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353-369
- 发布机构: 州工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1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消费返利、消费返本平台营销模式的风险提示
近期,个别商品营销平台、消费返利平台以“互联网+实体店”模式与本地部分商户联合,打着“消费返利”、“消费返X果”、“购物返本”等旗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所销售商品或服务高额返利;以加入会员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极具蛊惑性和诱惑力,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这类消费返现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参与者将面临极大风险。目前已有一些平台出现暂停返利、携款跑路等情况,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此,红河州工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商户:
放弃侥幸心理,选择理性消费!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如有相关线索,请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主动向县打非办或所在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市场金融秩序。
红河州工商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