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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401-3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41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省抽计划,组织餐饮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饼干4类食品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0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罐头1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饼干1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建水县春辉甜食店生产的发酵面制品(甜包子)(散装),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为0.216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二)钦州市桂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Q)生产的小京象牌小京象荔枝罐头(250克/瓶),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03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三)云南美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雄凌牌小奶糕(40g/根),检出蛋白质为0.54g/100g,标准规定≥0.8g/100g,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四)昆明市官渡区豪丰食品厂生产的豪丰牌压缩饼干(245克/袋),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为0.142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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