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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202634-5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6-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消费者协会消费警(提)示2023年第5期

  崇尚“绿色消费” 拒绝过度包装

  近年来,部分商家为提高商品价格,在商品包装上大做文章,外观看似“华丽”,但商品本身实用性与普通包装商品并无差异,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一、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在生产经营中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包装废弃物产生,减轻消费者负担。包装设计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切实承担起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责任,积极响应国家和社会的号召,把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根植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创新创造商品包装方式方法,把好商品包装的第一道关口。

  二、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可以通过“看、问、比、测”进行辨识。

  一“看”:看商品是否与其他产品混装或搭售。根据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且“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二“问”:在不能拆开商品外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询问商品包装层数。根据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三“比”:对不同包装相同品牌同等规格商品进行比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其中,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

  四“测”: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中允许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消费者选购时,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在日常消费中践行低碳、绿色、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

  在此,倡导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产品。呼吁消费者主动参与到消费监督中来,对生产、销售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商家进行监督,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及时投诉、举报,共同抵制过度包装,践行“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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