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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343-9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5
  • 时效性: 有效

消费提示第八期

  辨别易混字  做明白消费者

  易混字一:定金与订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简而言之,定金是确定的,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卖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订金即可。

  消协提醒:签订买卖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货款,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买卖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也可以与合同款相抵扣,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产品,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产品,应双倍返还“定金”。

  易混字二:包修与保修

  “包修”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一般为一年,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由厂商所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

  “保修”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那么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

  对于保修与包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红河州消费者协会呼吁广大经营者应诚信经营,规范自律,不要浑水摸鱼、混淆是非,而应当明确履行所承诺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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