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95216-5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时效性: 有效

2020年度红河州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州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红河州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51号)要求,州局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情况

  本次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红河州个旧市、河口县、红河县、建水县、金平县、开远市、泸西县、绿春县、蒙自市、弥勒市、屏边县、石屏县、元阳县共计13个市县。其中,个旧市抽查2家企业,5批次样品;河口县抽查1家企业,1批次样品;红河县抽查1家企业,1批次样品;建水县抽查2家企业,6批次样品;金平县抽查1家企业,1批次样品;开远市抽查2家企业,6批次样品;泸西县抽查1家企业,1批次样品;绿春县抽查1家企业,1批次样品;蒙自市抽查3家企业,8批次样品;弥勒市抽查2家企业,6批次样品;屏边县抽查1家企业,1批次样品;石屏县抽查2家企业,2批次样品;元阳县抽查1家企业,1批次样品(具体详见表1)。

 

  (二)检验项目

  本次抽查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检验项目包括:A类项目: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附件的要求;B类项目:纤维含量、pH值、染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异味。

  (三)检验判定依据

  本次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样品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样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判定。

  二、检验结果

  本次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监督抽查共计抽查样品40批次,经检验,有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合格率为85.00%。共计抽查企业20家,有3家企业的6批次样品涉及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为85.00%(具体详见表2~表4)。

  表2 抽查情况汇总表(按地区) 

抽查地区(市/县) 

抽查企业数(家) 

合格企业数(家) 

抽查企业合格率(%) 

抽查样品数(批次) 

实物质量合格样品数 

(批次) 

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个旧 

2 

2 

100 

5 

5 

100 

河口 

1 

1 

100 

1 

1 

100 

红河 

1 

1 

100 

1 

1 

100 

建水 

2 

2 

100 

6 

6 

100 

金平 

1 

1 

100 

1 

1 

100 

开远 

2 

1 

50.0 

6 

5 

83.3 

泸西 

1 

1 

100 

1 

1 

100 

绿春 

1 

1 

100 

1 

1 

100 

蒙自 

3 

1 

33.3 

8 

3 

37.5 

弥勒 

2 

2 

100 

6 

6 

100 

屏边 

1 

1 

100 

1 

1 

100 

石屏 

2 

2 

100 

2 

2 

100 

元阳 

1 

1 

100 

1 

1 

100 

合计 

20 

17 

85.0 

40 

34 

85.0 

  表3 抽查情况汇总表(按项目) 

检验项目 

抽查样品数 

(批次) 

抽查样品合格数(批次) 

抽查样品合格率 

(%) 

A类项目 

甲醛含量 

40 

40 

100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40 

40 

100 

附件的要求 

40 

38 

95.0 

B类项目 

纤维含量 

40 

36 

90.0 

pH值 

40 

40 

100 

染色牢度 

40 

40 

100 

异味 

40 

40 

100 

  表4 抽查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A类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抽查地区(市/县) 

抽查企业数(家) 

A类合格企业数(家) 

抽查企业A类合格率(%) 

抽查样品数(批次) 

实物质量A类合格样品数 

(批次) 

实物质量抽查批次A类合格率(%) 

开远 

2 

1 

50.0 

6 

5 

83.3 

蒙自 

3 

2 

66.7 

8 

7 

87.5 

B类不合格(一般不合格) 

抽查地区(市/县) 

抽查企业数(家) 

B类合格企业数(家) 

抽查企业B类合格率(%) 

抽查样品数(批次) 

实物质量A类合格样品数 

(批次) 

实物质量抽查批次A类合格率(%) 

蒙自 

3 

1 

33.3 

8 

4 

50.0 

  三、检验结果分析

  婴幼儿及儿童作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其消费特点具有特殊性。全社会不仅要关注婴幼儿及儿童的食品安全,也要从生活环境、用品用具等方面全方位地关注婴幼儿及儿童的身心健康。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作为最大的婴幼儿及儿童用品市场,其安全性及质量理应受到重视。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称为婴幼儿纺织产品,而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则称为儿童纺织产品。本次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监督抽查共计40批次,共检出2批次A类项目附件要求(附件抗拉强力)不符合标准要求,4批次B类项目纤维含量不符标准要求。说明本次监督抽查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在安全性及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附件要求

  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1.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小物件是指附着在服装上起连接、装饰、说明等作用的部件。对婴童服装的风险评估表明,这些物件的缝纫强力不够或者其他可能原因脱落,易被儿童吞咽而导致窒息或引起其他安全隐患;2.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锐利的附件在婴童穿着过程中容易划伤婴童,因此被禁止使用;3.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绳带要求。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绳带是造成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绳带包括以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绊等。不合适的绳带易因钩挂而对婴童造成损伤,是危害儿童安全的潜在因素。近年来,因服装绳带设计不合理而造成婴童伤害事件频频发生。风险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表明,因为绳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机械性损伤不少于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本次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监督抽查有2批次样品附件抗拉强力不符合标准要求,对婴幼儿及儿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是指服装面料所包含的纤维种类以及每种纤维的百分含量,是纺织品的主要品质指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特别是婴幼儿服装一般采用天然纤维(棉)来织造,因为纯棉制品具有柔软、熨帖、保暖、透气等诸多优良的服用性能,对婴幼儿皮肤也无刺激作用。按照标准规定,生产商应对产品所用材料做出明确标示。婴幼儿及儿童正处于成长阶段,具有运动量大、易出汗、对外界有毒有害物质抵抗能力较差等特点,若产品标示与实际不符,可能会出现婴幼儿及儿童穿着舒适度差,尤其是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由于不吸汗、闷热、摩擦刺激皮肤等,有可能出现皮肤瘙痒发红等情况。

  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是一个多发的现象。导致这个项目不合格有多种原因,有些厂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这属于主观故意的情况;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因为企业生产工艺上的变化和波动导致出现微小的不合格。其主要不合格表现为:1.标识的纤维种类与实测结果不符。包括实测的纤维种类比明示的多、实测的纤维种类比明示的少以及实测的纤维种类与明示的纤维种类完全不一致三种情况;2.标注的纤维成分含量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3.个别产品标注的纤维名称不规范或标识有误,使用不规范的纤维名称缩写或者标注纤维的商品名甚至企业自定的纤维名称。不合格原因主要表现为:1.质控制度不完善。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品控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质量手段;2.技术人员水平不足。企业技术人员不了解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对服装产品中哪些部位需要标识、哪些不需要标识以及该怎样标识没有准确的认识,错标、漏标的现象时有发生;3.检测成本的增加;4.个别企业存在主观故意。个别企业为了获利、吸引消费者而故意标高其产品中高性能、高价值的纤维含量,或无中生有,以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误导消费者;5.纤维成分含量标准缺陷。本次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监督抽查有4批次样品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存在一定风险。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将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销货制度,销售符合标准、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严防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邀您参与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