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95226-6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4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的重要性
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是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时间的重要措施。前期我省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为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新登记企业快速增长,企业名称登记效率较低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了企业登记当场办结率和一窗办理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出发,不断提高对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21号)、《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24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云市临〔2019〕1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宽限制条件、盘活名称资源、提高登记效率,不断增强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切实做好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
(一)深化自主申报改革。全面落实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有关制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原则上全部实行自主申报,登记机关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自主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动提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作为系统提示信息,登记机关不应加盖公章,企业登记时不应收取告知书。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办理前置审批事项确有需要的,过渡期内登记机关可以出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但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应收取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名称实行直接登记,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登记机关按照申请人提交拟登记名称查询登记。
(二)提高名称登记效率。登记机关在企业登记时对名称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登记。原则上,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自主申报成功的名称不做近似性审查,因名称近似存在的侵权风险,由申请人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示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以自主申报成功的名称办理企业登记,名称不违反《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一般规则、禁用规则、限用规则的,登记机关应当准予登记;违反《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一般规则、禁用规则、限用规则以及违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的,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企业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
(三)快速处理名称争议。因企业名称使用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企业名称涉嫌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处理。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依据《商标法》处理。擅自将他人或者企业知名商业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建立健全名称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名称争议由被争议名称企业的登记机关处理。通过名称争议处理认定的不适宜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登记机关应当对已登记的名称定期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名称是否违反《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禁用规则以及其他严重不适宜情形。抽查检查的方法、频次、比例由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发现的严重不适宜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五)共同维护名称字库。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参与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动态维护,定期收集、整理辖区基层登记机关提供的名称禁限用字词,及时添加进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名称禁限用字词库。不适宜的名称禁限用字词应当及时撤除。
三、加强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培训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落实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建章立制。要积极宣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举措,引导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请名称,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登记注册指导职责,加强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登记注册业务培训,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的研究总结,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