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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30-104353-5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的通知》(红发改办〔2019〕1 号)的有关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形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3类1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2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申办材料或开具有关证明;对改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或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7项,委托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由申请人承担;保留的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共1项。除保留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外,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新增或变相实施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共10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10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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