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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2635-9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州委依法治州办: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职责,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机制

  1.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到带头述法,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重点选题,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5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学法。

  2.积极推进法治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下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八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2022年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充实应诉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充实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执法办案考评指标的通知》,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机制。

  (二)积极主动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1.对征求市场监管的《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梳理讨论,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部分及时提出反馈意见;本年度无涉及本单位的地方立法任务,地方性法规无本单位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要求。

  2.配合州人大开展对州市场监管局2019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完成治州办安排执法调研,提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3.今年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由我局代草拟的《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送审稿)》《重点任务清单(送审稿)》等8个文件按程序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9号)的文件要求,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作出提请废止的情况说明。

  (三)落实普法责任,分时段明确市场监管普法守法工作重点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印发《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工作计划》,将《纲要》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干部职工培训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组织“宪法在你身边”宪法知识在线答题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各类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重点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分时段明确普法宣传重点,利用“红河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微信公众号作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新阵地,建有法律法规、经典案例等法治专栏,转载市场监管领域案例30余个,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3.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全面提升全局行政执法水平。举办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工作培训班5期,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网络监管、行政处罚相关问题、行政处罚程序理解与适用、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的业务骨干赴全国各地参加省局和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共33余期;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远程教育系统学习等形式,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完善法治体系,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效能

  1.市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配合完成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承接、“三区”“四区”和乡镇行政职权赋权相关工作;梳理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完成公示;适时梳理公示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权责清单共8类733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行政处罚603项、行政强制34项、行政检查59项。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州累计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3078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共1527项,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23404条。深入推进公平竞争重大政策落实,着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685件。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353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4434件,办结4202件。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倍增方案实施,全州实有市场主体达388926户,较上年底净增70189户,总量居全省第3位。

  3.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新型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州抽查市场主体任务数10280户次。

  4.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市场监管秩序稳定向好。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药剑”联合行动、“医疗乱象”和养老诈骗等专项治理,扎实做好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强化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分析研判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州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案件1598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队伍建设,配备“一专三员”13962人,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实野生菌和食用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全州食品安全事件大幅下降;抓好食品风险分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完成47678户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风险分级评定;扎实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心”专项行动,全州22325户餐饮单位达标率95.83%。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效破解特种设备检验检定人机矛盾突出问题。强化技术支撑,完成食品抽检共17754批次、药品检验410批,完成18类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538批次,开展20批次建水紫陶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监测上报药械化不良反应5293份。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和“一退两抗”药品监管,强化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监督检查,牢牢守住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防线。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省局一体化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全州公示案件987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定,重点执法科室配备执法记录设备共10台,综合运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实现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召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议5次,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指导。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案卷和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增强文书的规范性、严谨性,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制度,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市监规〔2022〕1号)文件精神,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州全面推行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依法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组织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及案件审核业务培训,梳理研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好的做法,通报案卷评查结果,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推行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6.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压实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对突发疫情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执法队伍,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在河口、金平、建水、个旧、泸西、弥勒相继出现疫情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做好保供稳价市场监管工作。

  7.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完善12315工作体系,畅通12315维权渠道,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衔接,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及时高效处理消费者诉求。红河州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投诉4434件,已办结4202件,其中投诉转ODR(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企业处理53件,已办结37件,挽回经济损失441.22万元;举报1958件,已办结1801件;处理咨询17606件;接收并在时限内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29件,均已办结;与州中院开展诉调对接商标侵权案件2件。

  (五)强化法治监督,持续规范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公正文明

  1.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开展好纪委巡查、人大评议和法治督查等工作。按照人大建议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理顺部门职能职责等四个方面加强整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针对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同时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与市场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局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7类22个具体问题,已整改销号并长期坚持,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协办州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州政协委员提案9件,均已办结;按时上报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报告,财政、审计等监督未发现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今年现有1件经政府行政复议维持、蒙自市人民法院诉讼后,我局撤销原许可决定,重新作出许可决定,政府撤销维持的复议决定,蒙自市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现收到法院应诉案件通知,已提交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该件行政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与信息交换机制,案件办结后及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年内未收到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和监察建议书,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情况。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交叉评查、突击抽查检查卷宗等方式,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1件,召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议5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行政诉讼1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凸现。市场主体数量倍增,监管任务日益加重,原先的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突出。特别是基层尤为突出,市场监管基层执法力量的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新时期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普法工作尚不够深入人心,普法方式方法有待继续丰富和创新,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普法学习上存在实用主义思想,学法用法上主动性不够,与普法部门联动不够,在普法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宣传公共法等法律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市场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老龄化问题突出,工作中缺少开拓性、创新性,缺乏工作激情,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对市场监管格式文书使用、执法程序把控不准确,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装备严重不足,执法效率不高,突发事件应对和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有待加强,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缓慢。根据省编办2021年8月13日《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通知》(云编办〔202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红河州级在农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三个领域开展改革试点,蒙自市在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3个领域开展试点。《通知》中明确,按照设区的市和直辖市、自治州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市办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组建各领域执法队伍,各领域只能设立一支执法队伍,以行政机关名义统一执法。根据《通知》精神,现红河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待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和程序。

  (二)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市场监管职责推动普法职责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队伍法治意识,进一步创新开展社会普法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安全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全局干部职工执法培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不断加强法治理论学习,以专业法律培训为重心,不断提升队伍学法用法水平。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依法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同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保障执法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持续做好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工作,确保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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