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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513-5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2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被抽检单位弥勒市潘贤理棒棒鸡店2018年8月1日加工的卤猪肉,检出亚硝酸盐为1.3×102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和生产所在地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附件【附件1:检验项目.docx
附件【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表(1批).xlsx
附件【附件3: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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