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422-6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SC1*******037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云南省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中,我州弥勒市一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SC1*******037 |
样品名称 |
卤猪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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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18-08-01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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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弥勒市潘贤理棒棒鸡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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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亚硝酸盐 |
检验机构 |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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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08-24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09-04 |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4盒,共计5公斤,货值225元,已全部销售。 (2)下架数量0。 (3)召回数量0。 未完全召回原因:2018年8月1日加工的卤猪肉已于当天销售完毕。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人为添加。 原因详情:使制作出的卤猪肉口感更好,色泽好。 |
行政处罚 |
行政立案时间:2018年9月4日。结案时间:2018年9月4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
整改复查 |
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经营户整改提高。 |
通报移送 |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