。落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州级安排固定性财力补助、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等对下转移支付23.1亿元,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严格按照《红河州县级“三保”工作方案》和“七项机制”要求,对“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确保“三保”支出政策落实到位,全州“三保”支出275.7亿元,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五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二)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出台了《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一批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制度办法,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始终突出绩效理念,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积极搭建涵盖87家州本级一级预算部门、1家中央垂管单位和4家省级直管单位的绩效指标库,涉及18个领域大类、91个行业、183个用途,共收录指标8455条,组建了州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将绩效监控结果与部门公用经费分配挂钩。选取了10个部门整体支出和50个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2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部门(单位)36家,涉及资金合计71亿元。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质量管理。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出台《红河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红河州规范州级大额资金决策机制(试行)》《红河州州本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红河州财政局“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方案》等制度办法,着力在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改革突破。持续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会计核算管理、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等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四)严肃财经纪律。制定了《红河州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查找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分析研判,全面查清找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和风险漏洞,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统一起来,按照“终止废除一批、修订完善一批、补充新建一批”的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完善财经秩序各项管理制度,着力理顺管理体制,构建治根本管长远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财政管理风险。加强库款管理,不断规范预算单位用款行为。全面推进内控建设,全州2008个预算单位全面纳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源头治腐”防线已经构建。推进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创新试点工作;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有效节约预算资金。积极参与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抓实审计整改,扎实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秩序更加规范。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对州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意见积极吸收采纳,持续改进完善预算编制。各级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积极主动、采纳代表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人大对预算的决议及其审查意见,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相关要求,优质高效做好人大代表建议81件(主办16件、分办5件、协办60件)办理工作,主办(分办)件均已按时办结;同时做好2017—2021年建议提案续办续复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代表关切,把代表的真知灼见更好体现到预算编制、财税改革和财税政策制定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接下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在工作中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勠力同心、勇毅前行,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监督索引号53253300100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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