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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511-4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SC17220010014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云南省2017年食品监督抽检中,我州金平县一企业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3日,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金平县金福满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昆明市官渡区光明食品厂生产的白沙糖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检验,该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收样,2017年10月20日批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DD81J000876003C)检验报告显示检测项目“蔗糖分"检测结果99.2%, 标准限值≥99.6%,还原糖分检测结果0.74%,标准限值0.10%,双项判定不合格,检测结论“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GB/T317-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随即将检验报告送达金平县金福满食品批发部负责人熊小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四项,遂于11月1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17年7月22日从昆明市经开区健健副食经营部购进白沙糖(昆明市官渡区光明食品厂)250包,规格:400克/包,单价:2.4元/包,总价600元。已销售裕泰简装糙米224包(含抽检4包),销售价3.5元/包,合计人民币784元、未销售26包已扣押封存。 

  根据《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84元整,上缴国库。                                                             

  2.行政处罚2500元整。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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