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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328-6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州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广大群众告知书

全州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货源保障供应,与全州人民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为维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和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相关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禁止相关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6.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同时,鼓励各生产经营者在疫情非常时期主动积极开展价格承诺,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全州市场价格秩序。

  二、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好市场秩序。

  三、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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