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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422-4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PP18513000684230731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四川省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中,我州个旧市一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PP18513000684230731 

样品名称 

南瓜子 

生产日期 

2018-07-03 

型号规格 

72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个旧市大屯丰乐食品厂 

被抽样单位 

宣汉县南坝人和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过氧化值 

检验机构 

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09-06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09-11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1180袋,共计84.96公斤,货值3540元,已全部销售完。 

(2)下架数量15袋,共计1.08公斤。 

(3)召回数量15袋,共计1.08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剩余产品已销售到市场上未能全部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储运不当。 

原因详情: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召回产品和库存的同类产品(品名:南瓜子,生产日期:2018年9月13日,规格:40克/袋)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2018年9月20日,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1809SP1968和201809SP1969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产品“过氧化值”项目符合 GB/T22165-2008《坚果炒货 食品通则》标准要求,所以同批次产品在生产环节不合格的可能性不大,考虑是流通环节运输和贮存不当所致。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未立案,说明原因:因复检项目合格,考虑是流通环节运输和贮存不当所致。因缺乏证据支持,我局不予立案查处。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企业主动提出开展为期半年的“贮存环境条件对产品过氧化值影响”分析改进计划,并考虑对产品更换抗氧化性更好的包装材料,从生产源头加强产品的抗氧化性。 

(2)整改复查情况: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9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 

通报移送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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