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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3229-2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7
  • 时效性: 有效

2020年度红河州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红河州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红河州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51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在红河州内建水、蒙自、个旧、石屏、开远、河口、弥勒等7个县市组织开展。本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共抽检了14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产品。经检验,所抽15批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全部合格。

  抽查情况如下表。

2020年红河州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地区

建水

蒙自

个旧

石屏

开远

河口

弥勒

抽查企业(家) 

2 

4 

3 

1 

2 

1 

1 

合格企业(家) 

2 

4 

3 

1 

2 

1 

1 

企业抽查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抽查批次(批次) 

2 

4 

3 

1 

2 

1 

2 

合格批次(批次) 

2 

4 

3 

1 

2 

1 

2 

抽查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结果分析

  此次抽查产品合格率达到100%,2017年度红河州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监督抽查合格率为61.1%。尽管产品总体质量状况有了明显提升,但抽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

  1.部分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比较落后。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原料主要为混凝土和钢筋。筋笼制作时应采用机械滚焊或人工焊接成型,且钢筋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无滚焊设备,筋笼制作环节仅由人工捆扎,环向筋间距控制随意、普遍间距过大。若混凝土强度波动或养护不到位,容易造成产品外压荷载不合格。

  2.部分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

  除原取得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外,大部分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企业均未配备外压载荷试验台,不具备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的能力,质量状况有较大风险。

  3.存在产品销售养护期不足的现象。

  混凝土制品须养护28天,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产品合格方可销售。部分企业未对产品生产日期作出明确标识,且存在销售养护期不足的现象,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隐患。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三、工作建议

  由于本次抽样合格率为100%,各被抽样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对于相关生产企业,建议:

  1.强化过程控制,积极采用机械生产方式保证产品质量;

  2.强化质量意识,配备必要的出厂检验设备,保证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相应出厂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出厂产品达到设计标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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