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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30-104357-0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4
  • 时效性: 有效

2019年上半年红河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州局2019年工作重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全州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按照上半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的安排,州局上半年按季度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2019年上半年的州级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由州局统一组织,继续分季度开展实施,部分重点产品以专项抽查进行部署。抽查工作采取项目负责制与州、县市联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重点跟踪监督抽查。具体产品项目的抽样、承检及抽查结果分析汇总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承担,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属地原则全程参与抽样工作,并对辖区内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抽查重点项目。2019年上半年全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抽查工作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一季度重点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聚丙烯(PP-R)管材2类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季度对化肥、水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学生作业本开展产品风险预警监测。

  (三)抽查基本情况。2019年上半年,一季度监督抽查生产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聚丙烯(PP-R)管材2类产品的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如图:

  二季度对红河州辖区内12家水泥获证企业进行了抽查,共抽取了12批次的水泥产品,其中普通硅酸盐水泥6个,复合硅酸盐水泥2个,磷渣硅酸盐水泥4个,抽查合格率为100%,如图:

  二季度对红河州辖区内13家化肥生产企业的14个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其中,含复混肥料(复合肥料)9个、过磷酸钙5个。其中,红河州复肥系列产品生产企业抽查9家,共9个批次,合格6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67%;产品合格6批次,实物质量合格9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100%,标签标识合格6个批次,标签标识合格率67%;过磷酸钙生产企业抽查5家,共5个批次,合格1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20%;产品合格1批次,实物质量合格4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80%,标签标识合格1个批次,标签标识合格率20%。如图:

  二季度对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开远市、泸西县、个旧市等地超市、文体用品店、批发市场等销售的学生作业本进行风险监测。监测采取随机采样,样品涉及生产企业46家、50个品牌共50个批次产品,25个批次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检出率为50%,比2018年同期上升15%。

  二、抽查结果及分析

  (一)监督抽查结果及分析。

  1.本地生产企业生产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聚丙烯(PP-R)管材产品质量较好;

  2.红河州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稳定,在抽查中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3.化肥:通过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看出,红河州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相比去年同期监督抽查的100%下降至67%,其中,实物质量合格率仍然保持10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执行标准”;磷肥产品生产企业的实物质量存在问题,产品质量不稳定,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铅,而标签标识合格率相比去年同期监督抽查的100%下降至20%。

  原因分析:过磷酸钙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0%,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规定了过磷酸钙产品中重金属砷、铅、汞、镉、铬的限量值,生产企业未仔细研读新版标准、不能理解新标准的要求,对产品原料的重金属含量把控不严;2.部分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未对原料进行质控,缺乏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基本检验能力较弱,无法进行质量控制;3.企业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不严格,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

  过磷酸钙产品的标签标识合格率为20%,不合格的项目为中微量元素及其他添加剂,本次抽查的5家过磷酸钙生产企业中,有4家企业未按GB18382《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中要求的“若在磷肥产品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应按中量、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规定标明中量元素总含量,其中,两家生产企业还在包装袋上标示含有铁、锌等微量元素,但未按标准要求标明添加的微量元素含量。生产企业未认真学习GB18382《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对化肥的标签标识理解不透彻。

  复混肥料标签标识合格率较低,仅为67%,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关于《白砂糖》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7年3月23日起,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更改为GB/T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相关产品的标签标识、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2017年4月7日)起过渡期2年。本次抽查中,有3家生产企业2019年4月7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仍然标注GB 15063-2009。

  (二)风险预警监测结果及分析。

  本次风险监测结果显示,我州销售的学生作业本中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检出率为50%,比去年同期上升15%,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本次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所采样品中,有12个批次样品未标示生产企业或地址,其中,9个批次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检出率75%;14个批次未标示产品执行标准或标准标示错误,其中8个批次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检出率57%。以上数据显示,标识不详细的作业本中,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检出率更高。

  针对“人体皮肤与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纸张接触是否会被人体皮肤大量吸收”“人体吸收多大量的荧光增白剂会对健康造成直接伤害”问题,目前尚无国家权威部门给出统一答案,但是,学生在长期使用含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作业本过程中,手部皮肤经常与作业本内芯纸张接触,有长期吸收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可能性,可能会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学生作业本内芯纸张荧光增白剂含量较多时,会造成本册亮度(白度)过高和纸张色泽不柔和,学生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会感到眼睛不适,对学生的视力健康会带来不利影响。除影响人体健康外,大量使用荧光增白剂对生态环境也有潜在危害。

  三、工作要求

  针对2019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州级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对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合格率的认识和分析,强化对流通领域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风险性的重视和思考,创新监管方式,认真学习、吃透抽查产品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9月质量月”等质量宣传活动,宣传对重要消费品,特别是不合格产品的辨识方法和知识,帮助消费者提高劣质产品辨识能力,降低消费者选购质低伪劣产品的风险性,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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