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352-411
- 发布机构: 州工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云工商红异(2017)第00230号
红河州恒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2017 年 11 月 24 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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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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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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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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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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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